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36049907R/2021-141259 公开日期 2021-01-18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工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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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01-1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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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经信局

 

1.1 编制目的

规范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规范全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市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县(区)、乡镇(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区)、乡镇(街道)设立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设立防汛防旱防台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1 指挥机构

市防指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对口联系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舟山警备区和92012部队负责人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市级部门、部队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在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在市防指领导下开展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或调整由市防指发文公布。

为加强海上防台应急工作,市防指成立海上防台应急工作组,其成员单位、专家组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舟山市海上防台应急预案》。

2.2 市防指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防指办公室具体职责见附件。

2.3 县(区)指挥机构

各县(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区〉防指)由本级人民政府组建,具体由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本级部门、当地驻军、人武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各级防指要明确职责和分工,在上级防指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

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均按照县(区)职能参照执行。

2.4 基层防汛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建立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在县级防指和乡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 监测预警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干旱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同级防指,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

发生洪涝台旱灾害,事发地政府和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地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4.1 事件分级

4.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确定为一般(Ⅳ级)事件:

1)洪水一般(Ⅳ级)事件

①实测有一个县(区)日面雨量达到70毫米以上或两个县(区)日面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②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将发生100毫米以上降雨。

2)台风一般(级)事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台风7级风圈将影响我市,或近海热带低气压将对我市造成影响,并可能有8级以上阵风影响。

3)抗旱一般(级)事件

舟山市供水水库蓄水率35%,且>29%

4.1.2 较大(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较大级)事件

1)洪水较大级)事件

实测有一个县(区)日面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两个县(区)日面雨量达到8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2)台风较大级)事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48小时内,台风10级风圈影响我市;或受台风影响我市实况已经出现9级阵风,并预计可能增强到10级以上。

3)抗旱较大级)事件

舟山市供水水库蓄水率29%,且>24%

4.1.3 重大(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重大级)事件

1)洪水重大(级)事件

实测有一个县(区)日面雨量达到130毫米以上或两个县(区)日面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暴雨。

2)台风重大(级)事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受到台风10级风圈影响;或受台风影响我市实况已经出现10-11级阵风,并预计增强到12级以上;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

3)抗旱重大(级)事件

舟山市供水水库蓄水率≤24%,且>20%

4.1.4 特别重大(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特别重大级)事件

1)洪水特别重大(级)事件

实测有一个县(区)日面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或两个县(区)日面雨量达到12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暴雨。

2)台风特别重大(级)事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台风将登陆或紧擦我市,并伴有12级以上大风;或受台风影响我市实况已经出现风速45/秒以上大风,并将持续。

3)抗旱特别重大(级)事件

舟山市城区供水水库蓄水率≤20%

4.2 应急响应行动

当可能出现一般事件时,实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1)市防指副指挥或授权的市防指办主任组织水利、气象、海洋、水务、水文等部门会商,研判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根据会商结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意见建议。

2)市防指及时发出防御准备工作通知。

3)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及时会商,提出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意见建议。

4)市防指办加强值守。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根据会商结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2)市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县(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防指专职副主任带班进岗值守。

4)市气象局每天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5)市海洋与渔业局每天一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6)市水文站每天一次报告水雨情及洪水预报结果。

7)海上防台风应急工作专家组及时分析研判无动力修造船舶避风措施落实情况。

8)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机制》要求,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事发地县(区)级防指每日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2 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级)事件时,由市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市防指副指挥根据会商结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县(区)防指。

2)市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

3防指主任带班进岗值守。

4)市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一次天气预报。

5)市海洋与渔业局每天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6)市水文站每天二次报告水雨情及洪水预报结果。

7)海上防台风应急工作专家组视情进驻市防指开展工作。

8)气象、海洋等单位随机派员驻市防指值班。

9)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机制》要求,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事发地县(区)级防指每日7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3 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II级)事件时,由市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常务副指挥根据会商结果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区)防指。

2)市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3市防指副指挥进岗开展工作。

4)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5)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天气预报。

6)市海洋与渔业局每天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7)市水文站每天三次报告水雨情及洪水预报结果。

