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665197952Y/2020-142146 公开日期 2020-07-27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防”工作预案
发布日期:2020-07-2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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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防”工作预案

1 指导思想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2.2.1“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2.2.2“三防”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2.2.3各科队职责

2.2.4局属各单位职责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等级

3.2 应急响应应对

3.2.1 Ⅳ级应急响应

3.2.2Ⅲ级应急响应

3.2.3Ⅱ级应急响应

3.2.4Ⅰ级应急响应

3.3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结束

4善后工作

4.1 灾后检查

4.2 灾损情况上报

4.3 总结经验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队伍

5.3 物资保障

6附则

6.1 奖励与责任追究

6.2 预案实施时间

1 指导思想

为有效指导和规范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防抗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抗台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防”工作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我局的基本职能,明确局各科队和局属各单位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指导和督促做好防台防汛抗旱等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作为区城市内涝防汛防台专项组组长单位,由局长担任组长,联系领导为分管副区长,主要负责城市内涝综合预警和应急处置,提出人员转移建议。

同时,成立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局防汛防台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三防”工作,下设局“三防”工作办公室。

 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员:各科队、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2.2 工作职责

2.2.1 “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区综合执法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是局“三防”工作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负责局系统的“三防”动员、部署以及对全局工作的指挥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工作。

2.2.2 “三防”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三防”办公室主任由“三防”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兼任,局办公室主任、市政园林科科长、市容环境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局“三防”工作会议,根据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分工落实,负责具体的“三防”工作,并负责联系区“三防”办,及时了解台汛最新信息,做好上传下达、信息报送、灾情汇总和同相关部门及时沟通等工作。

2.2.3 各科队职责

局机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三防”工作,根据安排落实人员值班,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镇、街道执法中队除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外,台风来临时由所属镇、街道直接调配,局内保留区防汛防旱防台重大任务指挥调派权。

办公室:负责与区“三防”办的沟通联系等工作;同时负责局内部三防工作部署安排,制定防汛防台抗旱人员值班表,“三防”工作相关信息整理上报,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城乡联合执法中队:负责城区河道及周边范围内影响正常排涝泄洪的非法设施和行为的执法工作。负责督促燃气企业、燃气经营点落实各项防台措施,对燃气管道、罐装燃气瓶等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燃气安全和台汛期正常供气。

行政审批科:协助做好通知督促局管户外广告的责任单位、业主落实加固措施、清除安全隐患,落实防台各项措施。

市政园林科:指导督促市政处做好城市排水、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防台防汛抢险工作;指导督促园林公司做好台汛期树木提前加固、公园设施的提前安全防御,倒伏树木的及时清除处置工作,做好城区园林绿化抗旱工作。

市容环境科:负责指导协调内台汛期生活垃圾的应急暂存、处置工作;指导督促环卫公司防御准备时及时清理堵塞路边雨水口井的树叶、垃圾等杂物,积水清退后的城区垃圾清除及地下公共人行通道排渍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中心:负责城管系统涉及“三防”工作的举报、投诉等处理工作;利用数字城管系统及时发现台汛期城区内涝、树木倒伏、市政公用设施破坏等突发应急状况并及时通报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

管理科:负责公共自行车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对“三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

镇、街道执法中队:负责城区河道及周边范围内影响正常排涝泄洪的非法设施和行为的执法工作;及时通知城区广告牌业主、店面装修业主及被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当事人,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加强市政设施、公益广告、通讯设施、交通设施、高空管线等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上报指挥中心,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2.2.4局属各单位职责

局属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职责、业务范围内的“三防”应急工作。按照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在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加强应急值班,强化应急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市政管理处:负责做好城市河道、排水、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城区河道预泄预排工作;负责城区易涝点的监测和排查工作,做好落实易涝点的各项防台措施;做好城区精准化内涝防控预警预报工作;做好城市排水、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防台防汛抢险工作;灾后做好受损设施修复工作。

园林公司:负责做好台汛期树木加固、行道树修剪,做好城区公园、广场有关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对倒伏树木进行及时扶正、清理或重新栽植,保证城市道路交通顺畅;灾后,做好城区公园及各类设施的修复工作。

环卫公司:负责普陀城区内各垃圾中转站及垃圾运输车队的“三防”工作,做好安全检查;做好台汛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合理储运垃圾;做好全区环卫工人台汛期内的作业安全保障工作;做好积水清退后的城区垃圾清除及道路排渍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垃圾运输和处理设施的运行。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等级

事件级别

响应条件

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 72 小时内,台风 7 级风圈将影响我 区,或近海热带低气压将对我区造成影响,并可能有 8 级以上阵风影响。

