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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9037490144203/2021-123696 公开日期 2021-01-27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环境污染、监测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7 16:08 浏览次数:

为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高我区市场主体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现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复方式

信用修复包括自然修复和依申请修复。此处自然修复特指“信用中国”“信用浙江”“信用舟山”和“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的不良信息,自认定之日起至少满5年后从所在主体信用档案中删除。依申请修复是指不良信息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被确认的一种行为过程。

二、修复条件

(1)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2)在“信用浙江”、“信用舟山”、“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网站修复的,不良信息自认定之日起应至少满1年(在信用浙江修复,严重失信行为需满3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修复的,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至少满3个月(严重失信行为需满6个月);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按最长公示期限公示(信用浙江网站5年,信用中国网站3年)。最长公示期限届满的,信用网站将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指违反同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或违反相同多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情形);法律、法规、规章对信用修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失信主体(企业)作出书面环境信用承诺。

三、修复类型

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针对不同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分类处理。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修复流程

(一)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1.提出申请

(1)线上申请:受到行政处罚的失信主体经核查在“信用中国”(平台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 (平台网址:http://223.4.71.96/#/login?u=company)网站上存在未修复的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可通过网站修复渠道正式提请修复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请详见网站提供的模板。

(2)线下申请:受到行政处罚的失信主体经核查在“信用浙江”、“信用舟山”网站上存在未修复的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失信主体向作出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的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信用修复申请表(见附件1);②信用修复承诺书(见附件2);③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身份证等)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受理审核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失信主体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对受理材料的齐备性进行核查,需在3个工作日内,对不良信息主体提交的完整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核对。对于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不予信用修复,并书面告知理由,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出具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

3.修复认定

(1)修复“信用中国”、“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网站上的不良信息的,直接通过网站完成修复申请认定。

(2)修复“信用浙江”、“信用舟山”网站上的不良信息的,失信主体将修复申请材料提交至做出不良信息认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市或区信用主管部门进行信用修复。

(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外,应主动参加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网址如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pxpt/,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三)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均严格按最长公示期限(信用浙江5年,信用中国3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

通信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西620室

联系电话:0580-3020038

附件1 信用修复申请表.doc

附件2 信用修复承诺书.doc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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