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0-142564 公开日期 2020-07-1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办〔2020〕29号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防汛防台指挥工作
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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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舟山市普陀区防汛防台指挥工作指南(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普陀区防汛防台指挥工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理顺防汛防台工作机制,优化流程,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科学高效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普陀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和预案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指南。

1.组织体系

1.1.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

区防指为区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防旱防台工作。

区防指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渔农口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政府对口联系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人武部负责人担任。

区防指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等具有防汛防旱防台任务的区级部门、部队、消防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三防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与渔业局、沈家门海事处、区气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

1.2.区防指工作机构及职责

1.2.1.分组架构

区防指下辖区三防办和12个区防指专项组。专项组分别为海上防台应急综合专项组、渔业防台专项组、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组、农业和水利防汛防台专项组、城市内涝防汛防台专项组、地质灾害防汛防台专项组、旅游防汛防台专项组、交通运输防汛防台专项组、教育防汛防台专项组、住建防汛防台专项组、民生物资保障防汛防台专项组、社会秩序维护防汛防台专项组。

1.2.2.区三防办内设运行工作组

区三防办下设5个运行工作组,分别为监测预报组、统筹协调组、新闻宣传组、督查指导组、志愿服务组。主要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三防指挥部纵横向联络、指令、信息上传下达,各组间工作协调等。

监测预报组组长由区气象局局长担任。主要负责天气预报结果报告,实时水情、雨情、风暴潮监测,台风路径预报。

统筹协调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主要负责组织台汛情会商,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起草防御工作通知、领导讲话稿、汇报材料和工作总结报告;负责保障应急指挥平台及各系统正常运行;做好灾前检查,并落实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及时收集上报人员转移情况和受灾情况,统筹指导做好减灾物资的调度;负责收集水雨情、气象、地质灾害、渔船、无动力船舶等各类信息并同步分发各组;做好各类会务保障、防汛应急车辆调度、上级防指检查指导组接待等各类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接收落实各类应急事件的抢险救援处置;调度防汛抢险物资和应急装备;联系民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社会化救援组织等各类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

新闻宣传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做好区外新闻媒体接待工作;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协调会,提出报道要求;根据进展和境内外关注热点,及时调整报道内容;协调有关部门为媒体提供有关信息;收集各新闻发布单位的发布内容、回答问题、发布会现场视频资料以及其他舆情等,上报有关区领导和市委宣传部。

督查指导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视情抽调各防汛防台专项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若干督查小组。主要负责在应急响应期间对各级各部门的值班值守情况、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督查指导区防指发出的工作告知函和风险管控提示单落实情况;督查指导应急事件的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情况;

志愿服务组组长由团区委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汛防台志愿服务工作,并做好志愿服务队人员管理;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期间住宅小区预警发布和风险管控,协助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3.海上防台应急综合专项组

海上防台应急综合专项组组长由沈家门海事处处长担任,联系领导为分管副区长,沈家门海事处为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区港航分局为成员单位。依据《舟山海事局防台应急预案》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2.4.渔业防台专项组

渔业防台专项组组长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联系领导为分管副区长,区海洋与渔业局为组长单位,依据《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预案》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渔船、渔港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工作,参与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1.2.5.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组

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组组长由区经信局局长担任,联系领导为分管副区长,区经信局为组长单位,依据《普陀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办法》和《普陀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

1.2.6.农业和水利防汛防台专项组

农业和水利防汛防台专项组组长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联系领导为分管副区长,农业农村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险情处置《普陀区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预案》,小流域山洪监测预警,并提出人员转移建议。依据《普陀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农业防汛防台管理、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1.2.7.城市内涝防汛防台专项组

城市内涝防汛防台专项组组长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联系领导为分管副区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组长单位,依据《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防”工作预案》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城市内涝综合预警和应急处置,提出人员转移建议。

1.2.8.地质灾害防汛防台专项组

地质灾害防汛防台专项组组长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担任,联系领导为分管副区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日常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技术支撑,提出人员转移建议。

1.2.9.旅游防汛防台专项组

旅游防汛防台专项组组长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担任,联系领导为分管副区长,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为组长单位,依据《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指导督促游客疏散,旅游景区、旅游设施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1.2.10.交通运输防汛防台专项组

交通运输防汛防台专项组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联系领导为分管副区长,区交通运输局为组长单位,依据《普陀区交通运输行业防御自然灾害(三防)工作预案》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公路和道路运输(包括连岛大桥)的应急处置。

1.2.11.教育防汛防台专项组

教育防汛防台专项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联系领导为分管副区长,区教育局为组长单位,依据《普陀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校区防汛防台应急处置、中小学校停课,并协助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管理。

1.2.12住建防汛防台专项组

住建防汛防台专项组组长由区住建局局长担任,联系领导为分管副区长,区住建局为组长单位,依据《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建筑工地和城市危旧房、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应急管理。

1.2.13民生物资保障防汛防台专项组

民生物资保障防汛防台专项组组长由区商务局局长担任,联系领导为分管副区长,区商务局为组长单位,依据《普陀区商务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组织供应工作,根据区防指指令调度救灾物资,并做好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1.2.14社会秩序维护防汛防台专项组

社会秩序维护防汛防台专项组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区公安局为组长单位,依据《普陀区公安分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工作,主要负责重点区域、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区三防办内设运行工作组分组情况和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区防指专项专项组分组情况和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2.应急响应等级

事件级别

响应条件

海上防台应急响应

市防指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沿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对我区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执行市防指海上防台应急响应指令,并向相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预报预警,做好防范工作。

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台风7级风圈将影响我区,或近海热带低气压将对我区造成影响,并可能有8级以上阵风影响。

2.实测有一个镇(街道)日面雨量达到70毫米以上或两个镇(街道)日面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3.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将发生100毫米以上降雨。

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48小时内,台风10级风圈影响我区;或受台风影响我区实况已经出现9级阵风,并预计可能增强到10级以上。

2.实测有一个镇(街道)日面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两个镇(街道)日面雨量达到8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受到台风10级风圈影响;或受台风影响我区实况已经出现10-11级阵风,并预计增强到12级以上;或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

