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406K/2020-143026 公开日期 2020-01-07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文号 舟普农〔2020〕5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舟山龙宇大酒店有限公司半升洞片区酒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1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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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舟普农〔2020〕5号


关于舟山龙宇大酒店有限公司半升洞片区酒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舟山龙宇大酒店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舟山龙宇大酒店有限公司半升洞片区酒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西至规划二路、南至滨港路、东、北侧临码头客运中心与03地块住宅。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用地面积10945.42平方,总建筑面积37329.58平方。项目计划于2020年3月开工,2022年8月完工,总工期30个月。

项目总投资56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000万元,工程投资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解决。

二、工程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等,不同程度地扰动原地貌,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三、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综合平衡结果。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方总量为8.68万立方,挖方总量为7.78万立方(其中泥浆0.67万立方,土石方6.85万立方,建筑垃圾0.26万立方);填方总量为0.90万立方(其中土石方0.87万立方,绿化土0.03万立方);工程借方0.03万立方(绿化土0.03万立方),借方通过商购解决;工程建设产生余方6.91万立方(其中泥浆0.67万立方,土石方5.98万立方,建筑垃圾0.26万立方)。本项目现处于前期报审阶段,尚未落实工程余方处置方案,建设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开工前向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工程余方处置方案。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9公顷,为永久占地。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0.12公顷,为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临时占地位于项目区西侧02-01地块项目内,该项目和西侧02-01地块项目同属一个建设主体。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采用一级标准,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5%。

六、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为 1 个分区: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项目建设中除做好主体设计措施外,还应落实以下防治措施:

1.做好土石方开挖、填筑与转运的衔接,运输途中落实管理措施。

2.做好项目区内堆料防护、堆土防护、排水沟、沉砂池等措施。

3.加强管理,及时清除因施工建设产生的废弃物和建筑垃圾。

4.落实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七、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八、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31.50万元(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85.8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5.67万元),包括工程措施38.80万元,植物措施32.50万元,临时措施25.31万元,监测措施5.07万元,独立费用27.6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2.57万元),基本预备费1.30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10946平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和《浙江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规定,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756.8元。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九、该项目由我局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主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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