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490144203/2020-142089 公开日期 2020-05-14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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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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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舟山市普陀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的公开询价
发布日期:2020-05-1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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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关于开展2020年舟山市普陀区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的公开询价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浙环发〔2020〕4号)要求,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负责组织实施2020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任务,该任务为海水水质监测和环境专项调查监测之海洋垃圾监测。现面向社会各有经验的环境监测单位对该任务公开询价。

1、相关要求:

被询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须具有总公司授权,并持有CMA计量认证及证附件必须满足本次监测指标资质,监测人员须持有国家海洋局颁发的监/检测上岗证书。

2、工作任务:

(1)普陀海水水质监测

监测区域

对普陀近岸海域(领海基线外推12海里以内的海域)的海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水文气象和化学指标共计45个必测项目。

②具体站位布设

共布设4个监测站位,具体站位见下表和站位分布图。

表1  普陀海水水质监测站位表

序号

编号

东经°

北纬°

属地

1

ZJ01QSX36

122.865596

29.539286

普陀

2

ZJ01QSX509

122.665278

30.134444

普陀

3

ZJ01QSX69

122.250522

29.554005

普陀

4

ZJ01QSX70

122.354167

29.750556

普陀


 

 

图1   2020年普陀海水水质监测站位分布图

监测项目

A水文气象指标(必测):风向、风速、天气现象、水温、水色、水深、透明度、海况。

B化学指标

必测项目:盐度、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无机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石油类、叶绿素a、悬浮物质、总氮、总磷、铜、锌、总铬、汞、镉、铅、砷、非离子氨。

选测项目:硅酸盐。

特征项目:粪大肠菌群、重金属(铜、铅、汞、镉、总铬、锌、砷、六价铬)、生化需氧量、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

C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开展一期全项监测(放射性核素、病原体除外),即所有必测项目和特征项目。

监测频率和时间

一年开展3次,分别于5月、8月和10~11月开展进行,其中,8月份开展全项监测(必测和特征项目),其它月份仅开展常规指标监测。

水色、水臭、水味、漂浮物质、石油类及特征指标仅对表层水体开展监测。

采样、监测和分析要求

采样、监测和分析方法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等相关规定执行。

数据报送

6月10、9月20日、12月10日前分三次报送。

(2)海洋垃圾监测

监测区域

选择普陀区朱家尖千沙沙滩进行沙滩垃圾及附近海域的海上垃圾监测。

站位布设

站位布设应尊重随机性和均匀性原则,监测断面应覆盖并均匀分布于监测区域。

海滩垃圾监测区域为自然海滩岸线,包含定期清理的海滩和未经清理的海滩,监测断面布设应覆盖旅游休闲娱乐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等海洋功能区。海滩长度不大于2km,设置不少于2个监测断面;海滩长度2km~5km,设置不少于3个监测断面;海滩长度大于5km,设置不少于5个监测断面。

海面漂浮垃圾监测应综合考虑沿海人口分布情况、海洋功能区分布和沿海产业类型等周边环境信息,并按照不同的海域类型进行监测断面布设,监测断面应垂直于主岸线并均匀分布于监测区域,应能代表管辖区域海面漂浮垃圾总体状况。

——海湾:海湾面积大于等于100 km2,宜设置不少于3条垂直于湾底的监测断面;海湾面积为10km2~100km2,宜设置不少于2条垂直于湾底的监测断面;海湾面积小于10km2,宜设置不少于1条垂直于湾底的监测断面。

——开阔海域:监测断面应均匀分布监测区域,断面长度不低于监测主岸线长度的10%。

海底垃圾监测断面可选取海面垃圾监测断面同步开展。

监测内容与方法

海洋垃圾监测内容见下表,监测方法详见《海洋垃圾监测技术指南》。

  

表2   海洋垃圾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内容

调查方法

备注

海滩

垃圾

海滩上的垃圾碎片规格、类型、重量、数量等

目视法/重量法

/

海面漂浮垃圾

漂浮大块及特大块垃圾碎片规格、类型、重量、数量等

样带法/样线法

/

漂浮小块及中块垃圾碎片规格、类型、重量、数量等

拖网调查

若监测海区不适宜拖网作业,不监测漂浮小块垃圾,中块垃圾碎片的监测方法可参考漂浮大块及特大块垃圾碎片的监测方法

海底

垃圾

海底垃圾碎片规格、类型、重量、数量等

拖网式

调查

潜航式

调查

潜水式

调查

具体的调查方式视调查海区的实际情况而定



















监测频率

监测频率为1次/年,于8~9月实施。

数据报送

监测月次月5日前进行数据报送。

 

3、报价方式及报价提交时间:

以纸质盖章方式提交到我局608办公室。报价截至2020年5月20日17时。

联系人:俞工        电话:15168057046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

                                              2020年5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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