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 展茅街道综合安全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到浙江裕子兴食品有限公司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3月份新招员工马某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马某娟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直接上岗作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展茅街道综合安全管理中心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决定对浙江裕子兴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