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203Y/2020-142580 公开日期 2020-06-09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普发改价格〔2020〕8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物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桃花镇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1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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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普陀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桃花岛巡游出租车运价的申请报告》(普交运[2019]76号)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基础上,通过召开听证会和广泛征求意见,经研究,决定调整桃花镇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桃花镇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1、起步价为2公里(含)内 13元; 

2、车公里租价:超过起步里程后,每公里5元;

3、回空费:单程载客超过5公里,开始计收回空费,每公里运价加收1元;

4、夜间租价:22时至次日5时,起步里程内每车次加收1元,超过起步里程的,每公里运价加收1元;

5、乘客以上门或者电话预约方式租车,由双方自行约定;

6、重大节假日加价。春节7天、国庆7天、清明3天,每车次加价5元;

7、出岛及包车业务计价:凡1.5小时以上包车业务,具体由乘客和驾驶员在营运前商量议定;

8、特殊地段加价:往圣岩寺、对峙路段每车次加收15元;

9、计费单位:计费程序显示起步价,超起步价后按0.5公里/计费单位计价,计费尾数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二、实行油运价格联动机制

以92号汽油为代表品,基期价格为5.49元/升,每升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累计上调达到1元及其相应倍数并持续一个月时,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及其相应倍数,依此类推。反之则相应降低或停收燃油附加费。征收燃油附加费由你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按规定安装计价器,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明码标价签。

四、本批复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原舟山市普陀区物价局、舟山市普陀区交通局《关于出租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舟普价〔2007〕45号)文件废止。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普陀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9日


8号普发改价格〔2020〕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普陀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桃花镇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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