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舟山市天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处于关闭状态,氨制冷系统操作人员周德章未遵守交接班制度,对机房、设备间等专业作业场所轮班值守。以上行为违反了《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7.2 “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及氮气浓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符GB500725.12.6-5.12.7的规定,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10.1.“氨制冷系统操作人员应遵守交接班制度,对机房、设备间等专业作业场所轮班值守”的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决定给予周德章: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