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普陀区产业工人评级奖励政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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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现将《关于普陀区产业工人评级奖励政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郑孟晟,联系电话:0580-3028099,地址:舟山市普陀区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2楼216。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4日

关于普陀区产业工人评级奖励政策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产业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提升我区产业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培养大批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千岛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21】78号)和《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代普陀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委发【2020】25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普陀区产业工人评级奖励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产业工人中优秀技能人才遴选培育。加强优秀技能人才遴选评价,培育一批覆盖广泛、梯次衔接、技艺高超的新时代工人骨干队伍。在我区设立“普陀大工匠”、“普陀杰出工匠”、“普陀工匠”、“普陀青年工匠”和“普陀首席工人”五个层级的技能人才培育途径,并积极向省市推荐相应的技能人才遴选对象或劳动模范评选。其中,“普陀大工匠”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5名左右,遴选出具有绝技绝活,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有重大贡献,为企业和社会创造重大效益的技能人才;“普陀杰出工匠”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10名左右,遴选出具有精湛技艺,能引领产业技术发展的技能人才;“普陀工匠”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10名左右,遴选出具有过硬技能,在我区各产业行业发挥骨干作用的技能人才;“普陀青年工匠”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20名左右,遴选出掌握熟练技能,富有发展潜力且年龄3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普陀首席工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0名左右,遴选出具有高超技能、勇于创新的一线优秀产业工人。

二、提高产业工人中优秀技能人才政治待遇。建立联系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度,每年组织相关研讨会议听取我区高技能领军人才意见。提高“普陀大工匠”、“普陀杰出工匠”、 “普陀工匠”、“普陀青年工匠”和“普陀首席工人”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数量,推进“普陀大工匠”在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注重技能人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提高技能人才中党员比例和质量。鼓励企业发挥“普陀大工匠”、“普陀杰出工匠”、“普陀工匠”、“普陀青年工匠”和“普陀首席工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在发展成熟的企业可以给获得“普陀大工匠”等荣誉的技能人才设立技术总监或技能专家岗位,并优先推荐申报相应层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

三、提高产业工人中优秀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薪酬激励制。评选获得“普陀大工匠”的在两年任期内给予每月1200元的津贴、“普陀杰出工匠”在两年任期内给予每月800元的津贴、 “普陀工匠”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普陀青年工匠”给予一次性800元的奖励、“普陀首席工人”在三年任期内给予每月100元的津贴。加大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力度,支持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津贴制度,指导标准按高级工 500 元/月、技师 800 元/月、高级技师1200 元/月、特级技师 2000 元/月执行。对新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普陀区就业的个人继续给予一次性1600元证书补贴;对企业一线从事紧缺工种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继续给予每人每月400元、600元的岗位补贴。

四、提高产业工人中优秀技能人才社会待遇。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我区人才分类目录和专家库,明确人才类别,在落户、医疗保健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对于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普陀大工匠”按照E类人才享受待遇、“普陀杰出工匠”按照F类人才享受待遇。区总工会要落实高技能人才疗休养制度,建立好各个等级技能人才的疗休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疗休养活动。各产业主管部门要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员工学习专业技能,组织优秀技能人才赴外开展培训、研修、交流等活动,对符合要求的学习交流活动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五、实施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行动。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评价、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鼓励企业建立职工技能培训中心,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建立社会化的职业技能认定机构,发挥好企业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具体业务工作上给予指导。推进工程技术领域人才职业贯通发展,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六、深化产业工人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龙头,省级技能大赛为指引,市级技能大赛为主体,区级技能大赛和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围绕我区重大产业布局、重点领域技能提升,各产业主管部门和区总工会要每年优选设置各行业不同类别竞赛项目,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形成“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的良性循环。各项比武获奖选手优先参选“普陀大工匠”、“普陀杰出工匠”、“普陀工匠”、“普陀青年工匠” 和“普陀首席工人”评选。

七、强化组织保障,营造良好氛围。设立区产业工人评级奖励综合协调小组,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分别牵头做好人才目录修订、普陀工匠及首席工人遴选标准和程序制定,区财政局强化资金统筹保障。各产业主管部门要完善配套机制,推动产业工人评级奖励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宣传部门要大力开展新时代普陀工匠系列宣传,挖掘各层级工匠故事、诠释工匠品格、升华工匠内涵,切实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使精雕细琢、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深入人心,使产业工人技能人才充分享有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得到社会尊重的荣誉感。

本实施意见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涉及中央和省等新规定调整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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