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禁渔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2-0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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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保护舟山市普陀区近海渔场生态环境,合理养护海洋生物资源,提高普陀区生态保护管理成效,丰富普陀区近海生物多样性,实现渔业资源健康可持续发展,解决虾峙门、条帚门航道、马峙锚地航行水域和渔业捕捞范围重叠、海域功能冲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将虾峙门、条帚门航道和马峙等锚地设立为禁渔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和禁渔时间:舟山海区朱家尖岛-登步岛附近水域、马峙-虾峙门水道附近水域、条帚门水道附近水域(具体见附件),上述水域实行全年禁渔。

二、禁止作业方式:禁止垂钓在内的一切捕捞活动。

三、禁渔区所在属地人民政府应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在各主要码头、港口设置禁渔告示牌,广泛开展宣传。区海洋与渔业、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禁渔区违规作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妨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五、本通告自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普陀区虾峙门等航道禁渔范围图

2. 普陀区虾峙门等航道禁渔范围坐标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舟普政发〔2021〕5号.pdf

本文政策解读:《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虾峙门、条帚门航道和马峙等锚地禁渔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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