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白沙岛管委会关于印发《白沙岛民间信仰场所红黄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沙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现将《白沙岛民间信仰场所红黄牌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白沙岛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白沙岛民间信仰场所红黄牌实施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舟政办发〔2016〕84号)及《普陀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普民宗〔2016〕2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在全岛内已核准登记的2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实施。
二、具体办法
1、黄牌警告制度。警告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30日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则给予红牌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1)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场所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庙管会管理混乱的;
(2)不服从或不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或管委会(村)工作人员管理的;
(3)举办民间信仰活动未提前30日书面报告管委会的;
(4)邀请宗教教职人员参加民间信仰活动的;
(5)场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查指出后不及时整改。
的;
(6)民间信仰活动期间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置不力的;
(7)违反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的;
(8)场所档案资料管理、周边环境卫生经相关部门督导检查后整改不力的;
(9)在互联网络、媒体平台及其他渠道发布谣言或不实言论造成负面影响的。
2、红牌警告制度。黄牌警告累计两次者,予以红牌警告。
督告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整改,并收回该信仰场所证书和牌匾,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待整改验收合格重新取得场所证书和牌匾后,方可依法依规组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给予红牌警告,并予以摘牌、收回证书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意见》相关规定的;
(2)发生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事件的;
(3)因组织不善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
(4)容留和全能神等邪教人员非法聚集或发生邪教组织案件,被有关部门通报或查处的;
(5)境内外来历不明者到场所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及时向公安、民宗等相关部门报告的;
(6)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私自扩建、新建、改建和迁建等违法行为的;
(7)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举办民间信仰活动的;
(8)虽经相关部门审批,但活动规模超过申报规模的;
(9)存在僧尼常驻的(非历史原因);
(10)以各种名义组织人员到辖区外从事宗教活动的。
三、办法运用
本办法结合《舟山市民间信仰场所考核细则》,作为村、场所年度考核依据。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管委会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