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0-119354 公开日期 2020-09-1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办〔2020〕39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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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舟山市普陀区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舟山市普陀区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及市区相关会议精神,提升资源要素产出效率,加快提升我区经济密度,现就全面开展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企业(以下简称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及市区相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强化“腾笼换鸟”理念,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综合施策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全面实施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提质增效和规范升级,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摸排全区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企业,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块,在工业、服务业和港口物流业领域,确定一批重点提升和关停拆除企业;以点带面,推进全区域低效企业整体效益提升。

2.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企业类别,结合规划布局,针对不同企业制订一企一方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方法,分类施策,规范提升企业亩均效益。

3.腾笼换鸟,确保成效。以提升资源产出效益为出发点,帮助企业加快改造提升,腾笼换鸟,对产出效益低且提升无望的低效企业和“僵尸”企业,科学制定处置方案,依法予以清退。对清理盘活出来的土地和厂房,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合理安排新产能新项目,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产出率。

(三)提升对象

除公益类企业和保护期内新供地企业外,全区2019年度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所有涉地工业、服务业和港口物流等企业。

(四)主要目标

1.整治提升一批企业。全区所有纳入提升范围的规上企业今年全部达到亩均税收2万元以上,规下企业80%以上达到亩均税收2万元以上。

2.关停出清一批企业。关停出清一批整改无效企业和“僵尸”企业,全区完成8家以上工业企业、3家以上服务业企业关停出清,1家以上港口企业整合或关停出清。

3.拆除整治一批重点区块和企业。全区工业和服务业“低散乱”企业各依法拆除7000平方米以上、1100平方米以上,完成1个集中连片重点区域拆除整治任务。全区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帮扶提升。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原因,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等,多措并举帮助低效企业开展“瘦身强体”,尽快达标提质。

(二)兼并重组。鼓励低效企业通过引进嫁接、股权优化等方式进行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盘活有效资产。支持符合条件的低效企业整合提升、入园集聚。

(三)整合改造。鼓励低效企业在满足现有生产发展需求条件下,对其部分长期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和厂房进行出租转让,承租或受让企业项目必须符合产业规划。鼓励企业利用空置土地、空置厂房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

(四)严格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质量、税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据行业特点对低效企业开展针对性联合执法,并进行税务政策宣传及纳税辅导,督促企业有序生产和依法纳税。

(五)倒逼规范。依据“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用地、用能、用水、排污以及金融、财政等政策,倒逼低效企业规范提升。

(六)关停收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关停不符合环保、安全、节能等强制性标准,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低效企业,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对其土地予以收储,并拆除厂房。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6月)

全面梳理全区2019年度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企业名单并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管委会)。制定完成提升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工作专班。确定集中连片重点拆除整治区块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全面启动整治提升工作。

(二)集中提升阶段(7月-10月)

加强企业服务,开展入企调研,帮助低效企业找出“短板”,形成问题清单,确定年内依法关停出清企业名单。各镇、街道、管委会根据问题清单帮助企业制订完善一企一方案,其中对规模以上企业形成具体整治提升方案,对拟关停出清企业明确关停出清时间。对低效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开展政策宣传,强化税收征管,提高低效企业的纳税遵从度。区各执法部门对低效企业在安全生产、消防隐患、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定一批关停拆除企业。通过组织低效企业专题招商对接活动等形式,对接引进优质企业兼并重组低效企业,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等部门加强同市级部门对接,根据需要做好有关低效企业土地收储、支持和倒逼低效企业提升亩均效益等政策意见的制定。对列入整治名单的“低散乱”企业按计划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11-12月)

对低效企业联合执法检查整改问题整治情况进行联合验收,对列入计划尚未完成关停拆除的“低散乱”企业予以集中拆除。对亩均效益提升完成进度明显滞后的低效企业进一步开展督查,对完成进度滞后的镇、街道、管委会开展督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整治提升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专班形式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策协调组、工业企业组、服务业企业组、港口企业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推进。各镇、街道、管委会是本地区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重点整治拆除区块和企业,压实工作责任,挂图作战,每月召开推进会,统筹抓好工业推进。

(二)加大政策引导。进一步制定完善促进企业提升亩均效益的政策、措施,在土地、规划、能源、环保、财税、金融、水电价格等方面,加大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力度,加强政策合力,综合运用环保、信用以及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等,对亩均效益提升快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对亩均效益低的企业采取政策倒逼,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区财政统筹现有财政奖励资金,加大对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倾斜力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低效企业运行监测和跟踪服务,每月对各镇、街道、管委会企业亩均效益提升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对规上企业月度纳税进度进行监测。将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区政府对镇、街道、管委会的年度专项考核内容。对镇、街道、管委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进度滞后的镇、街道、管委会予以约谈。广泛宣传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要求和意义,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亩均效益提升明显企业案例,推广整治工作好的做法,通报问题典型案例。及时发布提升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讲究方式方法,统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要求,做好必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方案自8月13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普陀区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舟普政办〔2020〕39号.pdf

本文政策解读:《舟山市普陀区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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