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5日, 展茅街道综合安全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到浙江企润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舟山市新城明英铝合金店员工应某裕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于该日上午10时15分在浙江企润食品有限公司堆场进行电焊特种作业,系无证上岗作业。经调查,舟山市新城某铝合金店承包了浙江企润食品有限公司铁吊笼修理项目并于2021年2月28日签订了场内施工安全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舟山市新城明英铝合金店员工应某裕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该公司当场停止了应某裕的特种作业工作,并为其报名补办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已整改完毕。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决定对舟山市新城明英铝合金店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