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30929348H/2021-142653 公开日期 2021-04-29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文号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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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自贸先行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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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公安分局

分局各部门:

现将《全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自贸先行区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

                                            2021年4月29日

 


                          全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自贸先行区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关于提升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爱民实践活动,充分展现公安机关在建设“重要窗口”中的责任担当,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打击能力,倾力保障全区“六个一百”工程落地推进、护航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公安机关职能和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见效,努力为服务保障“十四五”开局、奋力开启幸福美丽普陀现代化新征程营造优质便利的营商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总体目标

围绕“四个舟山”建设,把握开放活力美丽的幸福普陀总体目标,紧扣“自由贸易先行区、海洋产业新高地、海上花园会客厅”发展定位,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建设“重要窗口”中的主力军、排头兵作用,以落地执行分局“六大警务”“十件事”30项重点任务为抓手,有效解决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中作风不实、执行不力、办事不畅等问题,积极助推普陀打造成为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最强的“五最”沿海开放高地,为普陀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三、工作措施

(一)精简流程,提升行政管理质效。

1. 实现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一窗通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及各派出所公安窗口均实现户籍、治安、交警、禁毒、出入境等73个事项“一窗通办”,其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后即时办结、派出所公安窗口受理后邮寄送达(除户籍类业务外)。

2. 扩大户籍类“跨市通办”业务范围。将户籍业务“跨市通办”范围扩大至宁波、绍兴、台州、嘉兴五地,实现国内出生户口登记等33项户籍业务五地范围任一户籍窗口无差别办理。开设“人才专窗”,对市、县()人才办认定的A-E类人才,提供落户优先服务,确保其配偶、子女均可随迁。

3. 放宽民营企业员工城镇落户门槛。对中职(含技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取得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可凭证书申请落户。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并将年龄放宽到男45周岁、女40周岁;对具有硕研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不受年龄限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一并申请落户。对在普兴办经营企业(个体户)的法人代表、法定负责人、占投资额50%以上的股东本人在普落户的,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在企业(个体户)所在地社区落户。

4. 从优给予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精简外籍人才五年期签证证件申请材料,即由市人才办、科技局认定的外籍人才,可凭人才认定函件,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私人事务类、工作类居留许可。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籍人才,持Z(职业)签证以外的其他签证证件入境(已办妥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外籍人才申请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的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对有紧急需求的外籍人才,提供非工作日预约办理、即时受理审批服务。油气全产业链,航空航运、国际海事服务、海洋工程制造、海洋旅游、高新科技等自贸区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可以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或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5. 优先保障自贸区国际海事服务基地人员出入境证件办理。对大宗商品中转储运、外轮修造、保税燃料油加注等重点产业,建立国际航运船员、远洋捕捞船员快速办证机制,实现涉海企业商务人员出国()证件当日办结,落实外国人签证一体化审批。对自贸区企业邀请入境从事交流、访问、商务活动的外籍人才,且需长期从事交流访问或重要商贸活动的,允许申办5年最长期限签证。对我区企业紧急派遣员工赴境外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设备安装维护等申请出入境证件的,优先提供咨询、预约、特办等服务。对自贸区企业申请的“涉外邀请接待单位”“港澳商务派出单位”等备案业务取消纸质材料提交,均落实一网流转;备案有效期延长至5年,并免交年审资料,由公安出入境部门直接实施年审评估。

6. 实现民营企业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零跑腿”。依托舟山市新居民登记系统APP,为流动人口提供在线申报登记服务。对用工量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立常驻流动人员登记点。组织流动人口专管员上门服务,最大限度便利企业流口申报,实现人员登记“零跑腿”。

7. 调整4项公安审批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取消审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事项。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制刻业特种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对“弩的进口、运输、使用审批”实行申请审批网上流转,取消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文件等材料提交,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

8. 优化保安服务业治安管理工作。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设立许可的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企业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采取告知承诺制。

9. 简化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资质申报材料。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不再需要提供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以及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10.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监管活动,落实“互联网+监管”,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情况,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目标。

11. 开辟企业特需车辆审批“快车道”。对车辆备案手续完备、违章违法较少、行车路线相对固定的重点运输企业及专业市场经营主体使用的特需车辆(菜篮子运输车),开放交管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供线上预审、网上车管、送证上门等“免跑”服务,为企业运输提供便利。

12. 高效办理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入网申请。承诺24小时内完成审批流程,其中对信用积分较高企业优先办理,对信用积分较低的企业加强审查。

(二)竭力打防,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13. 快速受理涉企各类报警求助。对企业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事必办,快速受理、依法办理、及时反馈,坚决禁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对各类涉企案件,落实“四快”工作机制(即快受理、快立案、快侦查、快告知),尤其对社会影响较大、危害较严重的案件,采取领导包案、专案侦查、限期侦破等措施,确保涉企重大案件必破。

14. 依法从严整顿经济市场乱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多方联动的企业注册前背景审查机制,提高风险预测、预警、预防、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类金融风险防控,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全力防范和化解企业“两链”风险。

15. 常态化开展涉企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护航我区重点战略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严厉查处寻衅滋事、恶意阻工、暴力讨债、套路贷、强迫交易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

