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2020年11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51号),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做出了新的部署,提出到“到2022年底,全省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基本覆盖,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发展渔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出台了《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五年行动计划》(舟委办发〔2021〕11 号),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幅不低于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年经营性收入增幅达到 5%以上,到 2025 年底,65%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 50 万元以上。
二、政策依据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社区村体制改革完善工作的意见》(舟委发〔2019〕19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20〕11号)、《新一轮村级集
体经济提升发展五年行动计划》(舟委办发〔2021〕11 号)。
三、适用范围
本行动计划所指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以及政策扶持范围为普陀区范围内的7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包含朱家尖。
四、内容要点
《普陀区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主要阐述了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级五年行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通过5年努力,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持续增加、村级运转收支基本平衡、发展能级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期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幅不低于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年经营性收入增幅达到5%以上,到2025年底,85%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第二部分具体思路与方法。一是以党建引领促发展,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建立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根据各村实际,逐村制定发展规划,明确任务书、施工图、时间表和责任人,每年听取辖区内各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调查研究,提出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策建议,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围绕全面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深入推进渔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选优配强 “领头雁”队伍,提升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二是以加大融合促发展,完善发展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各村融合指数,通过提升融合程度激发村集体发展主体责任意识,在新一轮5年任期内,各地要注重可持续发展,明确发展目标,逐年推进落实指标任务。通过建立村书记集体经济发展考核机制、用好考核结果、建立负面清单等激发村社组织主体作用;三是以创新经营促发展,规范收益分配机制。指导各村以各种方式方法盘活村级资源、统筹产业发展,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聚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同时根据相关法律制度和组织章程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取不少于30%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严格落实村征地“土地补偿费集体提留不少于20%”规定,以保障村集体发展基础。四是以结对帮扶促发展,形成比学赶超氛围。通过村企结对、第一书记以及各个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侨团等,通过产业带动、项目帮扶、资金支持、就业帮扶、消费增收等渠道,帮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派驻农渔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等为村集体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以集体经济发展速度、项目建设、工作特色等为主要衡量指标,组织各镇、街道开展比学赶超。五是以数字赋能促发展,强化人才支撑力度。加快数字赋能。建立健区、镇(街道、管委会)、村三级联网的渔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电商发展,推进“两进两回”,吸引青年、乡贤返乡回乡。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和后备人才队伍培养。
第三部分配套政策与措施。一是加大土地供给。应安排不少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3%,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二是强化资金扶持。在原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扶持范围与额度,将2020年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的村全部纳入扶持范围,同时,扶持优质高效的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最高按项目投资额的50%确定,金额不超过 150万元。三是落实税费优惠。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享受支持渔农业渔农村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四是强化督查考核。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普陀区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为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电话:0580-3805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