2.实测有一个镇(街道)日面雨量达到 70 毫米以上或两个镇(街道)日 面雨量达到 50 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 24 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3.区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将发生 100 毫米以上降雨。

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 48 小时内,台风 10 级风圈影响我 区;或受台风影响我区实况已经出现 9 级阵风,并预计可能增强到 10 级 以上。

2.实测有一个镇(街道)日面雨量达到 100 毫米以上或两个镇(街道) 日面雨量达到 80 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 24 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我区受到台风 10 级风 圈影响;或受台风影响我区实况已经出现 10-11 级阵风,并预计增强到 12 级以上;或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

2.实测有一个镇(街道)日面雨量达到 130 毫米以上或两个镇(街道) 日面雨量达到 100 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 24 小时内仍有暴雨。

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未来 12 小时内台风将登陆或紧擦我 区,并伴有 12 级以上大风;或受台风影响我区实况已经出现风速 45 米/ 秒以上大风,并将持续。

2.实测有一个镇(街道)日面雨量达到 150 毫米以上或两个镇(街道) 日面雨量达到 120 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 24 小时内仍有暴雨。

3.2应急响应应对

3.2.1 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相应启动Ⅳ级应急预案。

防御动作:

1)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局“三防”办公室和各科队、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和市政设施、园林管理、供气、道路积水情况。

2)加强对城区路灯、行道树、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巡视,及时通知、督促户外广告、霓虹灯业主落实加固和除险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排除隐患。

3)做好路边进水口清理,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以便顺畅排水,保障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

4)协同气象部门在适当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城市内涝预警和防御信息,开通 24 小时值班热线(值班热线:3053333),并向社会公布。

5)落实大功率强排设备的调用(启用)准备。

3.2.2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台Ⅲ级应急的命令,相应启动Ⅲ级应急预案。

防御动作:

1)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局“三防”办公室组织落实局领导双人值班制度,并安排12组应急小分队人员留守24小时轮流值班。落实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到岗加强值班力量,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市政设施、园林管理、供气、道路积水情况。局“三防”领导小组组织预备会议,研究部署防台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对城区路灯、行道树、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巡视,及时通知、督促户外广告、霓虹灯业主落实加固和除险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治。

3)落实应急排涝设备和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重点检查强排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是否运行正常,明确强排设施应急启用条件,检查防台防汛物资储备数量及完好情况;检查城区河道碶闸设施及水位标尺设置情况,确保正常使用,检查城区河道及周边范围内可能影响正常排涝的设施情况,提前落实应急准备;做好城区河道、排水管网和雨水口(井)清淤疏通工作,确保排水通畅;掌握辖区内低洼易涝片区范围及防涝等级情况,并分类制定应急抢险方案

4)协同气象部门在适当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城市内涝预警和防御信息,开通 24 小时值班热线(值班热线:3053333),并向社会公布。

5)落实应急排涝设备和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

3.2.3 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台Ⅱ级应急的命令,相应启动Ⅱ级应急预案。

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局机关干部全部到岗值班防台“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按照局“三防”工作预案,全面部署落实防台各项工作,传达省、市、区“三防”指挥部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局机关应急小分队全员武装待命,随时做好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2)各科队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局属单位做好防台各类设施的再次检查,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市政设施、园林管理、供气、道路积水情况。做好行道树预修剪及枯枝清理工作,视情做好行道树加固及应急清除工作。落实好城区广场、公园及游乐设施、环卫设施、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及各类城市家具、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户外广告结构安全性检查工作,通知督促相关业主或责任单位落实加固或临时撤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确保各类应急强排设施正常运行;根据气象部门雨情预报及当前河道水位情况,酌情做好河道水预泄预排,合理降低河道水位,腾出蓄洪库容;视情启动应急排涝设施,确保城区防台排涝工作平稳。

4)协同公安机关在受淹危险区域、城市道路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

5)视情关闭低洼受淹路段路灯电源。

6)协同气象部门在适当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城市内涝预警和防御信息,开通 24 小时值班热线(值班热线:3053333)并向社会公布。

7)当镇(街道)、管委会 24 小时降雨量达到 150 毫米并仍将持续时,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城区河道、低洼易涝区域和积水路段的巡查巡视,加强应急人员和除险设备力量;立即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组织开展内涝区域、积水路段的积水抽排;配合做好低洼内涝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3.2.4 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台Ⅰ级应急的命令,相应启动Ⅰ级应急预案。

防御动作:

1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局机关干部全部到岗值班防台“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按照局“三防”工作预案,全面部署落实防台各项工作,传达省、市、区“三防”指挥部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局机关应急小分队全员武装待命,随时做好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2)各科队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局属单位做好防台各类设施的再次检查,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市政设施、园林管理、供气、道路积水情况。做好行道树预修剪及枯枝清理工作,视情做好行道树加固及应急清除工作。落实好城区广场、公园及游乐设施、环卫设施、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及各类城市家具、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户外广告结构安全性检查工作,通知督促相关业主或责任单位落实加固或临时撤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确保各类应急强排设施正常运行;根据气象部门雨情预报及当前河道水位情况,酌情做好河道水预泄预排,合理降低河道水位,腾出蓄洪库容;视情启动应急排涝设施,确保城区防台排涝工作平稳。

4)协同公安机关在受淹危险区域、城市道路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

5)视情关闭低洼受淹路段路灯电源。

6)协同气象部门在适当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城市内涝预警和防御信息,开通 24 小时值班热线(值班热线:3053333),并向社会公布。

7)当镇(街道)、管委会 24 小时降雨量达到 200 毫米并仍将持续时,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城区河道、低洼易涝区域和积水路段的巡查巡视,加强应急人员和除险设备力量;立即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组织开展内涝区域、积水路段的积水抽排;配合做好低洼内涝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必要时提请区防指调派综合应急力量开展救援。

3.3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结束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局“三防”办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待区“三防”指挥部解除应急响应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各科队、局属各单位解除应急响应。

4善后工作

4.1 灾后检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局抗台领导小组成员科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部署落实灾后事宜处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灾后信息的传递、收集与上报工作,同时做好灾后检查抢修的后勤保障工作。

城乡联合执法中队:负责灾后城区河道及周边范围内影响正常排涝泄洪的非法设施的执法工作。

指挥中心:负责台汛期及灾后的举报、投诉等处理接待工作;及时发现台汛期后的城区内涝、树木倒伏、市政公用设施破坏等状况并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管理科:负责做好受损公共自行车设施的维修保养;对“三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

行政审批科:负责协助做好台汛期户外广告受损信息收集上报及指导灾后修复整理工作。

市政园林科:负责指导督促市政管理处、园林公司做好修复整理工作。

市容环境科:负责指导督促环卫公司做好修复整理工作。

市政管理处:迅速组织力量,检查市政设施受损情况,指导制订修复计划,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尽快修复受损坏的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设施,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

园林公司:对灾后倒伏树木进行及时扶正、清理或重新栽植,保证城市道路交通顺畅;做好城市公园及各类设施的修复工作。

环卫公司:开展灾后路面垃圾清理工作,尽快恢复垃圾运输和处理设施的运行。

4.2 灾损情况上报

台风过境后,各科队、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向局“三防”办上报受灾情况,局“三防”办要及时进行汇总并上报区“三防”办及市局“三防”办。

4.3 总结经验

灾后,各科队、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落实本次抗台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防台预案,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后,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安排局机关24小时值班制度,下属单位及时制定值班表并报送局“三防”办,值班电话、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保证防台防汛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保证单位领导能迅速了解情况和及时布置防台防汛抢险工作。

5.2 应急队伍

局机关人员组成4支应急抢险分队,由局“三防”领导小组统一调遣指挥。抗台期间应急抢险分队人员必须随时待命,以应付突发事件。局属各单位各自组建应急抢险分队:市政处组建5支应急抢险分队(碶闸、翻水工作队;城区积水抢险队;亮化设施抢险队;低洼地水泵抢险队;后勤保障队),环卫公司组建1支应急抢险分队,园林公司组建4支应急抢险分队(鲁家峙、苗圃组;东港组;城北组;后勤组)。

5.3物资保障

局办公室和局属各单位加强对应急物资器材的管理,保持各类防台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得到及时的补充和更新,按相关要求在主汛期到来前备足备好并落实检查工作,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局机关应急车辆分配及抗台物资配备标准:车辆17辆、头盔100顶、雨衣50套、雨鞋100双、雨帽100顶、LED探照灯10盏、安全帽100顶。

市政处应急车辆分配及抗台物资配备标准:车辆4辆、抽水泵8台、安全帽25、救生背心25件、反光背心10件、雨衣 25套、雨鞋25双、编织袋(装沙包)100只、急救包1个、防暴灯10

园林公司应急车辆分配及抗台物资配备标准:车辆3辆、抽水泵3台、安全帽20、救生背心20件、雨衣20套、雨鞋20双、应急灯10盏、油锯3个 、铁锹20把、绳子3捆。

环卫公司应急车辆分配及抗台物资配备标准:铲车2辆、安全帽20顶、反光背心50件、雨衣50套、雨鞋20双、编织袋(装沙包)300只、应急灯10盏、铁锹20

6附则

6.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洪涝、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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