2.实测有一个镇(街道)日面雨量达到130毫米以上或两个镇(街道)日面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暴雨。

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台风将登陆或紧擦我区,并伴有12级以上大风;或受台风影响我区实况已经出现风速45米/秒以上大风,并将持续。

2.实测有一个镇(街道)日面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或两个镇(街道)日面雨量达到12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暴雨。


3.应急响应应对

3.1.海上防台应急响应

3.1.1.区三防办防御动作

(1)区三防办常务副主任视情组织应急管理、气象、自然资源与规划、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会商。

(2)按照市三防办指令下发关于做好海上防台风工作的通知。

3.1.2.海上防台应急综合专项组防御动作

按照市防指工作指令和各涉海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1.3.渔业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提前48小时预判,向渔船发布预警通知,做好回港或就近避风准备。

3.2.Ⅳ级应急响应

3.2.1.区防指防御动作

(1)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视情带班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

(2)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3人、新闻宣传组1人到岗。

(3)组织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管委会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根据会商结果和有关防汛防台专项组建议,下发防汛防台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详见附件3)

(5)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普陀区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灾害影响的镇(街道)、管委会防指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各防汛防台专项组提出本专项组风险点,生成风险提示清单提交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按区防指发出的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做好落实,并向区防指和专项组联系领导报告风险管控落实情况,同时抄送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

(7)各防汛防台专项组联系领导每日至少一次听取本专项组风险提示单和风险管控情况,并视情召开会商会、工作部署会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3.2.2.指挥长指挥动作

(1)组织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海洋与渔业、经信、海事等部门会商,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管委会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2)签发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防御工作通知。

(3)根据会商结果,签发防汛防台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并指令镇(街道)、管委会于6小时内将落实情况报送区防指。

(4)指令防指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对防汛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

(5)要求镇(街道)、管委会防指和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和工情变化,做好防御准备。

(6)要求镇(街道)、管委会防指检查储备物料和抢险设备,做好调用准备。

3.2.3.区三防办防御动作

(1)监测预报组:每日至少2次通过书面、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区防指领导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每日2次报告实时降雨量情况,重点关注局部地区实测降雨量;每日1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每日1次报告全区水库蓄水动态。有关动态抄送统筹协调组,并转呈防指副指挥。

(2)统筹协调组:组织会商会、动员部署会,并通知有关人员与会;根据区防指副指挥指示将防汛防台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分发至各镇(街道)、管委会并抄送相应防汛防台专项组;下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通知、做好防御工作等通知;制定区委、区政府领导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方案报区委办、区府办;编写防汛简报并报区委区政府、市防办;通过区防指全网发布预警短信,指令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广播系统;收集风险提示单和风险管控单并报区防指副指挥;起草有关领导讲话、工作汇报材料;做好应急指挥中心各类设备的调试工作;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和救灾物资调用准备;收集水雨情、气象、地质灾害、渔船、无动力船舶等各类信息并同步分发至各专项组;收集各防汛防台专项组风险清单、风险管控落实情况等其他信息并报防指;联系了解各地工作动态和需求;做好防汛应急车辆调度;统计汇总人员转移情况并抄送区防指和市防指办。汇总统计全区抢险队伍、应急物资、救灾物资和大型机械等情况,报区防指副指挥,做好随时调用准备。协调对接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3)新闻宣传组:派员参加区防指召开的会商会、动员部署会;做好相关新闻媒体接待工作;拟定新闻稿,做好汛情和全区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方面的宣传报道。

(4)督查指导组:派员参加区防指召开的会商会、动员部署会;抽查各级各部门的值班值守情况,各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按区防指的指令组成督查小组督查防汛防台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落实情况,将督查情况报告区防指并抄送统筹协调组。

(5)志愿服务组:派员参加区防指召开的会商会、动员部署会;指导全区志愿服务工作,并做好志愿服务队人员管理;指导开展住宅小区预警发布和宣传工作,协助做好防汛防台风险管控。

3.2.4.海上防台应急综合专项组防御动作

(1)督促指导港口企业合理实施码头装卸作业计划;督促指导水路货运企业合理实施台风可能影响范围内所属船舶的航行计划。

(2)指导开展海上巡查,提醒船只安排好作业计划。

(3)密切关注水路客运动态,督促客运企业做好船期调整准备。

(4)掌握海上各类应急拖轮的布局情况。

3.2.5.渔业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落实24小时值班。

(2)至少每天二次向出海渔船、养殖户和全区各级渔业管理人员通报台风信息。

(3)全面掌握渔船动态、在建渔港和沿海水产养殖户等防台动向,按要求及时将汇总信息上报区防指,并抄送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

(4)抢险救助应急队伍和船艇进入待命状态。

3.2.6.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无动力修造船舶信息。

(2)指导督促无动力修造船舶管理,全面摸清全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措施情况,于每天16时前将汇总情况报区防指,并抄送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

(3)督促企业及时恢复修理船舶的动力,做好无动力修造船舶泊位调整和转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2.7.农业和水利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好水文监测预警。

(2)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实时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指导督促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3)做好水库、河网的调度工作,适时预泄预排。

(4)指导开展海塘的巡查和隐患排查,督促责任单位适时封堵缺口。

(5)做好小流域山洪灾害预警。当镇(街道)、管委会12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并降雨仍将持续,或预报未来24小时有100毫米以上的降雨时,加强小流域山洪灾害分析预判,协助区防指开展决策工作。

(6)通过农民信箱或其他快捷手段将预警通知到农户、养殖户和农家乐经营户,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7)指导各地做好农家乐适时停业和游客转移准备工作。

3.2.8.城市内涝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市政设施、园林管理、供气、道路积水情况。

(2)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加强对城区路灯、行道树、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巡视,及时通知、督促户外广告、霓虹灯业主落实加固和除险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排除隐患。

(3)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以便顺畅排水,保障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

(4)协同气象部门在适当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城市内涝预警和防御信息,开通24小时值班热线并向社会公布。

(5)落实大功率强排设备的调用(启用)准备。

3.2.9.地质灾害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密切关注气象雨情信息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监测情况。

