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15G/2020-143098 公开日期 2020-10-21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文号 舟普文广旅体发〔2020〕10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文体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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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文广旅体局

各镇(街道)、管委会文广旅体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区非遗保护中心: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普陀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局将根据《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考核办法》等办法开展2020年度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0月26日至11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座谈汇报、查阅台账和实地观摩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对象

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优秀民间艺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等。(名单见附件)

四、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优秀民间艺人将非遗传承工作总结,各非遗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将工作总结、照片等台账于10月30日前报至文化遗产科。

联系人:刘文吉,3807181。邮箱:344061546@qq.com

 

附件:1.2020年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优秀民间艺人)考核名单

2.2020年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考核名单

3.2020年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考核名单

4.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分表

5.普陀区优秀民间艺人考核评分表

6.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考核评分表

7.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考核评分表

 

 

舟山市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1、

                        2020年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优秀民间艺人)考核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项目名称

传承人

备注

1

传统木船制造技艺

岑国和

国家级

2

普陀船模艺术

岑全富

省级

3

东海龙王信俗

周杏荣

省级

4

渔工号子

叶宽兴

省级

5

舟山船拳

朱  萍

省级

6

跳蚤会

缪祥伦

省级

7

根雕

钢  杰

市级

8

普陀刺绣艺术

陆彩红

市级

9

渔绳结编织技艺

李芝琴

市级

10

布袋木偶戏

舒彩飞

市级

11

普陀木雕

李永定

市级

12

巴哈鳗干面制造技艺

林幼琴

市级

13

古建筑技艺

史久

区级

14

剪纸

王秀娟

区级

15

石雕

李信本

区级

16

船板画

翁来英

区级

17

铜雕

翁海星

区级

18

普陀灯谜

胡  兵

区级

19

观音莲花茶制作技艺

谢先辉

区级

20

普陀船模艺术

俞其昌

优秀民间艺人

21

渔民画

郑红飞

优秀民间艺人

22

渔民画

蒋德叶

优秀民间艺人

23

普陀船模艺术

蒋富龙

优秀民间艺人

24

木偶戏

郑松成

优秀民间艺人

25

手工扎制

周纪全

优秀民间艺人

 

附件2、

2020年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考核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岑氏木船作坊(传统木船制造技艺)、海浪花艺术团(翁洲走书)、普陀区老干部艺术团(渔歌小调)、普陀区夕阳红艺术团(跳蚤舞)、舟山市普陀华晖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观音莲花茶制作技艺)、普陀木偶剧团(布袋木偶戏)、永胜马灯队(马灯舞)、俞氏船艺坊(舟山船模)、桃花镇茅山村茅山庙(桃花会)

 

 

附件3、

2020年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考核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普陀职教中心(舟山船拳)、沈家门第一小学(舟山锣鼓)、沈家门第四小学(渔民画)、沈家门第一初级中学(渔民画等)、普陀第二初级中学(渔民画等)、东港中学(船模艺术)、展茅中心学校(木雕等)、六横中心幼儿园(渔民画)

 

 

附件4、

                     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对象:                 传承项目:             

编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赋分

扣分理由

1

保存、保护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场所。

15



2

积极开展带徒授艺、传习培训等传承活动,带有1名以上专(兼)职学徒。

20



3

积极参加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业务单位组织的展演展示、学术交流以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

20



4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整理、保护和发展工作。

15



5

积极向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议,及时反映保护情况。

10



6

按要求填写《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记录》。

10



7

严格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密制度,依法使用和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

10



总分

100



 

 

附件5、

                                       普陀区优秀民间艺人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对象:                                 

编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赋分

扣分理由

1

保存、保护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场所。

20



2

积极开展带徒授艺、传习培训等传承活动,带有1名以上专(兼)职学徒。

20



3

积极参加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业务单位组织的展演展示、学术交流、公益宣传活动。

20



4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间民族艺术的记录、整理、保护和发展工作。

20



5

积极向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民间民族艺术的保护建议,及时反映保护情况。

20



总分

100



 

 

 

附件6、

                                     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对象:                传承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赋分

扣分理由

1

传承基地牌子在醒目的位置上墙。

传承基地牌子未在醒目的位置上墙的,不得分。

10



2

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的传承场所,传承设施设备完整。

无固定场所不得分;设施设备不完整的,扣5分。

10



3

经常性自主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宣传活动,每年活动时间至少60天,并有详细的活动记录。

少1天扣1分,扣完为止;

无活动记录的,扣5分。

10



4

自有或聘请至少1名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向学徒传授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知识技能,并有详细的师徒带教记录。

没有传承人带教的,扣5分;

无师徒带教记录的,扣5分。

10



5

有人员较为稳定的学徒队伍,保持5名以上学徒经常参与项目传承活动。

少1名扣2分,扣完为止。

10



6

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基地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

无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管理人员不熟悉基地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的,扣5分。

10



7

积极参与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并有详细的活动记录。

拒绝参与宣传展示活动的,不得分;

无活动记录的,扣5分。

10



8

传承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台账资料完整,并按要求填写《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传承记录》。

无计划或总结,不得分;

台账不规范、不齐全,不得分;

未按要求填写传承记录的,扣5分。

10



9

严格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密制度,依法使用和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

不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分。

10



10

传承基地专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并有详细使用清单

专项经费挪作他用,不得分;

无使用清单,扣5分。

10



有固定传承成果展示场所。

5



本年度获省级以上非遗相关奖项。

5



最终得分




附件7

                        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对象:                传承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赋分

扣分理由

1

传承基地牌子在醒目的位置上墙。

传承基地牌子未在醒目的位置上墙的,不得分。

10



2

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的传承场所,传承设施设备完整。

无固定场所不得分;

设施设备不完整的,扣5分。

10



3

常年开展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课程,纳入学校年度授课计划,有校本教材,年课时不少于24课时,并有课时记录。

无校本教材的,扣5分;

少1课时扣1分,扣完为止;

无课时记录的,扣5分。

10



4

建有专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师资队伍,有至少1名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教学骨干老师,聘请至少1名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为教学顾问,聘请的传承人每年教学指导次数不少于4次,并有详细的教学记录。

没有传承教学骨干老师的,不得分;

未聘请传承人为教学顾问的,不得分;

聘请的传承人每年教学指导次数少于4次的,扣5分;

无教学记录的,扣5分。

10



5

每学期有10名以上固定学员接受传承。

少1名扣2分,扣完为止。

10



6

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基地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

无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管理人员不熟悉基地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的,扣5分。

10



7

积极参与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并有详细的活动记录。

拒绝参与宣传展示活动的,不得分;

无活动记录的,扣5分。

10



8

传承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台账资料完整,并按要求填写《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传承记录》。

无计划或总结,不得分;

台账不规范、不齐全,不得分;

未按要求填写传承记录的,扣5分。

10



9

严格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密制度,依法使用和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

不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分。

10



10

传承基地专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并有详细使用清单。

专项经费挪作它用,不得分;

无使用清单,扣5分。

10



有固定传承成果展示场所。

5



本年度获省级以上非遗相关奖项。

5



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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