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普陀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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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现将《普陀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陀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更大范围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普陀区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会议和市委七届十次会议的决策部署,锚定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以更高水平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为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引擎,以整体政府理念统筹行政执法为重点,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综合集成”原则,对行政执法进行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系统集成改革,更大范围整合执法职责,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健全执法协同机制,构建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立,“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完善。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整体执法事项20%以上,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50%以上,基层执法人员占到区域行政执法人员总量50%以上。深入推进监管执法数字化改革,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和平台全面建立,执法事项基本集中在综合执法队伍和专业执法队伍,“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模式成为各部门开展行政检查的主要手段和方式,大统筹、大综合、大闭环的执法体系成熟定型,执法队伍更加精简,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显著提升,推动形成“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整体智治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行政执法指挥协调体系。

1.建立健全执法指挥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设立区行政执法指导委员会(下简称“区执法指导委”)和“大综合一体化”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定期听取改革工作进度,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区执法指导委下设办公室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简称“区执法指导办”),负责区执法指导委的日常事务和管理运行,重点做好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规范、协调和监督。

2.建立健全执法统一指挥平台。按照“省级统一规划、市级改造建设、县乡全面应用”原则,结合“智慧城管”系统平台,加快构建“全面兼容、全域链通、全维协调、全速运行、全息管理、全程闭环”的一体化“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由区执法指导办负责运行,全领域全要素集成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和基层数据资源,迭代集成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省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基层治理四平台、12345热线、110社会联动、掌上执法终端以及智慧城管等业务主管部门自建平台,构建全流程在线监督评价体系,实现区域监管执法“一张网”全闭环。

3.强化基层“综合执法平台”应用。充分发挥各镇、街道、管委会(下简称“镇街委”) 在行政执法中的指挥功能,依托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立完善基层治理网格地图,健全属地与部门的“一体化”联动机制,指挥中枢向上接通区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横向连通属地综合信息指挥系统,向下贯通村(社)级全科网格,对各类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分级处置,实现日常监管和执法的上下联动、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集中研判、快速交办、及时反馈。

(二)整合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

1.全域实施执法事项综合集成。以“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为导向,在省综合执法事项“基础库”(即《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年本)》)基础上,结合普陀实际,进一步整合执法事项,将档案、发改、公安、水利、林业、经信、科技、民宗、民政、建设、人力社保、退役军人事务、粮食物资、气象、地震、消防救援等16个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全部或部分交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全域范围开展整合,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依法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范围。除中央、省明确的设置专业执法队伍的领域外,其它领域均不再保留专业执法队伍,其行政处罚事项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回归业务主管部门。执法事项和执法队伍划转后,原业务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2.深入推进专业领域执法改革。将全区执法队伍整合为“1+8+1”,即:1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8支专业执法队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广旅体、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资源规划、应急管理、卫生健康),1支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50%以上。制定完善部门专业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理顺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推动专业领域执法规范化运行。

3.积极打造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普陀样本”。针对普陀特殊区位和海洋经济发展形势,创新开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科学整合涉海执法资源,进一步更新完善涉海行政执法事权划转,整合汇集涉渔涉海类业务与监管信息,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部门执法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支持、协同共享的智慧海渔服务与监管体系,提炼总结我区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特色经验做法,为全市探索海洋综合执法改革贡献普陀经验。

4.积极推动镇街委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客观需求、有效承接”为原则,通过派驻、赋权、兼管等方式深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赋权东港街道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设置东港街道综合执法队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执法中队,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向其它镇街委派驻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实现行政执法全覆盖。赋权街道的执法事项以街道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未赋权事项以部门名义开展执法,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考核以属地镇街委为主,派驻人员享受所在镇街委人员同等待遇。

5.全面理顺执法层级。按照基层执法管理为主、避免重复执法的原则,区级部门主要负责常规执法事项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开展未赋权执法事项的执法,查处跨镇街委、重大复杂及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行政处罚职责的案件。依法以镇街委名义执法的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职责履行行政处罚职能,设置2年过渡期,期间镇街委行使的执法事项法制审查由相关业务部门予以支持。专业执法领域中央、省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强化监管执法一体化。

