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陀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2 16: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税务局,区银保监组:

为平稳有序圆满完成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和缴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协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税发〔2021〕52号)及《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舟医保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项目的基础上,全面应用浙江省税务局“集中版城乡居民两费征管软件”,由税务征管信息系统接收处理医保部门参保登记信息,实时反馈扣款信息,通过银行批扣、银行柜面、支付宝、微信、自助机等多种缴费渠道,实现税务部门明细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保部门明细记录个人权益,平稳有序做好普陀区12个镇(街道)、管委会(包括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

(一)学生医保费征缴工作方案

1.征缴时间

全区全日制中小学(包括幼托机构)和各类高校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2.征缴方式

学生医保费的集中征缴主要采用普陀农商银行APP为主,支付宝、微信、银行柜面、自助机等缴费渠道为辅。

3.集中征缴流程

(1)完成缴费宣传动员工作(9月1日至9月30日)

区教育局、各学校、各保险公司对缴费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让学生及家长了解缴费金额及缴费方式。

(2)完成医保投保学生信息表的填写(9月1日至9月30日)

区教育局(属地学校)、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普陀中学、沈家门中学、六横中学、舟山旅游商贸学校、勾山中心小学、勾山幼儿园、普陀山学校、普陀山幼儿园等学校,填写完成“2022年度学生(幼儿)城乡医保投保信息表”。各学校在9月30日前将信息表发送给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同步将最新名单抄送给区税务局、区医保局、普陀农商行及各对应保险公司。

(3)做好参保登记工作(10月8日至10月15日)

区教育局将学校学生名单汇总后逐一传递给对应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协助学校及时做好参保登记工作。区医保中心及时做好参保登记的审核确认工作。

(4)完成缴费并做好催缴工作(10月15日至10月25日)

学生及家长主要通过各缴费渠道缴费。税务和医保部门每日进行对账,把汇总未到账的学生名单发送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分发给各学校进行催缴。

(5)查漏补缺(10月26日至10月31日)

医保、税务、教育等部门通过比对税务征收数据、医保到账数据和学生名单,核对应参保学生人数,做好查漏补缺动态管理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已缴费学生的公示和未缴费学生的催缴,并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应保尽保。

(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方案

1.征缴时间

除学生以外的城乡居民集中征缴期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2.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征缴主要采用委托银行批量扣款为主,支付宝、微信、银行柜面、自助机等缴费渠道为辅。即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批扣、银行柜面、支付宝、微信、自助机等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3.集中征缴流程

(1)开展应参保对象信息摸底(10月底前)

镇(街道)、管委会组织各社区(村)对照户籍人口信息、现有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名单、现有免缴人员名单等资料,全面排查辖区城乡医保应参保对象,整理汇总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名单清册》,在10月31日前以镇(街道)、管委会为单位汇总上报给税务和医保部门。

集中征缴期间如有新增应参保人员或取消参保人员,由镇(街道)、管委会实时汇总更新,按时上报给税务和医保部门。

(2)开展参保登记和缴费指导(11月1日至11月30日)

镇(街道)、管委会组织各社区(村)对照辖区应参保名单,逐户逐人确认是否参保,并将已确认参保人员信息登录到“舟山市医疗保障社区网上服务系统”中,在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参保人员进行缴费。如参保人员选择银行批扣方式进行缴费,需要自行前往对应银行进行签约;如缴费人已经办理签约只需要确保在签约的银行卡里存足应缴纳的医保费。

各银行在集中征收期要结合本行实际积极配合各社区(村)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注意事项,提醒已经签约的参保人存足应缴纳的医保费。

部分社区(村)如对参保群众有医保补助的,建议待缴费成功后,各社区(村)根据医保到账明细或本区域实际情况对缴费成功人员发放补助。

(3)做好动态催缴(12月15日之前)

税务、医保部门根据全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名单清册》动态比对参保登记名单和实际到账名单,从11月中旬开始,动态将应参保未到账的名单按社区(村)汇总发送后给各镇(街道)、管委会,由各镇(街道)、管委会及时推送给社区(村)进行催缴。

