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机关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调整后的《虾峙镇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普陀区虾峙镇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危害,做好全镇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普陀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镇燃气系统的事故应急处置活动。
燃气事故是指城镇燃气在经营、储存、输配和使用过程中,因燃气泄漏、中毒、爆炸、火灾、设备设施故障、第三方施工破坏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供应中断的事故。
本预案不适用于燃气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有关部门、燃气企业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突发事故的不同等级,按照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确保应急突发事故响应有力、处置规范、影响可控。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部门协作流畅高效,应急事故处置科学有效。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镇燃气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预案责任分工,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责任机制。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
成立虾峙镇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镇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适用本预案的突发燃气事故应对工作。
事故发生后,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二)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
1.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职和派出所所长担任;主要成员包括:党政办、党建办、经贸办、社发办、渔农办、村镇办、综治办、应急管理中心、派出所、虾峙变电所、灵和村、东晓村、晨港村、兴港村、黄石村、湖泥村、蓝焰供应站、枫华储配站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2.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和协调全镇范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部署镇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镇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镇范围燃气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全镇范围内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党建办:负责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2)派出所: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3)社发办:负责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护车辆,实施对伤病员的现场抢救、转移和后续救治等工作。
(4)村镇办: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渔农办:组织协调事发区域损坏的供水设施抢修,应急事故处置区域应急供水工作。
(6)综合安全管理中心: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火和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
(7)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镇城镇燃气事故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8)虾峙变电所: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备、电力设施抢修和应急电力保障供应。
(9)各村: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燃气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后勤保障工作。
(10)蓝焰燃气供应站和枫华储配站:根据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协助制定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做好抢修作业、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等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单位燃气供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
4.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抢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4)向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向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5.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综合执法中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履行全镇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单位的联络,承办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故分级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
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造成3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安全事故。
四、预警与预防机制
(一)检测评估
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燃气设施运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测、评估。根据检查、检测、评估情况,及时做好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改造和隐患整改。
(二)监督检查
镇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对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相应预防和预警措施。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迅速做出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并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同时立即向镇政府和派出所报告,镇政府接警后立即调度城管、公安、应急、卫生院等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做到:
1.迅速采取泄漏控制、人员疏散、火源控制等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迅速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3.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录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1)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有关企业或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燃气经营企业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燃气突发事故,如确认,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或相应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对事故等级情况的初步判断,立报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镇政府、区城管执法局和区应急局,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2.报告内容
在紧急情况下,可电话先报告外,然后尽快形成书面快报,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以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影响供气范围、用户数;
(3)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三)现场处置
1.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2.现场指挥部视情况设置警戒组、疏散组、抢险组、保障组等若干应急行动组,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燃气泄漏扩散、火灾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
(2)人员紧急疏散。事故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从危险区域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穿越危险区域。
(3)事故抢险救援。公安、应急等部门在组织搜救受害人员的同时,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实施灭火、堵漏、设备容器的冷却等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伤员医疗救护。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视情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5)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四)信息发布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镇党建办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根据预警发布的权限和规定程序及时发布预警。
六、应急结束
(一)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城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二)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镇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依法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确保社会稳定。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应急、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物资保障
应急、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督促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
本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综合执法中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