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公示(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六批次)
发布日期: 2021-11-0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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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及《2020年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杨雪琴等37户符合,张敏等20户不符合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现予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地址:东港海莲路91号303室)进行反映,受理电话:0580-301022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六批次符合申请条件(37户)名单
序号所在
    社区
称谓姓名性别婚姻
    状况
户籍时间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家庭总财产(元)拥有私房 车辆   船舶情况困难类型及是否满60周岁审核意见
1大干本人杨雪琴丧偶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满60周岁符合条件
2中洲本人朱亚红离异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3中洲本人李爱娣丧偶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满60周岁符合条件
4中洲本人谢修秀丧偶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5茶湾本人王晓龙离异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王梓臣未婚
6茶湾本人庄旭南已婚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配偶齐小芳已婚
庄淳皓未婚
7大蒲湾本人毛亚琴离异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8大蒲湾本人邵桂仙丧偶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满60周岁符合条件
9小蒲湾本人郁竹韵未婚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10鲁家峙本人陈海波离异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11荷外本人孙驹离异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12西河本人王燕琴丧偶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满60周岁符合条件
13墩头本人戎亚琴丧偶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满60周岁符合条件
14泗湾本人丁伟国未婚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满60周岁符合条件
15西大本人戎宝定离异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16西大本人厉勇跃已婚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满60周岁符合条件
配偶王玲已婚
17新街本人朱四花离异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18教场本人黄雅莉离异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19教场本人曹玉琦未婚满三年低保户低保户低保户、残疾智力二级符合条件
20教场本人吴友福已婚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配偶邬亦君已婚
21东大本人徐龙平离异满三年低保户低保户低保户符合条件
徐梦婕未婚
22东大本人张英珠离异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23东大本人桂大国已婚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满60周岁符合条件
配偶李春明已婚
24东大本人张铁君离异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丁奕心未婚
25东大本人郑轶峰已婚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配偶王曼曼已婚
郑好未婚
26中大本人陈剑锋离异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27中大本人袁鹏忠离异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满60周岁符合条件
28中大本人弗坚离异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29中大本人郝建华离异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满60周岁符合条件
30安康本人郑珠芬丧偶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31安康本人周志芬离异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32安康本人戴仕霖未婚满三年低保户低保户低保户符合条件
33安康本人胡旭东未婚满三年低保户低保户低保户、残疾精神二级、特殊病种符合条件
34灵秀本人金星吉未婚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35莲安本人翁雪琴丧偶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36文康本人张莲素丧偶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37兴普本人万玲离异满三年5.2196万元以下17万元以下符合条件
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20户)名单
序号街道社区姓名退件理由
1沈家门东大张敏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超。不符合申请条件。
2沈家门墩头李一桥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有房产转移未满三年。不符合申请条件。
3沈家门墩头陈伟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有非运营车辆和未提供真实证明收入。不符合申请条件。
4沈家门茶湾龚松芬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有房产转移未满三年。不符合申请条件。
5沈家门中大王友珠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有房产转移未满三年。不符合申请条件。
6沈家门中大金雅芬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有注册公司收入超。不符合申请条件。
7沈家门大蒲湾李海波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有房产转移未满三年。不符合申请条件。
8沈家门大蒲湾李惠英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有房产面积超。不符合申请条件。
9沈家门大蒲湾李荷亚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有房产转移未满三年。不符合申请条件。
10沈家门大蒲湾虞雪君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未提供真实婚姻证明。不符合申请条件。
11沈家门小蒲湾赵菊美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有房产转移未满三年。不符合申请条件。
12沈家门西河马亚波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有注册公司收入超。不符合申请条件。
13沈家门荷外马建成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有注册公司收入超。不符合申请条件。
14东港安康柴龙华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有批地建房。不符合申请条件。
15东港安康周小庆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有注册公司收入超。不符合申请条件。
16东港安康王高良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有房产转移未满三年。不符合申请条件。
17东港安康陈鑫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有非运营车辆。不符合申请条件。
18东港莲安戴嫣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有房产转移未满三年。不符合申请条件。
19东港兴普刘伟平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未提供收入证明。不符合申请条件。
20东港兴普邵华娜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有非运营车辆和有期房。不符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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