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目艺校南楼D级危房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作出措施的函
发布日期: 2020-08-21  09: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各有关单位:

位于沈家门街道东河路94号(天目艺校南楼)房屋,2020年经委托宁波理工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司,鉴定为整体危房,危险等级为D级(鉴定报告编号:NBLG-WX-2020-0083-ZS)。为切实保证住户和行人的安全,杜绝人员伤亡情况的发生,应立即停止使用。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不得将该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

以该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或者公益事业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不予办理。

2、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启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措施:

(1)、对水、电供应和可燃气体、液体输送进行控制。

(2)、划定警示区,必要时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3)、对该房屋采取消除现实危险的必要措施。

(4)、组织人员撤离。

 

 

 

普陀区危房解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