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当农村改革先行者、城乡融合示范区和乡村振兴海岛样板地,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根据全区综合考核部署和《2021年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2021年舟山市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10个镇(街道、管委会)。六横镇、桃花镇、虾峙镇、东极镇、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展茅街道、登步岛管委会、蚂蚁岛管委会、白沙岛管委会。
(二)41个区属单位。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镇(街道、管委会)。考核内容以《2021年舟山市普陀区乡村振兴任务清单》等为依据,重点考核各镇(街道、管委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实绩,共设置4大类108项指标(详见附件2)。
(二)区属单位及部分承担市考核任务的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组织保障、检查指导、创新亮点、日常工作、年度任务等方面(详见附件5)。年度任务主要考核《2021年普陀区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清单》中明确的各单位牵头实施的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及各单位自行申报的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详见附件4)。
三、考核评分方法
(一)镇(街道、管委会)。考核采用千分制评分,区属有关单位(评分责任部门)按照《2021年舟山市普陀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任务评分表》(附件3)进行逐一评分(评分需拉开差距、不得同分),区乡村振兴办汇总审核后,形成各镇(街道、管委会)的考核得分。某项考核指标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商量评定。
(二)区属单位及部分承担市考核任务的单位。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由区乡村振兴办根据各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进行评分,其中组织保障、检查指导、创新亮点、日常工作合计40分,年度任务60分。区属单位综合考核按100分折算。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乡村振兴考核工作在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乡村振兴办组织实施,镇(街道、管委会)及区各牵头单位配合实施。考核一般采取书面申报考核的方式,原则上不到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如个别重要指标确需到实地进行核实的,由区乡村振兴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时间。根据区综合考核有关要求,考核工作从当年度12月上旬开始,到次年1月5日前结束。各被考核单位要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材料报送。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类考核材料,如发现瞒报、虚报、错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并报区综合考评办备案。考核材料报送的具体内容、方式和要求由区乡村振兴办另行通知。各评分责任单位要对报送材料进行必要的核实,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被考核单位作出评分。
(四)结果运用。
1.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结果由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区委、区政府对镇(街道、管委会)和区级有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评分依据。
2.根据《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考核结果抄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对镇(街道、管委会)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列入考核的区属单位及部分承担市考核任务的单位名单附件1 列入考核的区属单位及部分承担市考核任务的单位名单.docx
2.2021年舟山市普陀区乡村振兴任务清单附件2 2021年舟山市普陀区乡村振兴任务清单.docx
3.2021年舟山市普陀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任务评分表附件3 2021年舟山市普陀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任务评分表.docx
4.2021年普陀区区属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任务表附件42021年普陀区区属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任务表.docx
5.2021年普陀区区属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任务评分表附件5 2021年普陀区区属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任务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