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203Y/2020-142582 公开日期 2020-07-09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普发改价格〔2020〕10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物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沈家门游泳池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7-1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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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普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沈家门游泳池收费标准的请示》(舟普体[2020]13号)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规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5〕270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沈家门游泳池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25元/人·场,开放时间:周一17:30-19:30;周二至周日12:30-19:30。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允许下浮。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按规定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在全民健身日和重要节庆日等时间向社会免费开放。

三、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办法、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20年8月9日起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9日


10号普发改价格〔2020〕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沈家门游泳池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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