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沈家门游泳池收费标准的请示》(舟普体[2020]13号)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规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5〕270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沈家门游泳池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25元/人·场,开放时间:周一17:30-19:30;周二至周日12:30-19:30。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允许下浮。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按规定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在全民健身日和重要节庆日等时间向社会免费开放。
三、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办法、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20年8月9日起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9日
10号普发改价格〔2020〕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沈家门游泳池收费标准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