1.推进监管执法一体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各进一步”原则,筑牢监管闭环链条。业务主管部门全面编制并认领覆盖各级各领域监管事项总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统一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运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严格落实源头管理、审批监管、备案核查和固定监管对象的定向检查等监管工作,并为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撑;事项机构整合到位后,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固定监管对象以外的日常巡查,强化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2.推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坚持“一件事”系统集成思维,打破部门壁垒、条块分割、信息孤岛,归集“事项、人员、对象、装备”等监管要素,针对适合联合执法的同一行业、同一区域、同一对象,全面推行全方位、各领域、场景式“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努力做到检查成本最低化、市场干扰最小化、执法效能最大化,进而实现资源整合、市场减负、执法增效,着力打造“综合查一次”普陀样板。

3.健全执法协作机制。依托行政执法指挥协调体系,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专业执法机构“一体化”执法协同机制,优化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应急配合、案件移送等协作,实现行政执法数据及时互通,共同铸牢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互相咬合、无缝衔接的监管链条。加强行刑衔接,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公检法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同相关规定。建立执法职责争议评估处理机制,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和协作配合要求。

(四)打造集成式执法数字化平台。

1.推动执法全流程数字化。依托省统一执法监管系统、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围绕执法信息化流转、联动式协同、智慧化分析、精准化治理,推进综合执法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建设,执法主体“应驻尽驻”,监管、处罚事项“应入尽入”,系统“应用尽用”,实现执法监管行为一站式网上运行,全流程可回溯管理。全面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实现所有执法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整合信息系统资源,加快实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层治理平台、全省统一投诉举报平台等互联互通。

2.创新执法数字化场景应用。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智慧平台在执法数字化改革中的创新和应用,优化完善“综合查一次”智慧平台业务模块和展示模块,利用“数字化”指挥调度模块和自动预警模块,实现“综合查一次”场景的统一管理、检查流程的线上协同、结果数据的统计分析、联合检查过程的看板化展示及执法人员的指挥调度等功能,强化部门执法力量统一调配,促进工作协同,提升执法效能。

3.强化现场执法数字化操作。基于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大力建设现场执法系统,拓展集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文书电子化送达、电子缴费等个性化、便捷化执法功能,加强执法单兵、蓝牙打印机等执法装备配置,通过执法流程再造,推动执法方式迭代升级。聚焦统一行政处罚办案,进一步完善流程文书、行政裁量、在线罚款缴纳等业务内容,加快实现数字化执法监督。

(五)推进执法队伍全素能提升。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全区行政执法队伍,统筹配置执法资源,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加强行政执法编制管理改革,坚持“急用先行”原则,逐步解决执法队伍混编混岗问题,确保“人尽其用、履职到位”。根据执法监管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和招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和交流管理机制,严禁占用、挪用执法编制和人员。合理配置行政执法力量,将执法资源充实到基层一线,确保镇街委执法力量占比达到50%以上。

2.推进执法队伍“四化”建设。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全面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落实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保障标准化的建设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执法文书、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落实办公区域、执法装备、执法车辆及执法人员待遇等保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基地,深入推进分层分级培训,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认证制度;完善专职法制审核人员相关制度,开展基层律师驻队,全面提升综合执法队伍法治能力和水平。

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科学建立行政执法评估制度及指标体系,对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质量、队伍建设、执法绩效等进行“全方位体检式”评估,推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着力构建“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大执法”工作闭环。围绕打造行政执法监督集成化范式 2.0 版目标,推动形成内外双循环监督同盟格局,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热线、基层联系点“哨所”作用,法治监督、特邀监督、基层监督、人民监督及监督人才外援队伍“智库”作用,强化与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协作,以真督实导促进依法行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行政执法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工作大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形成区镇联动、各部门协同发力的整体工作格局。

(二)加强工作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原则,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投入,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面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为统一执法管理做好保障,维护执法权威。按照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落实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保障,激励执法人员全身心干事创业。建立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等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对上级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有序推进。

(四)加强考评激励。各地各部门要紧跟推进节奏,注意挖掘执法改革正反典型案例,主动宣传发声,系统总结提炼,及时形成一批可体验观摩的现场、可操作执行的制度、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营造改革氛围,展现改革成效。充分发挥考评激励作用,以考促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附件:舟普政发〔2021〕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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