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473H/2021-140855 公开日期 2021-12-30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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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3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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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关于基本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提标增项扩面工程,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高殡葬领域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基本殡葬服务实施全流程免费,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免费对象

在普陀区范围内死亡(含非普陀户籍人员)并在市殡仪馆、六横殡仪馆、全区各殡仪服务中心和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单位办理遗体接运、守灵、告别、火化、骨灰安放、祭扫等事宜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二、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

1.遗体接运费(含抬尸费);

2.接尸袋购置费;

3.一次性消毒布购置费;

4.灵车哀乐、黑纱费。

(二)守灵

1.普通守灵厅租用费(2天以内免费,第3天减免40%);

2.独立水晶冷冻棺租赁费(2天以内)。

(三)告别

1.小告别厅租用费(20分钟以内);

2.遗体普通冷藏费(3天以内)。

(四)火化

1.骨灰袋、骨灰盖布购置费;

2.普通骨灰盒购置费(300元以内,另行采购不得作价抵扣);

3.普通炉火化费(使用平板火化炉火化遗体)。

(五)骨灰安放

1.骨灰寄存费(1年以内);

2.骨灰堂存放格位租赁费(双格不高于1000元标准);

3.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安葬费。

(六) 祭扫

1.网络祭扫费用;

2.代为祭扫费用。

(七)其它(仅限普陀户籍)

1.海岛遗体和骨灰船运费(符合普陀区火化区域划分和接、送路线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原则下遗体或骨灰及9人以内随船丧属免费接、送各一趟);

2.遗体短途接运费(遗体接运至殡仪服务中心办丧);

3.海葬服务费(船运费、司仪服务费);

4.进(退)穴费(区级公墓);

5.墓碑刻字服务费(区级公墓);

6.特殊群体碑文贴金服务费(区级公墓,特殊群体包括退伍军人、烈士、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低保、低边、特困供养人员、特困残疾人、困难职工等)。

三、经费承担

(一)已列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通知》(舟政办发〔2012〕166号)文件范围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经费承担按原要求执行。

(二)基本殡葬服务新增免除项目经费承担:涉及市殡仪馆、区殡仪服务中心免除的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镇(街道、管委会)级殡葬服务单位免除的费用由镇(街道、管委会)财政承担;区级公墓免除的费用由普陀区民政局下属单位承担。

(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结算标准以省、市和区物价部门的规定为依据,所有免除费用由殡葬服务单位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而产生的费用由丧户自行承担

(四)当年区财政承担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参照上年度殡葬服务单位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发生额,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四、监督管理

(一)各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供优质服务,落实惠民政策。

(二)殡葬管理部门应认真核实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生额,严把审核关。

(三)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审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2022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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