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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1-130898 公开日期 2021-10-2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七号和二十号)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10-21 17:0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表一 普陀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公示情况表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1

关于第三十七项: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还不够健全,压力传导还未到底到边,特别是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镇(街道)普遍存在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少、专业素质跟不上等情况,延伸到基层末端路径单一、人员队伍不稳等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目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体制,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落地。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

2.落实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按照中央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精神,优化整合现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和资源,纳入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3.加强基层环境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环境协管员队伍,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及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同时将生态环境问题隐患发现纳入全科网格工作,及时发现上报问题隐患,依托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进行流传处置,实行生态环境部门和镇(街道)双重管理,有效弥补基层力量不足。同时,加强环境协管员执法监管能力提升培训,采取“岗位练兵”培训方式,各镇、街道、管委会不定期选派环境协管员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为期3个月的挂职锻炼。

1.率先全市创新成立普陀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由区委书记担任委员会主任、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亲自过问、亲自推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挂牌设立镇(街道、管委会)环保工作站,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负责人,切实落实各镇(街道、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3.建立环境协管员队伍,根据承担的环境监管任务,每个乡镇(街道)分别配备1-3名环境协管员,专责承担各镇、街道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实行环保部门与地方双重考核管理。同时,为提高环境协管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水平,不定期开展岗位培训、轮岗锻炼等业务培训。同时,不断优化完善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2

关于第二十项:海洋环境保护法要求港口码头建设要配备污染接收设施;《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沿海港口、码头要加快垃圾和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港口码头留有船舶污水接收接口和管路,垃圾统一、强制接收,危废统一收集处理。但《舟山市域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未对船舶污水、垃圾和危废收集处置设施建设进行有效统筹,目前收集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舟山市11个港口、200余座码头中仅有4家码头具有接收船舶生活污水能力,目前大部分船舶污染物由24家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71艘船舶接收,存在风险隐患。

2019年12月底前采用船舶、岸上车辆接收形式,2020年12月底前采用设置固定接收点并纳入市政管网的形式,完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实施长效管理,强化规划布局。

2020年12月

1.2019年12月前,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统一接收船舶生活污水,统筹设置码头接收点,落实第三方负责清运,转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实现达标排放。

2.2020年12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分别布局船舶生活污水固定接收点,在码头设置船舶生活污水专用接收管线,并接入市政管网,纳管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

3.强化规划布局。在后续港区详细性控制规划中充分考虑船舶污染物和污水接收要求,在项目设计中配置必要的接收设施,同时预留集中处理岸线功能和选址,提升船舶污染物和污水处理能力。

1.目前辖区内码头均按要求与第三方签订了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协议,并在码头上安装了船舶污染物接收告知牌。

2.船舶生活污水固定接收点项目位于鲁家峙岛原扬帆船厂码头,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 500 吨/日,建设内容包括码头配套设施、沉淀池建设以及沉淀池到市政管网的纳管并网建设。该工程已完工并于2020年12月30日取得排水许可证。

3

2017年5月,舟山市住建部门将市政、环卫、园林三项职能划转到城管部门后,相应的建筑垃圾的管理职能也一并划转。但由于各县区体制调整、职能划转时间进度不尽相同,在建筑垃圾的管理上还存在脱节,特别是末端的处置管理上没有很好衔接到位,出现管理真空。

理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明确建筑垃圾管理职责,确保管理不脱节。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强化管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规范化处置建筑垃圾。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执法合作机制。与公安、交警、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齐抓共管,各单位按职责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并组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专项整治小组。

3.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强化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管理制度,做好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台账。发挥智慧城管平台等实时监控的作用,开展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管控。

进一步完善本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体系,规范审批、核准、消纳操作流程;联合公安、交警、住建、环保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行为的执法检查;与乡镇、港航、海洋渔业等部门建立联控共管机制,在码头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车辆、接收目的地的确认;所有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窗口审批,获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车安装GPS等监控设备,实行准运制及“黑名单”制度;完成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整改规范;完善大件垃圾处理场地的管理和运行;目前大件垃圾经处理后,建筑硬垃圾交由第三方企业资源再利用,建筑软垃圾统一清运至舟山团鸡山焚烧发电。完成杨帆船厂码头征用工作,并投入建筑垃圾中转运行。

4

关于第十项:住建部2005年发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省建设厅、省经信委2017年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在源头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收集。舟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缺乏统筹安排,未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相关管理办法,也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规划,建筑垃圾消纳能力建设不足。目前全市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场所仅有舟山市金科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消纳处置能力为80万吨/年,仅定海区2018年产生建筑垃圾产生量就有140万吨,还不包括定海区农村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远不能满足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

