一是缓缴社保费减轻资金负担。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先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补缴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截至2月18日,已收到申请缓缴社保费168万。
二是推行线上社保“不见面”办理。社保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人社”,通过网上办(浙江政务服务网)、掌上办(浙里办APP)和电话咨询办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社保就业等服务,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避免疫情传播潜在风险。
三是支持企业开展互联网培训。以在线直播、视频录播、考试测试等形式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停工半停工企业,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社部门申请后,可获实际培训费最高95%补贴,原则上每人每项培训费用最高800元,每人可享受最多3次,个人及培训机构不适用此政策。
四是鼓励企业与员工共度时艰。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