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和《舟山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教育基[2021]49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核定我区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400元/生·学期。
二、校内实施课后服务必须支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三、小学课后服务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业余团校、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在正常教学日期间,学校应每天开展课服务,每天课后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