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2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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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日前印发《普陀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全区土地整理项目项目指标收购标准、指标使用费标准等作出了调整。

《实施办法》共分8章45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对制定背景、土地整治项目类型、职责分工以及原则等进行阐述;第二章项目的选址、立项、实施和验收共14条,主要对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需要依据的原则、流程以及资料管理等内容进行阐述;第三章资金管理共5条,主要对资金保障、资金管理、收购标准等进行阐述;第四章指标管理共4条,主要对指标管理、指标申请、指标使用等内容进行阐述;第五章后期管护共3条,主要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的后期管护要求进行明确;第六章档案管理共4条,主要对土地整治管理档案管理要求进行阐述;第七章监督检查共5条,主要目的在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前中后进行全面监督;第八章负责共1条。

《实施办法》对区委区府办于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党政办[2015]175号)中所涉及的全区土地整理项目指标收购标准做出了调整,相关指标亩均收购价均有大幅度提高。其中,垦造耕地中旱地指标收购价由原来的10万/亩提升至20万/亩(以8等旱地为准,质量等级每减少一等收购费降低1万/亩),水田指标收购价由原来的20万/亩提升至30万/亩(以8等水田为准,质量等级每减少一等收购费降低2万/亩);增减挂钩指标中原盐田复垦为旱地指标由原来的10万/亩提升至35万/亩(以8等旱地为准,质量等级每减少一等收购费降低2万/亩),盐田复垦为水田指标由原来的20万/亩提升至45万/亩(以8等水田为准,质量等级每减少一等收购费降低4万/亩),其他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指标(包括旱地和水田)由原来的20万/亩提升至45万/亩(以8等耕地为准,质量等级每减少一等收购费降低4万/亩);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收购价由原来的工程实报实销外加0.5万/亩的奖励提升至一等田工程实报实销外加奖励2万/亩、二等田工程实报实销外加奖励1万/亩;旱地改水田指标和高标准农田指标收购价不变。

《实施办法》在提高指标收购标准的同时,提高了指标使用标准。其中,开发类补充耕地指标,旱地指标不低于20万元/亩,水田指标不低于30万元/亩;城乡建设用地(含水田)增减挂钩复垦指标,旱地指标不低于35万元/亩,水田指标不低于45万元/亩;旱地改水田指标,不低于10万/亩;标准农田指标,一等田5万元/亩、二等田3万元/亩;若单个项目指标被省统筹20%,则剩余指标价格参照上述标准再提高20%(即《实施办法》所规定的价格的1.2倍)。

《实施办法》还对指标申请、档案管理、后期管护等内容提出了更细致科学的要求。诣在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等方面积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通过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解读单位: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解读人:邵逸格

联系方式:0580-3711621

文件原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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