8)海上防台风应急工作专家组进驻市防指开展工作。

9)舟山警备区、武警舟山支队、市委宣传部、气象、海洋等相关单位派员驻市防指协调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工作。

10)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机制》要求,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1)事发地县(区)级防指每日7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4 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I级)事件时,由市指指挥根据会商结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发出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2)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3)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区)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4市防指指挥进岗工作,坐镇指挥。

5)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市气象局随时报告天气预报。

7)市海洋与渔业局随时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8)市水文站随时报告水雨情及洪水预报结果。

9)海上防台风应急工作专家组24小时开展工作。

10)市防指成员单位派员进驻市防指协调做好洪涝台旱灾害抗击工作。

11)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机制》要求,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2)事发地县(区)级防指每日7时、13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3 应对措施

4.3.1 洪水灾害

1)按水库控运计划调度水利工程。

2)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并根据潮位情况,及时开闸排水。

3)当河道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应做好抢险准备。

4)当地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

4.3.2 台风灾害

1)各县(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安全监管措施。

3)关闭海岛和沿海旅游景区。

4)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交通管制等措施。

4.3.3 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由属地负责处置。

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各类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4.3.4 干旱灾害

1)防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岛外运水、海水淡化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4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发布;涉及洪涝台旱灾情的,由各级防指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事发地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防指。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①全市范围内的降水趋停,市气象台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台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③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级政府、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和工情情况决定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

5 灾后处置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法律法规及职责分工,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5.1 善后工作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对影响当年防汛防台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民政、卫生、农林、商务等部门做好生活救济、卫生防疫、恢复生产、生活必需品供给等工作。

5.2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5.3 灾害评估

各级防指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防台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发改、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资金的信贷。

6.2 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6.3 队伍保障

各地负责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驻舟部队、武警、公安等根据驻地抢险需要组建防汛防台抢险专业应急队伍。

7 附则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利用多种形式,结合“防汛防台日”“防灾减灾日”“世界水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防汛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抢险人员等组织开展培训。

3)按照实战要求,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综合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防旱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处置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做好预案管理与更新工作。

7.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18515起实施,原《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政办发 2013108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防指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市防指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由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成员组成。

市防指成员由市水利局、舟山警备区、92012部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旅游委、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局、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港航局、市供销社、市大桥建设管理局、舟山广电总台、舟山海事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气象局、市水务集团、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国网舟山供电公司、人保财险舟山分公司、人寿保险舟山分公司、太保产险舟山中心支公司、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铁塔舟山分公司、31610部队、武警舟山支队、舟山边防支队、舟山消防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市防指职责

(一)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

(二)在省防指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四)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会商全市的汛情、旱情;

(六)负责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

(七)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八)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做好抗旱应急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二)舟山警备区、92012部队、31610部队、武警舟山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的社会治安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必要的对外宣传工作。

(四)市发改委:负责防汛防旱防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协调工作;指导市重点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

(五)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指导修造船企业做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全面掌握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情况;提供经信委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

(六)市教育局:指导各级教育局及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发生台风洪水期间,视情况及时安排中小学校停课,及时组织师生员工撤离;组织落实灾后受损校舍、设施的修复工作;提供教育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七)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道路的畅通;在防汛防台抗旱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

(八)市民政局:负责指导避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洪涝台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情信息。

(九)市财政局:根据《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制订防御地质灾害工作预案,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突发地质灾害监测气象预警信息、实时隐患点监测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

(十一)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和协调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做好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严防城乡供水水源和农业灌溉水源受到污染。

(十二)市住建局:负责城区排水、排涝工程的建设;负责城市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区危旧住房抗风能力调查与认定,配合民政局组织开展避灾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质量控制;提供住建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做好防台各项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水陆客运车船、码头(场站)和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高落差路段等防台安全措施;督促做好在建交通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做好防台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及时抢修损毁公路、桥梁、隧道,保障抢险救灾运输道路畅通;及时提供交通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十四)市农林与渔农村委:负责指导农业、畜牧、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开展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工作;提供农林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十五)市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主要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及时组织做好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制定渔业防台工作预案;做好台风期海浪、潮汐预报工作;负责渔港、渔船、海水养殖等防台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海上遇险渔船、渔民的营救;及时提供海水养殖和渔船损失等灾害损失情况。

