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批次配租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6-0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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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订2020年度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批次配租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配租对象:

本批次实物配租对象为经摇号产生的94户入围家庭[详见《2020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选房顺序摇号结果(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一批次)》]。

配租对象必须同时不具备下列情形:

(1)配租家庭已承租直管公房的(如确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先办理直管公房腾退);

(2)配租家庭曾在直管公房租赁期间存在违反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

二、配租房源:

本批次实物配租房源共94套。 [详见《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公示(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一批次)》]

三、配租程序:

本批次实物配租按照选房、签约、交付三个步骤依次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选房

配租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先后依次选择相应房源。

每个配租家庭选房时间最多为10分钟,即前一个配租家庭选定房号后,下一配租家庭开始选房到选定房号时间为10分钟。若在规定时间内配租家庭不能选定房源的,为不影响其他配租家庭进行选房,该配租家庭可与其后一个配租家庭一起选房,如2个配租家庭同时选中同一房源,则由选房顺序号在前的优先选择。若在规定时间内配租家庭未能及时到场选房的,则顺延至下一个配租家庭,该配租家庭需在赶到时正在选房的配租家庭选房结束后方可选房。若配租家庭在所有选房结束后,仍未到场选房的,则按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处理,保障方式调整为发放租金补贴。配租家庭确认房源后不能再作更改,但可以放弃所选房源,保障方式调整为发放租金补贴。

(二)签约

配租家庭根据选房确定的房源,缴纳押金、租金,签订《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配租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则按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处理,保障方式调整为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本批次提供房源信息,瑞丰家园租金标准为每月4元/平方米,瑞和家园租金标准为每月5元/平方米,瑞欣家园租金标准为每月6元/平方米,宁兴上院租金标准为每月8元/平方米,配租家庭租金一年一缴,并一次性缴纳押金(瑞丰家园、瑞和家园1000元;瑞欣家园、宁兴上院2000元)。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租金可作相应减免,但必须提供相应证件及其复印件。押金、租金均可刷卡(市民卡不可用)。

(三)交付

配租家庭凭签约时取得的发票、租赁合同、物业联系单,先至银行办理水电等托收,再办理入住手续。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资料

1、本批次实物配租必须由配租家庭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本人到场参加,同时必须携带资格证上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配租家庭申请人本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则必须由其监护人(联系人)到场参加,同时必须携带监护人(联系人)身份证、申请人残疾证,以及资格证上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配租家庭申请人为年满70周岁(截止2020年6月30日)老年人的,则必须由其子女陪同到场参加,同时必须携带该子女身份证、户口簿(跟申请人同一户口簿的)或者关系证明(跟申请人不同户口簿的),以及资格证上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配租家庭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参加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供委托公证书,以及资格证上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因本次配租房源基本情况均已公示,配租家庭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更换房源,但可以放弃所选房源,保障方式调整为发放租金补贴。

五、如发现本次实物配租家庭有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格的,将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其挑选的配租房源,并由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实物配租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将取消实物配租资格,但可享受住房租金补贴。如需再次实物配租的则需在三年后主动提出申请。

七、本规则解释权属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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