(2)视降雨情况联合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3)视降雨情况联合区应急管理局适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协助地方政府根据人员转移方案做好红线范围内群众转移工作。

3.2.10.旅游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旅游景区(点)、文化娱乐场所、文体场馆的防御情况;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2)通知督促各地做好辖区内的旅游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文体场馆等做好防御准备;适时停止运营区域内所有海上游乐项目,视情关闭涉海旅游景区(点);通知旅行社视情停止旅行团进舟,调整行程;视情撤离岛上游客,提示游客注意防台风安全。

(3)指导督促各旅游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文体场馆等加派力量,组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指导协调督促做好应急广播调试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

3.2.11.交通运输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交通运行状况、交通在建工程信息及客流信息。

(2)将预警信息通知到各运输企业,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安排运力,及时转移滞留乘客。

(3)督促各交通运营企业等开展防台风检查抢修及时排除隐患。

(4)组织加固和抢修公路设施标牌。

(5)组织开展全区交通在建工地的安全检查,做好相关设施的防台风加固,发现隐患督促及时整改,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

3.2.12.教育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

(2)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提示、督促学校、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等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做好学校避灾安置场所开启准备工作。

3.2.13.住建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掌握全区在建工地、危旧房的情况。

(2)通知全区在建工地做好台风防御准备,做好建筑工地人员撤离工地停工以及工地人员转移准备。

(3)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建筑工地内工地脚手架、塔吊、围挡、深基坑支撑、高空设施、临时架空线电杆、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宿舍等安全。

(4)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做好危旧房的防台准备工作和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5)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广播、张贴防风防汛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

(6)落实挖掘机、铲车等大型防汛抢险机械。

3.2.14.民生物资保障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

(2)汇总统计全区救灾物资情况,按要求及时将汇总信息上报区防指,并抄送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

(3)做好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准备工作。

3.2.15.社会秩序维护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

(2)对重点地区、场所加强巡查和保护。

(3)提示在公路行驶的车辆注意防御。

3.3.Ⅲ级应急响应

3.3.1.区防指防御动作

(1)区防指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带班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

(2)区三防办各运行工作组(督查指导组和志愿服务组派1名联络员)、海上防台应急综合专项组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其余防汛防台专项组组长单位派1名联络员进驻区防指。

(3)组织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管委会。

(4)根据会商结果和有关防汛防台专项组建议,下发防汛防台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

(5)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普陀区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各防汛防台专项组提出本专项组风险点,生成风险提示清单提交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按区防指发出的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做好落实,并向区防指和专项组联系领导报告风险管控落实情况,同时抄送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

(7)各防汛防台专项组联系领导每日至少两次听取本专项组风险清单和风险管控情况,并视情召开会商会、工作部署会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3.3.2.指挥长指挥动作

(1)组织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海洋与渔业、经信、海事、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会商,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管委会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2)听取当前形势的分析研判。

(3)签发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防御工作通知。

(4)根据会商结果,指令副指挥发出防汛防台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并指令镇(街道)、管委会防指于3小时内将落实情况报送区防指。

(5)指令防指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对防汛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

(6)指令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自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控工作。

(7)指令抢险队伍和抢险设备、物资做好待命和抢险救灾准备。

(8)指令各级各部门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城市内涝防御、地质灾害防御等相关防汛防台工作。

3.3.3.区三防办防御动作

(1)监测预报组:每日至少3次通过书面、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区防指领导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同时抄送防汛防台各专项小组,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每日3次报告实时降雨量情况,重点关注局部地区实测降雨量;每日2次向区防指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每日1次报告全区水库蓄水动态。有关动态抄送统筹协调组,并转呈防指副指挥。

(2)统筹协调组:组织会商会、动员部署会,并通知有关人员与会;根据区防指副指挥指示将防汛防台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分发至各镇(街道)、管委会并抄送相应防汛防台专项组;下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通知;下发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防御工作通知;制定区委、区政府领导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方案报区委办、区府办;督促各级防指按预案要求做好人员梯次转移工作;编写防汛简报并报区委区政府、市防办;通过区防指全网发布预警短信,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播出预警信息;收集风险提示单和风险管控单并报区防指副指挥;起草区防指领导防汛防台动员讲话及汇报材料;保障应急指挥平台各系统正常运行;下发启用避灾安置场所的通知;及时收集统计受灾情况和人员转移情况;收集水雨情、气象、地质灾害、渔船、无动力船舶等各类信息并同步分发各组;收集各防汛防台专项组风险清单、风险管控落实情况及应急事件处置单等其他信息并报区防指;联系了解各地工作动态和需求;做好防汛应急车辆调度;做好上级防指检查指导组后勤接待工作。根据需要调度防汛抢险物资和应急装备;险情发生时,根据区防指的指示协调对接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以及社会化救援组织等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将抢险救援情况及时报区防指领导。

(3)新闻宣传组:派员参加区防指召开的会商会、动员部署会;做好区外新闻媒体接待工作;拟定新闻稿,做好汛情、全区防汛防台准备工作和抢险救灾方面的宣传报道;做好防汛防台舆论应对工作。

(4)督查指导组:派员参加区防指召开的会商会、动员部署会;抽查各级各部门的值班值守情况,各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按区防指的指令组成督查小组督查防汛防台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落实情况,将督查情况报告区防指并抄送统筹协调组。

(5)志愿服务组:派员参加区防指召开的会商会、动员部署会;指导全区志愿服务工作,并做好志愿服务队人员管理;配合做好住宅小区预警发布和宣传工作,协助做好防汛防台风险管控。

3.3.4.海上防台应急综合专项组防御动作

(1)督促港口企业停止码头装卸作业,并落实船舶离泊、大型港机加固等防台措施;督促水路货运企业做好台风影响范围内所属船舶的防台避风工作。

(2)密切关注水路客运动态,客运企业根据航线海域风浪情况、恶劣天气限制开航相关规定和海事部门要求决定是否停航。

(3)指导开展海上巡查,督促海上船舶提早落实避风措施,海上作业船舶视情停工撤离。

(4)做好无动力修造船舶应急拖轮海上布防准备;