(4)持续开展宣传动员(11月至12月份)

税务、医保、银行、镇(街道)、管委会、社区(村)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告、微信、短信、宣传手册等途径对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让城乡居民了解缴费金额及缴费方式,积极动员和指导应参保对象完成参保缴费。

(5)查漏补缺(12月1日至12月15日)

税务、医保部门根据辖区户籍人口数、应参保人数和实际缴费数据,按照应保尽保要求对各镇(街道)、管委会进行评估,镇(街道)、管委会要安排专人负责督促社区(村)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组织各社区(村)对已参保、已缴费人员进行公示;对应参保未参保人员、未缴费人员进行再次动员和指导,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6)核销未缴费应征数据(2022年1月1日)

税务和医保部门将未缴纳的应征数据同步核销。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税务部门

1.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款征缴、收入会统核算、税库银对账。

2.牵头做好与财政部门、医保部门、镇(街道)、管委会、银行、教育部门和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政策和征收流程的解释、宣传工作。

3.负责将城乡居民缴费入库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医保部门。汇总征缴到账数据,及时将到账信息按镇(街道)、管委会分发到各社区(村)。

4.配合镇(街道)、管委会做好参保登记等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对征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编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常见问题及答疑手册。

5.配合医保部门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会议,并进行政策解读、参保缴费等业务培训。

6.确保城乡居民两费征缴软件运行稳定顺畅。

(二)财政部门

1.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相应财政专户的核算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

2.负责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及时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

3.按照医保部门提交的用款计划,将用款金额及时划拨至医保部门的基金支出户。

4.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编制和调整。

5.参与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制定。

6.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相关经费保障等工作。

(三)医保部门

1.负责制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

2.审核各社区村网上申报系统上报的具体参保名单,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审核工作,并将登记、险种、应征等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

3.负责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方面的政策宣传工作,印制相关宣传手册,并下发至各社区(村)。

4.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会议,并进行政策解读、参保登记等业务培训。

5.指导和督促镇(街道)、管委会加快城乡居民参保进度,并按时接收参保报表。

6.定期与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账数据核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账数与税务入库数一致。协同税务部门处理参保扣缴系统到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参保人权益记录。

7.会同税务部门做好符合退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保退费工作,完善退费管理。

(四)镇(街道)、管委会

1.镇(街道)、管委会要安排专人负责督促社区(村)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做好参保登记等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对征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及时向税务和医保部门进行反馈。

2.督促社区(村)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登记工作。按照应保尽保要求,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提升参保覆盖面。

3.配合税务部门、医保部门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会议,了解掌握最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方面的政策,积极组织参保缴费培训、缴费公示等工作。

4.配合税务、医保部门做好符合退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保退费工作。

5.关注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舆情,配合税务、医保、银行等部门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6.指导社区(村)及时做好个人参保缴费到账结果公示工作。

(五)银行

1.与所在社区(村)加强沟通交流,确定工作重点、活动规划等,做好参保人员开卡、签约、答疑等工作。

2.配合税务、医保部门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会议,进行政策解读、参保缴费等业务培训,利用基层网点向城乡居民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3.熟练使用本行征缴城乡两费模块,了解银行协议签约扣款和柜面收现的缴款流程。

4.实时对账,按照委托代征协议和“双限”要求精准申报,确保费款足额到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税务部门、医保部门、镇(街道)、管委会、银行、教育部门、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确保贫困人口动态应保尽保。同时要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整合内外资源,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平稳有序推进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工作。

(二)深化部门协作。税务部门、医保部门、镇(街道)、管委会、银行、教育部门、保险公司要各司其职,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做好宣传引导和舆论监测,做好风险应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优化缴费服务。税务部门、医保部门、镇(街道)、管委会、银行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要结合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求,积极探索优化便民措施,对部分关联业务探索“一站式”联办服务,优化缴费流程,完善退费管理、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持续提升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舟普政办〔2021〕73号.pdf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