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舟普政发〔2019〕26号)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考核评价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法治舟山(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附件: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东港新建初中建设工程 | 区教育局 |
2 | 普陀区农业发展扶持政策 | 区农业农村局 |
3 | 普陀区住宅全装修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 区住建局 |
附件:关于公布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