3.3.5.渔业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

(2)督促在海上作业的所有渔船迅速回港或就近采取避风措施,在港的渔船要进入避风锚地。

(3)执法船艇加强对渔港、锚地的巡查,做好疏散工作,维护渔船避风秩序。

(4)督促养殖户检查、加固养殖设施。通知在浅海普通网箱和深水网箱上的养殖人员按时撤离上岸。围塘养殖适当降低塘内水位,有条件的抓紧时间抢收部分产品或转移设施。

(5)通知各镇(街道)、管委会督促休闲渔船按要求停止经营活动。

(6)通知各地渔港管理部门督促撤离所有在建渔港施工人员。

(7)如遇有突发渔业安全应急事件的及时进行处置。

3.3.6.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无动力修造船舶信息。

(2)督促企业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在舾装码头防台、浮筒防台、异地防台、机动码头防台的各项措施。

(3)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船舶修造企业落实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

(4)对特殊情况下的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措施,提请市防指海上防台风工作专家组论证后实施。

3.3.7.农业和水利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好水文监测预警。

(2)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密巡查频次,加强对重点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指导督促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3)做好水库、河网的调度工作,适时预泄预排。

(4)加密海塘、闸门巡查,发现问题联合责任单位及时排险。

(5)做好水利工程抢险队伍的各项准备。

(6)做好小流域山洪灾害预警。当镇(街道)、管委会24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并降雨仍将持续时,加强小流域山洪灾害分析预判,向受小流域山洪威胁区域所在地发送预警预报,提出人员梯次转移建议,协助区防指开展决策工作。

(7)通过农民信箱或其他快捷手段将预警通知到农户、养殖户和农家乐经营户,指导督促做好防御工作。

(8)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和动员灾区农业救灾工作。

(9)做好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调剂、调运准备。

(10)督促指导全区农家乐适时关停,游客安置工作。

3.3.8.城市内涝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市政设施、园林管理、供气、道路积水情况。

(2)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加强对城区路灯、行道树、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巡视,及时通知、督促户外广告、霓虹灯业主落实加固和除险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治。

(3)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以便顺畅排水,保障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

(4)协同气象部门在适当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城市内涝预警和防御信息,开通24小时值班热线并向社会公布。

(5)落实应急排涝设备和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

3.3.9.地质灾害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值班,密切关注气象雨情信息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监测情况。

(2)视降雨情况联合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3)视降雨情况联合区应急管理局适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协助地方政府根据人员转移方案做好红线范围内群众转移工作。

(5)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并提供技术保障。必要时提请区防指调派综合应急力量开展救援。

3.3.10.旅游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旅游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文体场馆的情况,进一步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2)通知督促各地立刻关闭涉海景区(点),视情关闭其他景区(点);停止旅行团进舟,及时调整行程;根据岛际交通情况,及时撤离和妥善安置岛上游客;提示游客注意防台风安全。

(3)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游客。

(4)指导督促旅游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文体场馆等加派力量,组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5)协调指导做好应急广播调试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

3.3.11.交通运输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交通运行状况、交通在建工程信息及客流信息。

(2)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及时发布预警及防御抢险救灾信息。

(3)督促运输企业适时调整或取消车次,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4)通知运输企业严密监控车辆运行情况,根据应急调度预案,适时暂停相关路线的营运。

(5)立即向全区在建交通项目和交通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

(6)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巡检,发现隐患督促及时整改;核查各交通运营企业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7)组织开展全区交通在建工地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及时处置,做好相关设施的防台风加固;督促交通在建工地视情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及时组织协调、疏散交通在建工地危险区域人员。

(8)做好应急运力和队伍的准备。

3.3.12.教育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

(2)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提示、督促学校、文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做好防御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4)按区防指要求开启学校避灾安置场所并协助管理。

3.3.13.住建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掌握全区在建工地、危旧房的情况、城市内涝情况。

(2)对接当地政府,要求明确在建建筑工地人员转移安置点,通知责任单位做好工地停工和人员转移准备,督促落实在建建筑工地做好对塔吊、脚手架、围挡、深基坑支撑等按要求进行加固处理,施工电梯、井架吊篮降至地面,切断临时电源。

(3)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落实在建建筑工地和危旧房的防台措施。

(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广播、张贴防风防汛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工作。

(5)落实挖掘机、铲车等大型防汛抢险机械。

3.3.14.民生物资保障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

(2)根据需要调度减灾物资,并将调度情况抄送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

(3)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管委会做好减灾物资的保障工作。

3.3.15.社会秩序维护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

(2)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汛防台工作的顺利进行。

(3)开展治安救助工作,协助组织受灾区或危险区群众的救助或安全转移。

(4)增派交通管理警力,增加调配拖车等相关设施设备。

(5)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全区道路的正常运行。

(6)开展交通引导,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7)在全区交通诱导屏上播出相应预警信息。

3.4.Ⅱ级应急响应

3.4.1.区防指防御动作

(1)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驻守区应急指挥中心,区防指总指挥视情到场并召集会议。

(2)区三防办各运行工作组、海上防台专项组成员单位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各防汛防台专项组组长单位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消防、电力、燃气、供水、通讯等部门派1名抢险救援联络员进驻区防指。各专项组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3)区融媒体中心派员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

(4)组织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区防指总指挥视情动员部署,并连线有关镇(街道)、管委会。

(5)根据会商结果,下发防汛防台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

(6)向区委、区政府建议由区政府领导带班赴各镇(街道)、管委会派驻工作组。

(7)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普陀区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灾害影响镇(街道)、管委会防指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各防汛防台专项组提出本专项组风险点,生成风险提示清单提交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按区防指发出的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做好落实,并向区防指和专项组联系领导报告风险管控落实情况,同时抄送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

(9)各防汛防台专项组联系领导密切关注本专项组工作动态,召开会商会、工作部署会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并视情赴专项组进行动员部署,坐镇指挥险情处置。