16. 重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对侵害企业单位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律由分局刑侦部门牵头主侦,并为企业单位开通紧急止付冻结绿色通道。将防范涉企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纳入“心防365”工程,对重点企业每年至少走访1次,面对面开展精准宣传防范。

17. 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原材料、民生物资的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各类妨碍企业正常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利用商品原材料实施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原材料,破坏正常交通、物流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18. 深入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工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对清理出的挂案落实分类施策、妥善处理;明确挂案清理推进时间表,确保实现“三年内挂案清理率达100%;三至五年挂案清理率达70%;五年以上挂案清理率达50%”的目标。

(三)公正执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9. 规范涉企案件涉案财物管理。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要严格执行比例、适当原则,并采取必要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为企业预留必要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20. 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者、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犯罪,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小,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涉及企业的重大决策或者经营事项,在不妨碍侦查的前提下,涉案人员可以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履行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职责或采取托管经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1.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按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相关规定,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打击效能。依法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金融秩序、税务监管、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领域案件,坚决杜绝移案不收、立案不侦等情况,不得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

22. 从严贯彻落实司法政策。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宽严相济”和“刑罚谦抑性”等原则,对能通过经济、民事、行政手段处理的,尽可能不用、少用、慎用刑事手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证据标准,坚决防止利用治安、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违法犯罪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判明性质的,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民商事诉讼等途径解决。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立案条件的,不得立案侦查。

23. 严明服务民企“四个严禁”。严禁为钱办案、超管辖办案,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借联系服务民营企业之名谋取私利,严禁介入或干预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对民营企业摊派、收费和吃、拿、卡、要。充分发挥“12389”专用举报电话作用,对民企反映的上述问题,一律落实专人及时查处。警务督察部门直接受理投诉件,30日之内完成处理意见反馈。

(四)主动服务,回应民生需求期盼。

24. 加强对反恐怖目标单位的安全守护。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三同步”要求和标准,靠前指导目标单位落实反恐防范标准,适时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实战演练等工作。

25. 深化“平安定制”“项目警官”等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完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指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抓好“智安单位”“平安企业”创建,帮助提升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能,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26. 推行“警企联络专员”服务模式。向辖区20家重点企业、各乡镇街道派驻“警企联络员”,落实“一企一警一档”工作,主动提供“点对点、面对面、免企跑”的警务服务,实现警企沟通联络、协作帮扶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化,真正做到“企业有困速回应、企业有忙优先帮”。

27. 建立海岛助企“巡回服务岗”。“普陀公安·巡回服务”工作触角延伸至海岛中小企业,海岛企业如遇特殊情况或集中办证需求,企业仅需与属地村(居委)或派出所进行电话申请,“巡回服务岗”专班即会指派专职民警上门开展服务,免去海岛企业人员来回跑的麻烦。

28. 前置海岛签证受理签发服务点。针对海岛外国人证件办理不便的实际,在六横镇社会治理与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签证受理点,为大型国际船厂外国人提供就近签证服务;在桃花镇、虾峙镇等偏远海岛推行签证照片拍摄、预约受理等上门服务。

29. 推进移民出入境政策宣讲、涉外警务助理服务和重点机构联系工作。利用“传统+科技”“网上+网下”手段,运用政府涉外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平台,做好出入境政策宣讲。及时掌握本地新增的外国专家和友好人士,第一时间走访结对、提供服务,维系良好涉外警民关系。

30. 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提供“上门宣教”服务。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在收到本地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首次入网申请后,上门提供宣教服务,帮助协调解决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问题,点对点指导其依法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审批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拔高站位,提升思想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区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在护航发展、服务大局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的直接体现。各部门要立足新时代政法机关职责使命,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全力护航开启幸福普陀现代化新征程的主题主线,切实把此项工作与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分局“六大警务”“十件事”30项重点任务以及全区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将其作为提升党委政府认可度、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工作来统筹推进。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拧紧责任链条、压实工作职责,务必认识到位、执行到位,迅速在全区公安机关范围内凝聚形成谋发展、保稳定、惠民生、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明晰责任,推动刚性执行。全区公安机关要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紧密结合工作职能和区情实际,通过集中优化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严厉打击一批重点涉企案件、健全完善一批执法制度机制、组织开展一批助企便民活动等举措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坚持法治思维,严格按照“六个严禁”“七项规定”的要求以及“宽严相济”的原则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坚决杜绝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选择性办案等情况,推动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督导,动态跟踪问效。督察、督考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相关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明察暗访力度,对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推进偏缓慢、态度冷硬横等问题开展专项督察,逐项列出清单,限期责令整改。对已整改的问题,要适时采取“回头看”、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形式,了解工作成效,巩固成果做法。

(四)加强宣传,浓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作用,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全警树立改进作风、主动服务、规范行政、公正执法的强烈意识,切实树立普陀公安良好形象。要用足用好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公安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多形式宣传、多角度报道、多频次推送,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充分展现全区公安机关在营造优质便利的营商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的坚定信心、决心和行动,及时反映全区公安机关的好做法、新成效,确保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政法委。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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