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203Y/2020-118612 公开日期 2020-09-01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普发改价格〔2020〕14 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主题分类 物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LPTD02-2020-0013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六横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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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舟山深能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等规 定,经成本监审和召开价格听证会,现将制定六横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一)居民生活用气以户为单位,以年度为计价周期,将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用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年用气量不超过324立方米(含)的,销售价格为3.20元/立方米(含税,下同); 

第二档:年用气量在324-1800立方米(含)之间的,销售价格为3.84元/立方米(按第一档气价的1.2倍); 

第三档:年用气量超过1800立方米的,销售价格为4.80元/立方米(按第一档气价的1.5倍)。 

(二)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2014〕94号)精神,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气价格,可选择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25元。 

二、非居民用气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60元/立方米,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用户用气特点确定。 

三、建立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为适应气源价格变动,缓解上下游价格矛盾,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价格调整造成管道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后, 下游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 

(一)联动周期。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联动周期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联动公式。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1-管网输配气的损耗率)

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确定基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为2.57元/立方米。 

城市管网配气的损耗率原则上按实确定,但上限为4%。本次管网输配气损耗率为3%。 

(三)联动程序。当联动周期内燃气企业综合购进价格变动 

达到或超过8%时,则进入联动程序,天然气销售价格作相应同向调整;当综合购进价累计变动低于8%时,不作调整,累计至下一联动周期计算。启动价格联动程序时,由企业提出申请,区发改局审核后公布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四、相关要求 

(一)对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用户家庭每月分别免费享受3立方米、8立方米的用气量。 

(二)燃气企业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优化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普陀区发改局《关于六横管道燃气临时价格的批复》(普发改价格〔2018〕10 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31日

14号普发改价格〔2020〕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六横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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