3.4.2.指挥长指挥动作

(1)组织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海洋与渔业、经信、综合行政执法、海事、水务、电力部门会商,召开全体防指成员单位会议,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管委会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2)根据会商结果,指令副指挥发出防汛防台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并指令镇(街道)、管委会于2小时内将落实情况报送区防指。

(3)听取当前形势的分析研判。

(4)签发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防御工作通知。

(5)指令防指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对防汛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

(6)指令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自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控工作。

(7)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和应急突发事件处置。

(8)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防指发布人员紧急转移命令。

(9)指令各级各部门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城市内涝防御、地质灾害防御等相关防汛防台工作。

(10)指令抢险队伍和抢险设备、物资做好待命和抢险救灾准备。一旦发生险情,指令相关防汛防台专项组处置。必要时指令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和海上防台应急综合专项组开展抢险救援。

(11)其他防汛应急状态下的各项决策。

3.4.3.区三防办防御动作

(1)监测预报组:每日至少4次通过书面、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区防指领导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并抄送防汛防台各专项组,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每日4次报告实时降雨量情况,重点关注局部地区实测降雨量;每日2次向区防指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每日1次报告全区水库蓄水动态。当实测12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并预计未来仍有强降水,启动精细化气象预报服务方案,开展分镇(街道)管委会雨量精细化预报。有关动态抄送统筹协调组,并转呈防指常务副总指挥。

(2)统筹协调组:组织会商会、动员部署会,并通知有关人员与会;根据区防指副指挥指示将防汛防台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分发至各镇(街道)、管委会并抄送相应防汛防台专项组;下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通知;下发进一步做好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提请区委、区政府下发通知要求所有党政机关取消休假,组织人员开展24小时值班值守;通过区防指全网发布预警短信,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播出预警信息,通过应急广播播放各类预警信息;收集风险提示单、风险管控单和应急事件处置单并报区防指副指挥;督促各级防指按预案要求做好人员梯次转移工作;编写防汛简报并报区委区政府、市防办;起草区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讲话材料和汇报材料;保障应急指挥平台各系统正常运行;统筹调度减灾物资;及时收集统计受灾情况和人员转移情况并抄送区防指;完成相关灾害统计报表;发文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根据区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的指示、命令,牵头做好相关落实工作。收集水雨情、气象、地质灾害、渔船、无动力船舶等各类信息并同步分发各专项组;联系了解各地工作动态和需求;做好防汛应急车辆调度;做好上级防指检查指导组后勤接待工作。根据需要统筹调度防汛抢险物资和各应急装备;险情发生时,根据区防指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以及社会化救援组织等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协调驻地部队、武警中队等应急力量开展救援;将抢险救援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领导。

(3)新闻宣传组:派员参加区防指召开的会商会、动员部署会;做好区内外新闻媒体接待工作;把握舆论导向,拟定新闻稿,做好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方面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应对和管控工作。

(4)督查指导组:派员参加区防指召开的会商会、动员部署会;抽查各级各部门的值班值守情况,各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按区防指的指令组成督查小组督查防汛防台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落实情况,将督查情况报告区防指并抄送统筹协调组。

(5)志愿服务组:派员参加区防指召开的会商会、动员部署会;指导全区志愿服务工作,并做好志愿服务队人员管理;配合新闻宣传组做好防汛防台舆论监测和管控。

3.4.4.海上防台应急综合专项组防御动作

(1)交通运输部门密切关注水路客运动态,客运企业按照恶劣天气限制开航相关规定和海事部门要求采取停航措施。

(2)海事、海洋与渔业、经信、港航和口岸等部门按照区防指要求加强各类船只、码头管控,实时将突发情况报区防指统筹协调组,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3.4.5.渔业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全面检查掌握渔船避风落实情况,对尚未回港或进入避风锚地的渔船采取应急措施,随时保持通信联络,引导其及时进入避风锚地或安全水域。

(2)要求各地全面检查养殖户、小型渔船、在建渔港人员撤离情况,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保证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3)督促各地加强港口安全巡查。进行锚泊避风的大型渔船要按规范加强值班,保持船舶的机动性,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3.4.6.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无动力修造船舶信息。

(2)利用无动力修造船舶监控信息平台对无动力修造船舶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区防指,由区防指指示海上防台应急综合专项组进行处置。

(3)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在舾装码头防台、浮筒防台、异地防台、机动码头防台的各项措施,协调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应急性防台码头。

(4)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船舶修造企业落实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

3.4.7.农业和水利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好水文监测预警。

(2)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落实24小时巡查,加强对重点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实时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指导督促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3)做好对水库、河网监测,适时防洪排涝。

(4)加密海塘、闸门巡查,发现问题联合责任单位及时排险。

(5)做好水利工程技术抢险支援准备。

(6)做好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当镇(街道)、管委会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并降雨仍将持续时,加强小流域山洪灾害分析预判,向受小流域山洪威胁区域所在镇(街道)、管委会发送预警预报,提出人员梯次转移建议,协助区防指开展决策工作。

(7)通过农民信箱或其他快捷手段将预警通知到农户、养殖户和农家乐经营户,督促做好防御工作。

(8)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

(9)动员和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抢收、排涝等服务工作。

(10)帮助受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

(11)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指导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12)督促指导全区农家乐适时关停和游客安置工作

3.4.8.城市内涝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市政设施、园林管理、供气、道路积水情况。

(2)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加密对城区路灯、行道树、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巡视,及时落实加固和除险措施;及时通知、督促户外广告、霓虹灯业主落实加固和除险工作。

(3)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清理堵塞路边雨水口井的树叶、垃圾等杂物,确保排水设施通畅安全运行。

(4)协同公安机关在受淹危险区域、城市道路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

(5)视情关闭低洼受淹路段路灯电源。

(6)协同气象部门在适当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城市内涝预警和防御信息,开通24小时值班热线并向社会公布。

(7)当镇(街道)、管委会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并仍将持续时,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城区河道、低洼易涝区域和积水路段的巡查巡视,加强应急人员和除险设备力量;立即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组织开展内涝区域、积水路段的积水抽排;配合做好低洼内涝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3.4.9.地质灾害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值班,密切关注气象雨情信息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监测情况。

