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1-142659 公开日期 2021-09-18
发布机构 东港街道办事处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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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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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港街道选拔建立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后备干部储备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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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港街道

各社区:

现将《东港街道选拔建立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后备干部储备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工作委员会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8日

东港街道选拔建立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后备干部储备库方案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相关法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2018〕20号)、《关于印发<舟山市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舟委办发〔2018〕90 号)、《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普委办〔2019〕153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选拔建立东港街道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后备干部储备库。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社区正职后备储备库人员

1.选拔范围。现任城市社区副职人员。

2.资格条件。(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扎实,敢于担当,事业责任感强,热爱城市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处理复杂问题,善于做群众工作;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社区副职后备储备库人员

1.选拔范围。现任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

2.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拔。

1.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和组织上认定不宜列入的其他情形。

二、选拔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选拔形式

(一)民主推荐或自荐报名。本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与

个人意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由符合条件的本人自荐报名,也可由组织民主推荐报名。

(二)民意测评。街道党工委成立考察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民主评议。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与所选岗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三)组织考察。根据考评情况,考察组对入围选拔的人员进行考察谈话。

(四)个人主题论述。入围人员进行主题论述以及结构化问答。主要考察个人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相关内容。

四、人员确定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主题论述表现及工作年限、获奖评优等情况酌情择优确定后备干部储备库人员初步名单,经党工委研究确定后,进入东港街道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后备干部储备库队伍。

附件:2021年东港街道城市社区后备干部储备库自荐表

附件:

2021年东港街道城市社区后备干部储备库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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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参选岗位

(在相对应的括号内打

1、 社区正职后备储备库人员(

2、 社区副职后备储备库人员(

5年内获得区级以上综合性荣誉情况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依据真实,如有不实,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自荐承诺人(签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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