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几年发现乡镇对水利工作重视程度不一,部分乡镇年度任务完成率较低,质量也不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促进水利中心工作有序发展,落到实处,激发基层乡镇水利工作积极性,助力“十四五”水利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根据《浙江省市县年度水利工作综合绩效考评办法》,起草了《普陀区基层水管单位年度水利工作综合绩效考评奖补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年度水利工作综合绩效考评办法及2021 年度绩效考评“三张清单”的通知》(浙水办发〔2021〕8 号)
三、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考评适用范围为10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基层水管单位”)。
四、办法的内容要点
办法共10条。
第1-2条主要阐述办法的制定背景、依据及考评原则。
第3-5条主要阐述考评对象、时段和内容。
第6-9条主要说明考评方式、程序、打分细则,考核优秀、良好比例控制和不合格分数设置。
第10条主要说明考评奖罚办法。考评先进的基层水管单位根据考核等次申报水利建设项目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为除列入省级补助资金计划和区“五水共治”计划项目外的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区级年度预算安排 300 万元作为激励计划的奖补资金,其中考核优秀单位激励计划补助总金额上限为 200 万元,考核良好单位激励计划补助总金额上限为 100 万。考评先进基层水管单位根据激励计划补助资金额度,结合实际,申报实施意愿迫切、前期工作深入、预期成效明显的激励计划。区水利局将对上报的激励计划进行审查,研究确定激励计划年度项目清单。激励计划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为设计咨询、勘察测量、设备采购及建筑安装和招标代理等费用,不含政策处理费,且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实际可补助金额。
对于考评等次为不合格的基层水管单位,下达次年度水利建设任务补助资金时按核定标准的 80%进行补助(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根据《普陀区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绩效考评奖补办法》执行)。同时,从严把关该单位次年度水利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并取消当年各类集体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普陀区基层水管单位年度水利工作综合绩效考评奖补办法》由区水利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为区水利局规划建设科,电话:0580-3805982。
关于印发普陀区基层水管单位年度水利工作综合绩效考评奖补办法及 2021 年度绩效考评“三张清单”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www.putuo.gov.cn/art/2021/12/6/art_1229296022_1640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