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制定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东政〔2019〕31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08〕326号)的规定,经成本监审,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核定了东极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东极镇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均属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范围和对象。
二、收费项目及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三项费用组成。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性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专款专用。
三、收费标准(详细见附件)
四、实施时间
以上标准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五、有关事项
困难家庭、残疾人等群体享受的优惠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详细见PDF文件)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31日
3号普发改价格〔2020〕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东极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