(2)视降雨情况联合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号。

(3)视降雨情况联合区应急管理局适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督促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协助地方政府根据人员转移方案做好红线范围内群众转移工作。

(5)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并提供技术保障。必要时提请区防指调派综合应急力量开展救援。

(6)当镇(街道)、管委会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并降雨仍将持续时,加强强降雨区域巡查监测和地质灾害隐患的分析研判,向受灾地灾害威胁区域所在地发送预警预报,协助区防指开展决策工作。

3.4.10.旅游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旅游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文体场馆的情况。

(2)通知督促各地立即关停所有旅游景区(点),要求游客及时撤离旅游景区(点),引导游客前往安全场所妥善安置,并做好安全温馨提示;指导星级饭店做好对滞留游客的安全救助疏导服务工作。

(3)督促指导各旅游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文体场所等加派力量,组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做好防台防汛工作;视情关闭公共文体场馆,停止一切室内外大型文体旅游活动。

(4)启动应急预警短信平台,及时提醒区域内游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游客,对滞留旅客做好疏导服务。

(5)协调指导做好应急广播调试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

3.4.11.交通运输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交通运行状况、交通在建工程信息及客流信息,跨海大桥视风力情况进行交通管制。

(2)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及时发布预警及防御抢险救灾信息。

(3)督促运输企业适时调整或取消车次,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4)通知运输企业严密监控车辆运行情况,根据应急调度预案,适时暂停相关路线的营运。

(5)立即向全区在建交通项目和交通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

(6)督促交通运营企业加强巡检,发现隐患督促及时整改;核查各交通运营企业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7)及时组织协调运力,保证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8)组织开展公路设施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9)负责协调在建工地的抢险救灾,确保不对周边建筑物、设施等产生影响。及时组织协调疏散、撤离交通在建工地危险区域人员。

3.4.12.教育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

(2)指导各地教育部门督促学校、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等做好全区停课工作。

(3)协助做好学校避灾安置场所的运行管理。

3.4.13.住建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掌握全市在建工地、危旧房的情况、城市内涝情况。

(2)通知在建建筑工地全部停工,组织建筑工地内人员全部按照预案转移,并对区内建筑工地和区本级保障房项目工地的防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导各地各单位对出现的各类险情进行排除。

(3)督促各地落实在建建筑工地和危旧房的防台措施以及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指示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广播、张贴防风防汛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工作,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有关防御工作。

(5)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受淹住宅小区的排涝工作。

(6)落实挖掘机、铲车等大型防汛抢险机械,随时出动抢险。

3.4.14.民生物资保障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

(2)实时掌握汇总救灾物资、器材目录、调拨计划和收储情况并报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

(3)根据区防指的指令做好减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4)做好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3.4.15.社会秩序维护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

(2)根据灾情划定警戒区域,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3)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开展治安救助工作,协助组织受灾区或危险区群众的救助或安全转移。

(5)对涉水被困车辆实行紧急救援,协助组织路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

(6)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7)限制道路车流和车速,视具体灾情对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5.Ⅰ级应急响应

3.5.1.区防指防御动作

(1)区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驻守区应急指挥中心。

(2)区三防办运行工作组全体成员、海上防台综合应急专项组,各防汛防台专项组组长单位派1名局领导和1名联络员进驻区防指,人武、电力、燃气、供水、通讯等部门派1名抢险救援联络员进驻区防指。各专项组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3)区融媒体中心派员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

(4)组织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和全体防指成员单位会议,并连线镇(街道)、管委会防指。

(5)根据会商结果和各专项组建议,区防指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防汛防台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

(6)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普陀区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灾害影响地防指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各防汛防台专项组按区防指发出的风险提示单、工作告知函做好落实和处置工作,向区防指和专项组联系领导报告风险管控和险情处置情况,并抄送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

(8)各防汛防台专项组联系领导坐镇本专项组,做好工作部署,指挥险情处置。

3.5.2.指挥长指挥动作

(1)组织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海洋与渔业、经信、综合行政执法、海事、消防、水务、电力、通讯等部门会商,召开全体防指成员单位会议,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管委会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2)根据会商结果,指令副指挥发出防汛防台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并指令镇(街道)、管委会防指于1小时内将落实情况报送区防指。

(3)听取当前形势的分析研判。

(4)签发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防御工作通知。

(5)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6)指令防指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对防汛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

(7)指令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自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控工作。

(8)指令抢险队伍和抢险设备、物资做好待命和抢险救灾准备。

(9)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和应急突发事件处置。

(10)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防指发布人员紧急转移命令。

(11)指令各级各部门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城市内涝防御、地质灾害防御等相关防汛防台工作。

(12)一旦发生险情,指令相关防汛防台专项组处置。必要时指令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和海上防台应急综合专项组开展抢险救援。

(13)向市里申请专业力量以及防汛物资、抢险机械设备支援。

(14)其他防汛应急状态下的各项决策。

3.5.3.区三防办防御动作

(1)监测预报组:每日至少8次通过书面、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区防指领导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并抄送各防汛防台专项组,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每日6次报告实时降雨量情况,重点关注局部地区实测降雨量;每日2次向区防指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每日1次报告全区水库蓄水动态。当实测24小时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并预计未来仍有强降水,启动精细化气象预报服务方案,开展分乡镇(街道)雨量精细化预报。有关动态抄送统筹协调组,并转呈防指副指挥。