(十七)市卫生和计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防汛防台抗旱灾区疾病防治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发生和流行,以及饮用水质的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十八)市旅游委:负责旅游景区和涉海休闲场所等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台风洪水影响期间游客安全转移和适时关闭旅游景点、涉海休闲场所等应急工作;开展防汛防台和避灾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十九)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生产企业落实防汛防台抗旱的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汛期全市危化品生产贮存使用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牵头做好无动力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船舶修造企业落实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

(二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河道、排水、排涝工程的管理;协调做好市区内水闸、排涝泵站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道路、城市燃气等公用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户外广告、市政路灯等高空设施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行道树等公共绿化树木的加固措施,确保全市园林绿化防汛防台运行安全;提供城市管理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二十一)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内各类企业和在建工程防汛防台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河道、水闸的科学调度,适时预泄预排;落实避灾场所,及时转移在建工程、危房、工棚等人员,确保人身安全;组织防洪防台抢险、抗旱工作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二十二)市港航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港航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制定港航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督促港口作业船舶离泊避风;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港航企业落实所属营运船舶、港口码头和在建水运工程的防台工作以及相关企业自备交通船防台工作;积极参与对防台浮筒养护情况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机动停泊码头,并做好防台引航等工作。

(二十三)市供销社:负责防汛防台抢险草麻袋等物质的储备和供应,确保储备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及时调运。

(二十四)市大桥建设管理局:负责处理因台风、暴雨引起的各类船只、山体滑坡等危害跨海大桥安全事故;做好台风期间跨海大桥安全通行管理;在台风严重影响期,适时封闭道路,禁止车辆通行;负责做好大桥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道路等危险区域人员安全避险。

(二十五)舟山广电总台:根据市防指和市气象局提供的汛情和气象信息,指导、协调市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在重大灾情发生时,及时摄录受灾现场;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英雄模范人物的报道。

(二十六)舟山海事局:负责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开展船舶防台通航秩序维护和船舶避台等秩序监管,参与海上应急救助。

(二十七)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负责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展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对灾后恢复生产给予信贷支持,帮助遭灾农户、养殖户、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二十八)市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中短期气候预测、短期短时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舟山空域飞机人工增雨作业。

(二十九)市水务集团:做好所辖水库工程安全度汛和管理,按批准的水库控运计划,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及时提供工情、水情和供水情况;负责做好市区供水的调度,及时检查供水管路及设施的运行,落实抢险队伍,做好灾损管线、设施的抢修,确保突发性灾害情况下迅速恢复供水;做好运行管理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度汛和管理。

(三十)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做好日常管路、设施的维护,及时抢修灾损设施、线路,确保防汛防台抗旱期间正常供气。

(三十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管理舟山电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统筹安排、全力保障全市防汛、防台、排涝、抗旱电力供应;储备全市应急电源并能及时响应,督导用户自备电源检查;及时抢修电力设施,快速恢复停电区域供电;统计上报舟山电网灾害损失情况。

(三十二)人保财险舟山分公司、人寿保险舟山分公司、太保产险舟山中心支公司:及时做好投保单位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督促投保单位做好洪涝台旱防范工作,减轻损失,并积极开展防洪防台抗旱保险业务。

(三十三)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铁塔舟山分公司:确保防汛防台抗旱重要用户(防指、政府值班室、气象、水文、防汛工程管理等单位)的通讯畅通;保障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传递;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确保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过程中通讯畅通;及时抢修电话线路、光纤、网络专线等灾损线路和通讯设施,必要时启用卫星电话保证联络。

(三十四)舟山边防支队:负责组织落实所属边防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

(三十五)舟山消防支队:负责组织落实所属消防员参与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疏散和区域排水抢险任务。

四、市防指办职责

(一)拟订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

(二)掌握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

(三)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四)检查督促、协调和联络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五)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六)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

    (七)负责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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