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机构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质,需要完成办学许可证换发、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变更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成立登记,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步:名称预登记
(一)材料清单
1、教育部门同意办理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函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申请表(含可行性报告)(需在线填报)
3、举办者(单位)简介及身份证明
4、原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股东会同意转登的会议决议(需明确举办者)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
6、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二)网上办理路径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hzfy.zjzwfw.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搜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
根据举办者的实际选择相应的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申报材料可点击提示的链接下载,下载完成后勾选承诺进入填报页面
受理地区务必选择“普陀区”,是否转登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选择“是”。
所有材料填报完成后提交,等待民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进入第二步。
第二步:成立登记
(一)材料清单
1、办学许可证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网上填报)
4、社会组织临时存款账户资金情况(开户银行可开具验资回函)
5、房产证、租赁协议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章程
7、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8、干部兼职审批文件(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含离退休兼职情况的需提供)
9、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二)网上办理路径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hzfy.zjzwfw.gov.cn/)→账号登录→搜索“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点击“在线办理”
成立所需材料可点击上述链接下载,下载完成后勾选承诺进入填报页面。所有材料填报完成后提交,等待民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窗口提交原件就可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拿到证书后,就可以去银行开户、刻制公章。请千万记得:开户许可证、刻制的公章都是要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的哦。
大家在办理或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可直接联系办事窗口。
窗口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咨询电话:0580-3031985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