(2)统筹协调组:组织区防指全体成员会议,并通知有关人员与会;根据区防指副指挥指示将防汛防台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分发至各镇(街道)、管委会并抄送相应防汛防台专项组;下发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通知;下发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如有必要,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预警短信,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播出预警信息,通过应急广播播放各类预警信息;收集应急事件处置单并报区防指副指挥,按区防指总指挥的指示交各防汛防台专项组进行处置;督促各级防指按预案要求做好人员梯次转移工作;编写防汛简报并报区委区政府、市防办;起草防指领导讲话材料和汇报材料;保障应急指挥平台各系统正常运行;保障防汛应急通讯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对已启用避灾安置场所的管理;统筹调度减灾物资,并根据民生物资保障防汛防台专项组的建议向上申请减灾物资;及时收集统计受灾情况和人员转移情况并抄送区防指;完成相关灾害统计报表;发文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根据区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的指示、命令,牵头做好相关落实工作。收集水雨情、气象、地质灾害、渔船、无动力船舶等各类信息并同步分发各专项组;做好防汛应急车辆调度;做好上级防指检查指导组后勤接待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专项工作组及时研判险情、灾情。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落实应对措施;根据需要统筹调度防汛抢险物资和各应急装备;险情发生时,根据区防指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以及社会化救援组织等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协调驻地消防、部队等应急力量开展救援,并根据区防指指示申请上级增派救援力量;将抢险救援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领导。

(3)新闻宣传组:派员参加区防指召开的防指成员全体会议;做好区外新闻媒体接待工作;拟定新闻稿,做好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方面的宣传报道。

(4)督查指导组:派员参加区防指召开的会商会、动员部署会;抽查各级各部门的值班值守情况,各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按区防指的指令组成督查小组督查防汛防台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落实情况,将督查情况报告区防指并抄送统筹协调组。

(5)志愿服务组:指导全区志愿服务工作,并做好志愿服务队人员管理;配合新闻宣传组做好防汛防台舆论监测和管控。

3.5.4.海上防台应急综合专项组防御动作

(1)海上防台应急综合专项组24小时开展工作。

(2)海事、海洋渔业、经信、港航和口岸、交通运输等部门继续加强各类船只、码头管控,实时将突发情况报区防指统筹协调组,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3.5.5.渔业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全面核查进港避风的渔船,督促除了防台留守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上岸避风。

(2)及时指导避风船舶抗击台风,如有遇险船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随时指导台风中遇险船舶自救,及时将险情上报区防指,并抄送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

(3)及时将灾害情况、防范措施、受损情况、抢险救灾等情况向区防指报告,当船舶、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随时报告。

3.5.6.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无动力修造船舶信息。

(2)利用无动力修造船舶监控信息平台对无动力船舶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3)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加强巡检,并全时监控无动力修造船舶动态,发现险情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4)协调在重点海域待命的应急救助拖轮做好抢险支援准备,出现险情按照本系统预案明确的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3.5.7.农业和水利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好水文监测预警工作。

(2)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落实24小时巡查,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实时掌握工情,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3)加密对水库、河网监测,随时防洪排涝。

(4)指导督促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和海塘防御工作。

(5)做好水利工程技术抢险支援准备,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开展处置,必要时提请区防指调派综合应急力量开展救援。

(6)做好小流域山洪灾害预警。当镇(街道)、管委会24小时降雨量达到200毫米并降雨仍将持续时,加强小流域山洪灾害分析预判,向受小流域山洪威胁区域所在地发送预警预报,提出人员转移建议,协助区防指开展决策工作。

(7)派出指导组,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向受灾地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

(8)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指导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9)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农家乐巡查管理,对因台风滞留在农家乐的游客和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救助工作。

3.5.8.城市内涝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市政设施、园林管理、供气、道路积水情况。

(2)督促各地加强对城区路灯、行道树、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巡视,及时落实加固和除险措施;及时通知、督促户外广告、霓虹灯业主落实加固和除险工作。

(3)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清理堵塞路边雨水口井的树叶、垃圾等杂物,确保排水设施通畅安全运行。

(4)协同公安机关在受淹危险区域、城市道路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

(5)视情关闭低洼受淹路段路灯电源。

(6)协同气象部门在适当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城市内涝预警和防御信息,开通24小时值班热线并向社会公布。

(7)当镇(街道)、管委会24小时降雨量达到200毫米并仍将持续时,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城区河道、低洼易涝区域和积水路段的巡查巡视,加强应急人员和除险设备力量;立即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组织开展内涝区域、积水路段的积水抽排;配合做好低洼内涝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必要时提请区防指调派综合应急力量开展救援。

3.5.9.地质灾害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值班,密切关注气象雨情信息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监测情况。

(2)视降雨情况联合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号。

(3)视降雨情况联合区应急管理局适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督促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协助地方政府根据人员转移方案做好红线范围内群众转移工作。

(5)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并提供技术保障;必要时提请区防指调派综合应急力量开展救援。

(6)当镇(街道)、管委会24小时降雨量达到200毫米并降雨仍将持续时,加强强降雨区域巡查监测和地质灾害隐患的分析研判,向受地灾灾害威胁区域所在地发送预警预报,提出人员转移建议,协助区防指开展决策工作。

3.5.10.旅游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掌握旅游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文体场馆的防御情况。

(2)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旅游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文体场馆等加派力量组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关闭所有文体场馆,停止一切文体旅游活动。

(3)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游客,做好对因台风滞留游客的安全救助和疏导服务工作。

3.5.11.交通运输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交通运行状况、交通在建工程信息及客流信息。

(2)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及时发布预警及防御抢险救灾信息。

(3)督促运输企业适时调整或取消车次,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4)通知运输企业相关管理单位严密监控车辆运行情况,根据应急调度预案,适时暂停相关路线的营运。

(5)立即向全区在建交通项目和交通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

(6)督促交通运营企业加强巡检,发现隐患督促及时整改;核查各交通运营企业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7)及时组织协调运力,保证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8)组织开展公路设施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9)牵头做好在建交通工地的抢险救灾,确保不对周边建筑物、设施等产生影响;及时组织协调疏散、撤离交通在建工地危险区域人员。

3.5.12.教育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

(2)督查各地学校、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等全区停课工作情况。

(3)协助做好学校避灾安置场所的运行管理。

3.5.13.住建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全市在建工地、危旧房的情况、城市内涝情况。

(2)对全区建筑工地和区本级保障房项目工地的防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导各地各单位对出现的各类险情进行排除。

(3)督促各地在建建筑工地和危旧房的防台措施以及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广播、张贴防风防汛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5)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受淹住宅小区的排涝工作。

(6)落实挖掘机、铲车等大型防汛抢险机械,随时出动抢险。

3.5.14.民生物资保障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

(2)实时掌握更新救灾物资、器材目录、调拨计划和收储情况并报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

