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473H/2021-142654 公开日期 2021-10-13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号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普陀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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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

为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1〕18号)文精神以及《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64号)提出的“合理制定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将普陀区特困人员每月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调整为1183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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