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全装修住宅质量监管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0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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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全装修住宅是指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通风与空调、照明供电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备(水、电、气等开通手续需要业主自行办理),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住宅。

近年来,我区新建商品住宅推进全装修,有利于提升住宅装修集约化水平,提高住宅性能和消费者生活质量,减少业主购房后二次装修造成的材料浪费、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但在全装修项目交付过程中,也出现了较多争议和纠纷。为加强对我区商品住宅全装修项目管理,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维护购房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起草了《普陀区全装修住宅质量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指导我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质量管理工作。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建设厅《关于推行使用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2018〕2号)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T1132-2017)《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2020〕14号)、《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行全装修住宅工作的通知》(舟建发〔2018〕128号)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

三、办法的内容要点 

《办法》共七章,通过强化设计、施工、销售、交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压实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质量责任,做到加强建设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明确了适用本办法的全装修住宅,是指全区行政区域内全装修住宅工程管理。

(二)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责任,住宅全装修部分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监督管理。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鼓励全装修住宅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 全面推行使用《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

(三)坚持样板控制,住宅全装修项目预售前,建设单位应制作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保留时间为自全装修商品房集中交付购房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四)加强质量管理,实行商品房预售的住宅全装修项目应引入准业主监督机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地开放日”活动。

(五)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将住宅装修设计图纸、分户室内环境检测报告、装修材料害虫防治证明、分户检验结果、主要装修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明细表及使用说明书、电气(智能化)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工程的竣工图纸与《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提供给业主。全装修住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予以保修。

(六)加强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时,对交付样板房的设置要严格把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健全监管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并通报各责任主体在建设过程中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并将在施行之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的住宅全装修项目,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按本办法执行后续所涉条款。

解读机关:普陀区住建局

解读人与联系方式:乐韩伟,0580-3021011


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4日   

文件原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住宅全装修项目质量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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