(3)根据区防指的指令做好减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视灾情情况必要时提出向上申请减灾物资的建议。

(4)及时组织做好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

3.5.15.社会秩序维护防汛防台专项组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

(2)在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或危险区实施治安管理,维护区域治安秩序。

(3)根据灾情划定警戒区域,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4)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受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

(5)开展治安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全力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6)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全区道路的正常运行。

(7)开展交通引导,对涉水被困车辆实行紧急救援,协助组织路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

(8)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4.应急事件处置

4.1应急事件分级

事件级别

划分标准

一般事件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较大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重大事件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特别重大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2一般事件

4.2.1一般事件发生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送至上级防指。

4.2.2一般事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应急抢险救灾。

4.3较大事件

4.3.1较大事件发生时,统筹协调组接报后将灾害事件相关情况呈报给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

4.3.2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视情况决定交由相关防汛防台专项组处置,统筹协调组及时通知相关防汛防台专项组联络员,联络员立即将情况向防汛防台专项组组长汇报。

4.3.3各防汛防台专项组按各应急事件处置预案指导各地进行处置。

4.3.4较大事件由相关防汛防台专项组和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送区防指和市防指。区三防办督查指导组视情组成督查小组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4.3.5当需要动用区级综合应急救援力量时,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根据区防指的指示协调对接物资保障防汛防台专项组和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以及社会化救援组织等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

4.4重大事件

4.4.1重大事件发生时,统筹协调组接报后将灾害事件相关情况呈报给区防指总指挥。

4.4.2区防指总指挥视情况决定相关防汛防台专项组处置,统筹协调组及时通知相关防汛防台专项组联络员,联络员立即将情况向防汛防台专项组组长汇报。

4.4.3防汛防台专项组按各应急事件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4.4.4重大事件由区防指统一指挥,相关防汛防台专项组和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送至区防指和市防指。区三防办督查指导组视情组成督查小组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4.4.5当需要动用区级综合应急救援力量时,区三防办统筹协调组根据区防指的指示协调对接物资保障防汛防台专项组和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以及社会化救援组织等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按防汛防台预案,统筹协调公安、武警、31610部队等应急力量开展救援。

4.5特别重大事件

4.5.1特别重大事件发生时,统筹协调组接报后将灾害事件相关情况呈报给区防指总指挥。

4.5.2区防指总指挥视情况决定交由相关防汛防台专项组处置,统筹协调组及时通知相关防汛防台专项组联络员,联络员立即将情况向防汛防台专项组组长汇报。

4.5.3特别重大事件在区防指(市防指)的指挥下,由相关防汛防台专项组和当地人民政府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过程报送至区防指和市防指。区三防办督查指导组视情组成督查小组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4.5.4区三防办根据区防指的指示协调对接物资保障防汛防台专项组和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以及社会化救援组织等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同时按防汛防台预案,统筹协调公安、武警、陆军31610部队等应急力量开展救援。

4.5.5必要时区防指总指挥依据事件发展情况向市防指请求支援,并协调邻区防指支援。

5.灾后恢复

区减灾委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害发生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减灾委第一时间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发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通知;发生重大灾害时,提请区政府全面部署,拟定区领导赴灾区慰问指导方案。

5.1灾情核查

在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成立灾后应对专项组,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5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市级应急部门报告;要全面准确掌握受灾人数、受灾情况、基础设施的损坏情况、农村房屋财产损失情况、农作物、水产养殖等受灾情况,确保数据准确,情况详实。

5.2受灾群众安置

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措工作,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需要。严格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分级管理、审批流程、补助标准、发放管理和监督检查。在资金审批中,各地要严格按照家庭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发放)、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对因灾返贫的受灾户,符合低保条件,按程序及时纳入。做好低收入农户的帮扶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区三防办督查指导组视情组成督查小组对受灾群众安置和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5.3开展生产自救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要尽快修复水毁农田、受灾农业大棚和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确保各类农业生产正常开展。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切实做好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和田间的管理,努力降低损失。发改、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市场农产品价格预警分析,保障生活物资和农产品市场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教育部门指导受灾地区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住建部门负责灾后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灾区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文化旅游部门要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和旅游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区三防办督查指导组视情组成督查小组对生产自救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5.4修复水毁设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水毁设施的修复。交通部门要抓好水毁公路修复重建各项任务,尽快恢复路况。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抓好各类水利设施的修复整治。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区低洼地、涵洞、地下通道的摸排,做好修缮重建工作。电力、供水、供气部门要组织抢修因灾受损毁的供电、供水、供气设施,保障正常运行。通讯部门要组织抢修因灾中断的通讯线路。区三防办志愿服务组协助做好灾后道路清障、住宅小区清扫、受淹地下空间排水等市容市貌恢复工作。灾后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保障力争3天、确保5天恢复正常。区三防办督查指导组视情组成督查小组对水毁设施修复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5.5排除灾害隐患

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各地继续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排查、监控和防范,尽量减少山体滑坡、地面坍塌等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险塘险库的排查、监测和管控管护,加快堤防整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交通部门要对水毁道路逐渐逐段检查,危险地段要竖立警示标识,落实专人值守,对可能塌方滑坡坠石的路段,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住建部门要加强危房的排查,及时动员群众避让转移,避免造成人员的伤亡。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旅游设施的隐患排查,确保安全。

5.6灾后卫生防疫

区卫健部门要做好受灾地区的消杀工作,并做好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重点加强与涝灾关联度大的有关自然疫源性疾病、肠道传染病、皮肤病等的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完善卫生应急措施,确保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有效展开。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牲畜、家禽的疫病监测消毒和防疫工作,要确保灾后无大疫。

6.总结评估

区三防办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防台防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1)发生一般灾害,组织总结。

(2)发生严重或重大灾害,组织复盘评估。

(3)评估应全面、客观地总结防御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意见。


附件:1.区三防办内设运行工作组分组及职责  

2.区防指专项组分组及职责

3.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样本)

附件:舟普政办〔2020〕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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