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预防、快捷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调整后的《虾峙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虾峙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及时开展应急处置,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的规定和《舟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发场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落实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构建高效有力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构建灵敏准确的监测体系,构建准确及时的信息报告体系,构建严密有效的预防控制体系,构建坚实可靠的医疗救治体系,广泛动员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全面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全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以最快速度采取最有效的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镇范围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三、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镇长担任,成员单位由镇属各有关部门、各村和卫生院组成,镇派出所抽调人员协助工作。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及时向区政府、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属各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根据镇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工作预案。
1.镇党政办(会计核算中心):组织制定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协调镇属各部门、 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派出所协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检查督导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区政府及镇领导报告有关工作情况。保证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建设和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药械、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等所需配套经费的落实。
2.镇党建办: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做好宣传报道和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工作。
3.镇社事办、卫生院: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与预警,提出启动预案以及根据情况加强或撒消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现场调查、检测和卫生监督,指导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做好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捐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技术人员培训,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4.镇渔农办、村镇办:制定农村预防突发事件工作方案,做好家禽弊病的防治工作。加强与镇村镇办的联系沟通,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加强农药管理,做好广大农民的卫生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镇属企业实施突发卫生事件处置措施;
5.镇中心学校和幼儿园:配合卫生院做好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镇属各学校发生、流行;收集教育系统信息,做好在校学生、教师及其家属的宣传 教育。
6.镇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现场管制、疫区封锁和事件发生地交通管制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实施对传染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报告责任人:除中心卫生院外,镇辖医疗卫生服务站、各村、事件发生单位都是责任报告单位。
2.报告程序: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责任报告单位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镇政府和虾峙卫生院,镇政府和卫生院接到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视事件类型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报出疫情24小时内,镇社事办向镇政府和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核实情况。
3.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发生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报告人。
(2)事件简要经过、主要病症、发病(中毒)人数、伤亡人数。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已采取的措施、现状、发展趋势。
(5)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项。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1.报告核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经核实后,镇政府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根据镇社事办意见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对发生点或发生区域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各部门、村落实管理措施,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需要支持事项。镇卫生院组织力量严控源头,切断传播途径,组织医疗救治,加强监督执法,做好卫生宣传,减少社会恐慌,规范报告程序,保证信息畅通。
2.处置原则:按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密控制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有效救治病人、减少死亡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3.监测和预警:监测机构为虾峙卫生院,监测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监测的内容开展。建立完善镇、村二级监测网络,镇社事办设立疫情报告制度,举报电话(6057363)。
预警由镇卫生院根据监测材料进行分析评估,制定预警基线。
五、保障措施
卫生系统处置体系由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镇公共卫生领导小组与卫生监督所应急处理体系、医疗急救体系组成。
虾峙镇政府建立常设组织和值班制度,镇卫生院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加强预警监测,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消除危险因素。
各部门、镇、村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在人员、技术、物资和资金上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六、监督与评估
虾峙镇政府对本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应急处置中的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成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
附件:
虾峙镇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郑 磊
副总指挥:虞志跃
乐世南
汪文勇
成 员:袁骏超(党政办)
杜丹丽(党建办)
鲍晓明(综治办)
虞祝燕(社事办)
倪晓介(经贸办)
汪 涵(村镇办)
胡文达(渔农办)
董 良(综合安全管理中心)
朱永仕(东晓村)
蒋德云(黄石村)
夏海平(灵和村)
陆启舰(晨港村)
殷飞明(兴港村)
周松平(湖泥村)
支世舟(虾峙派出所)
林韩立(虾峙中心卫生院)
忻 涛(市场监督管理局虾峙所)
毛红霞(虾峙学校)
曹宁洁(虾峙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