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1-142661 公开日期 2021-10-26
发布机构 展茅街道办事处 文号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宗教事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展茅街道民间信仰场所红黄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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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展茅街道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舟政办发〔2016〕84号)及《普陀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普民宗〔2016〕2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依法规范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挥民间信仰积极作用,为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内容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按照登记编号管理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开展民间信仰活动按规定申报,落实安全责任。严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建关,制止乱建滥建。发挥民间信仰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制度

(一)黄牌警告制度。警告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30日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则给予红牌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1)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场所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庙管会管理混乱的;

(2)不服从或不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或村工作人员管理的;

(3)举办民间信仰活动未提前30日书面报告统战民宗部门的;

(4)邀请宗教教职人员参加民间信仰活动的;

(5)场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查指出后不及时整改的;

(6)民间信仰活动期间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置不力的;

(7)违反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的;

(8)场所档案资料管理、周边环境卫生经相关部门督导检查后整改不力的;

(9)在互联网络、媒体平台及其他渠道发布谣言或不实言论造成负面影响的。

(二)红牌警告制度。黄牌警告累计两次者,予以红牌警告。警告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整改,并收回该信仰场所证书和牌匾,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待整改验收合格重新取得场所证书和牌匾后,方可依法依规组织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给予红牌警告,并予以摘牌、收回证书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意见》相关规定的;

(2)发生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事件的;

(3)因组织不力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

(4)容留法功和全能神等邪教人员非法聚集或发生邪教组织案件,被有关部门通报或查处的;

(5)境内外来历不明者到场所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及时向公安、民宗等相关部门报告的;

(6)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私自扩建、新建、改建和迁建等违法行为的;

(7)未经相关部门审批, 擅自举办民间信仰活动的;

(8)虽经相关部门审批,但活动规模超过申报规模的;

(9)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出租或存在僧尼常驻的(非历史原因);

(10)以各种名义组织人员到辖区外从事宗教活动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书记要切实担负起民间信仰场所管理责任,认真抓好民间信仰场所班子建设、制度管理、活动安全、文化传承等工作。

(二)深入发动,做好宣传。要最大限度调动各民间信仰场所管理人员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对信众的宣传教育,确保广泛知晓、严格遵守。

(三)严格督查,狠抓实效。要加强对民间信仰场所规范化管理的组织指导,帮助各场所完善各项举措。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查看红黄牌管理落实情况,对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改进。本实施方案结合《舟山市民间信仰场所考核细则》,作为各村、场所年度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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