强化源头管理,规范终端管理;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有效提升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处置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2020年12月底

1.强化源头管理,规范终端管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对建筑垃圾处置实施分类收集,建设建筑垃圾分类中转站,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处置建筑垃圾,目前我区己与第三方企业(舟山锦河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定海北蝉)签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协议,由第三方资源化利用、处置我区的建筑垃圾。

2.加强日常联合执法,强化工地、路面巡逻监察,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3.加大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场所建设力度,建设1个装修(大件)垃圾集散点,提供大件垃圾暂存、中转、拆解等功能。目前普陀区装修(大件)垃圾集散点位于普陀区城北垃圾中转站临时堆放场内,已具备暂存、中转、拆解等功能。大件垃圾经拆解后,一部分金属回收利用、一部分资源利用(焚烧发电),日处能力约25吨。

进一步完善本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体系,规范处置操作流程;加强对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的执法检查;完善城北建筑垃圾(包括大小件、装修、拆除等)处理场地的管理和运行,目前建筑垃圾经处理后,建筑硬垃圾交由第三方企业资源再利用,建筑软垃圾统一清运至舟山团鸡山焚烧发电。完成杨帆船厂码头征用工作,并投入建筑垃圾(渣土)中转运营。

5

关于第二十三项:《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全部提高至75%以上,舟山市定海污水处理厂、岱山县衢山镇污水处理厂、岛北污水处理厂、普陀区桃花镇公前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西北污水处理厂等多家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70%,均未达到运行负荷率要求,其中衢山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有30%。勾山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水窨井高水位运行,管网污水有外溢痕迹。

运行负荷率提高到75%以上,确保桃花镇公前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依托“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着重完善集镇区、人口聚集区生活污水毛细管网建设,扩大截污纳管范围,提高污水收集率,促使负荷率达到75%以上。至2020年完成桃花集镇区约1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地下管网修复改造工作。

2.加强纳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进厂水质符合要求,出厂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3.建设并实施雨水、污水管网定期巡查、监测、清淤和维修等,切实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与整改机制。

桃花镇公前集镇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于2019年率先开始污水零直排试点小区建设,于2020年完成集镇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并顺利通过验收,工程建设费用约580万元,对集镇区约1平方公里范围内对地下管网涉水污染源、排水口等管道问题进行全面修复改造,扩大截污纳管范围,提高纳管率,同时对管网进行定期巡查、监测、维护。

桃花镇公前集镇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符合率稳步提高,2020年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56.82吨,月平均负荷率77.59%,2021年截至9月底处理水量43.1吨,负荷率月均78.94%,符合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75%以上要求。

 

表二 普陀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公示情况表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是否属实

是否重点

调查核实情况

整改目标和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落实情况

X2ZJ202009180050

舟山市普陀区,舟山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至9月16日期间,仅通过和宏88号船转运舟山鲁家峙到半升洞隧道项目的盾构泥浆8000立方,实际该工程泥浆产生量远超8000立方,该公司涉嫌将大部分泥浆直排大海,污染海洋环境;普陀区鲁家峙岛,岛内倾倒有大量建筑渣土。

部分属实

1.舟山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将大部分泥浆直排大海,污染海洋环境问题部分属实。和泓88号船分别在2020年8月21日、8月23日进行试装泥浆作业时,存在泥浆渗漏至海洋的违法行为,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0年8月30日至9月18日期间,未发现有大部分泥浆直排大海问题。2020年9月19日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有泥浆直排大海痕迹。

2.鲁家峙岛内倾倒有大量建筑渣土问题属实。目前该工程西南侧空地上堆放有2万立方米渣土,存在有部分渣土未采取覆盖措施

分步落实裸露渣土和堆放渣土的整改,同时强化泥浆运输船舶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防止污染环境问题。

2021年3月

1.分步落实整改。针对存在问题,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立行立改,对部分裸露渣土的防尘网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堆放渣土已完成消纳,并恢复原状。同时该公司已安排专人负责工区日常管理,防止偷倒乱倒,确保彻底整改到位。2.强化执法监管。海洋渔业部门强化泥浆运输船舶执法检查,采取定时、不定时巡查方式,杜绝运输作业过程泥浆“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坚决防止盾构泥浆污染海洋环境。3.落实属地责任。普陀区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后续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执纪问效,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渣土、泥浆管理,源头上防止污染环境问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7日,共7日。

受理部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80-3020038

联系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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