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舟山市普陀区审计局对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舟山市普陀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舟普审社调报〔2019〕16号)。审计结果表明普陀区重视养老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但也指出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舟普审社调报〔2019〕16号)和《审计整改事项告知书》(舟普审整事告〔2019〕8号),要求我局整改的问题共有3个:一是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程序不够规范,要求与区财政局共同完善《普陀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舟普财社〔2016〕251号),细化规范资金审核、拨付和绩效检查;二是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结算监管机制执行不够到位,要求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结算和绩效考核机制;三是部分人员养老服务补贴与职工养老保险存在同时享受,要求重新复核养老服务补贴领取人信息,取消不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要求的对象。
二、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相关人员专题召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会议,讨论研究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对照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现已全面完成整改。
(一)关于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中涉及的馨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仅提供了第三方预算造价书和装修款支出证明,未在建设完成后提供决算造价书。由于《普陀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舟普财社〔2016〕251号)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资金补助需要提供决算造价书,因此我局根据馨悦提供的第三方预算造价书和装修款支出证明进行了建设补助。目前,我局已联合财政部门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现已进入发文流程,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严格把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资金补助关,优化补助方式,明确工程项目类资金补助分批次拨付到位,首笔资金根据项目预算额的一定比例先行下拨,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决算报告中的决算额补差拨付,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决算金额。
(二)关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结算监管机制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截至2019年6月底,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我局下拨至各镇(街道、管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由各镇(街道、管委会)自行进行购买服务,从而产生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结算监管机制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局积极应对,想方设法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工作,改变全区购买服务标准不统一、专业化未全覆盖等现状。一是率先在全市对全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和重点海岛留守老人购买服务进行统一打包采购,通过竞争性磋商形式确定由舟山市普陀区蒲公英志愿者协会和舟山市普陀馨悦养老服务中心2家社会组织承接服务,明确资金由我局下拨至各镇(街道、管委会),再由各镇(街道、管委会)支付给中标社会组织。二是加强第三方监管,积极与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对接,明确相应监管手段。为每位被服务老年人定制专属的二维码,并粘贴在老年人家中,服务人员上门服务需通过手机APP扫码进行签到和签退。扫码后后台将对服务人员进行定位,并对服务时长进行监管。三是委托专业的社会组织对全区30%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和重点海岛留守老人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评估,根据核查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或注销,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对服务质量进行了有效监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对接,完善监管方式方法,丰富监管手段和内容,确保养老服务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提升被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关于部分人员养老服务补贴与职工养老保险存在同时享受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审计调查反馈的情况表明,截至2019年6月底,既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又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有12人,均为养老服务补贴四类对象。我局在接到反馈后,第一时间对这12人的基本信息重新进行了复核,在确认确实不符合认定条件后及时进行了注销。同时,我局积极对接社保部门,将养老服务补贴四类新增对象与社保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杜绝同时享受的情况发生。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社保部门进行对接,及时掌握养老服务补贴新增对象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情况,对核查发现各镇(街道、管委会)上报的新增对象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做到应退尽退,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下步工作
下步,我局在认真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同时,坚持问题需求导向,提高工作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加大工作一线检查,加强业务一线指导,直面问题短板,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促进养老服务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我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民政会议工作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使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