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六横镇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ptwj12358@163.com或致电0580-3016111,联系人:虞先生。提出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7月17日。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9日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六横镇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六横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改造费的通知》(浙价资〔2012〕128号)等精神,结合六横镇实际,经研究,现就规范六横镇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以及燃气计量表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分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改造费,分别用于新建住宅和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的居民住宅(下称未通气存量住宅)燃气工程预埋和改造。
二、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新建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配套预埋的,可向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对未通气存量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改造的,居民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开通使用管道燃气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首次申请开通的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
三、住宅小区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其中,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收费标准为:多层、高层3200元/户,排屋、别墅4500元/户;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收费标准为:多层、高层2900元/户,排屋、别墅4000元/户。保障性住房的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收费标准为:2300元/户。政府有优惠政策的按优惠政策执行。
四、根据开发建设单位或用户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在计量表后安装不锈钢金属波纹管(包括配件)、其它燃气设备设施,或燃气设备设施的拆、迁、改、修以及其他个性化需求等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用户自行承担。燃气企业提供以上服务时可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五、非居民用户向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开通管道燃气,其预埋费或改造费由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供气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和安装等与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相关的成本费用协商确定。
六、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已纳入配气成本的费用,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七、本通知自2020年8月10日起执行。此前已签订合同(协议)的,仍按原合同(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