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信访件整改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表一 普陀区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公示情况表
序号 | 整改任务 | 整改目标和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落实情况 |
1 | 省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一条:浙江省产业发达,各类特色行业企业众多,工业污染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加之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局部污染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经排查,我区展茅鱿鱼市场加工工艺粗放,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 整改目标:打造以鱿鱼精深加工为特色的产业园区,根治展茅鱿鱼市场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拆除展茅鱿鱼市场内现有厂房和设备,制定提升改造方案,重建一个以鱿鱼精深加工为特色的产业园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17年12月底,展茅鱿鱼市场全面拆除,开始项目重建。 | 立行立改,持续改善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展茅街道、普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已完成 1.展茅鱿鱼市场已于2017年12月底全面拆除并开始项目重建,已累计投资约4.5亿元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园区改造后已有12家海洋食品精深加工企业落户,目前该12家企业已通过竣测合一平台完成竣工验收;该12家企业污水预处理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新建污水管网最终展茅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全面启动新奥能源集中供热项目,该12家新建企业实行集中供热。 |
表二 普陀区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公示情况表
序号 | 整改任务 | 整改目标和措施 | 完成时限 | 整改落实情况 | 责任部门 |
1 | 关于第三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我省特色行业企业众多,监管难度大,污染时有发生。舟山市级整改方案中将“打造以鱿鱼精深加工为特色的产业园区,根治展茅鱿鱼市场环境污染问题”作为完成该项任务整改目标。对已上报完成整改的展茅鱿鱼市场现场检查发现,目前仅完成旧市场拆除,新园区尚未建设完成。督察组抽查3家鱿鱼加工企业,均发现企业存在雨污混排、污水外溢现象,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 | 整改目标:推进“低散乱”修造船行业整治提升;推进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加快展茅鱿鱼市场新园区建设,全力整治园区内鱿鱼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1.推进全区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按照“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政策处理一批”的思路,深入实施《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下“低散乱”修船企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8〕10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和政策引导机制,瞄准“重点集中区域”和“重点目标企业”,促进规模以下修造船企业合法规范发展,推动船舶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2.推进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全区“低散乱”厂房和“建而未投、投而未尽”闲置厂房(统称低效厂房)的整治力度,到2020年12月底,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块低效厂房整治。3.加快推进展茅鱿鱼市场新园区建设进度。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竣工。强化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排水管网,加快推进园区内新建鱿鱼加工企业自身污水预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项目。严把项目准入关,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一律禁止建设,杜绝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项目落户,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4.进一步提升展茅鱿鱼市场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对园区内鱿鱼加工企业特别是督察组抽查的三家鱿鱼加工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开展集中执法整治,对存在雨污混排、污水外溢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关停。 | 2020年12月底 | 1.“低散乱”船厂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阶段性整改,其中19家已按照环保要求完成阶段性整治提升,7家关停。2. 低效厂房整治工作中,我区“低散乱”厂房已完成处置面积4.8万平米,实际关停企业(个体户)64家,完成整改6家,处置率完成100%。3.展茅鱿鱼市场新园区已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建设,目前园区改造后已有12家海洋食品精深加工企业落户,均已通过竣测合一平台完成竣工验收;该12家企业污水预处理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新建污水管网最终展茅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全面启动新奥能源集中供热项目,该12家新建企业实行集中供热。4.展茅鱿鱼市场三家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对景奥水产、华泽水产、富丹水产内部管网进行了改造,已基本完成雨污混排等问题整改。同时进一步深化问题整改,华泽、景奥两家企业已经完成新厂区的建设并已搬入新厂区。 | 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管委会、普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 | 关于第十五项:根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和我省整改要求,舟山市于2018年底开展了入海污染源排查和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提升工作,但排查不全面,部分入海污染源排查疏漏。如国家海洋督察提及的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18个入海污染源中的13个未排查到位:华威生物、融昌水产有限公司、嵊泗顺达海鲜食品有限公司、嵊泗县金盟海水养殖专业合作社、嵊泗县欣玛水产有限公司、嵊泗华利水产有限公司、东升水厂冷冻厂、嵊山明兴水产冷冻厂、嵊山镇西洋湾水产品加工厂、嵊泗县金达水产有限责任公司、翔远水产有限公司、一宇水产冷冻厂、舟山凯利水产。 |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梳理入海污染源,完成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整改措施: 1.全面规范整治入海排污口。全面排查、梳理入海污染源,分类建立形成入海排污口、排涝泄洪闸、入海河流和海水养殖排放口4张清单。同时开展入海排污口规范整治,目前我区入海排污口现均已完成规范化整治。 2.加强常态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入海排污违法行为,取缔各类非法入海排污口。加强入海排污口监测,对辖区内的入海排污口实施入海污染物排放浓度每季度一次监测。同时依托全区环境监控中心在线监控系统,实时掌握入海污染源排放情况,实施动态化、精细化监管。 | 2019年9月底 | 1.全面规范整治入海排污口,完成了7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同时于2020年8月对区域岸线范围内工业废水排口和生活废水排口,以及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洞等直接向海洋排放的入海排(污)口,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水体间接向海洋排放的入海排口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我区入海排口500余个,并上报省、市相关部门。 2.加强常态化监管力度,定期对入海排污口排放废水开展监测并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同时加强入海排污口执法监管,对2起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3 | 关于第十八项:舟山市定海区干览西码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2家单位的入海排污口2018年个别月份水质超标。 | 整改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完成舟渔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强化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 2.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确保企业管理规范、达标排放。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舟渔公司污水处理站完成了废水除磷提升改造处理工程,并于2018年3月30日对整治后的总磷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确认。 2.加强执法监管,自2019年以来共开展现场检查和废水监测8次,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表三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公示情况表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是否属实 | 是否重点 | 调查核实情况 | 整改目标和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落实情况 |
X2ZJ202009120043 | 舟山市普陀区蚂蚁岛乡烂田岙村,浙江东海岸船业有限公司6幢员工宿舍,未建设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直排大海,污染海洋及周边环境。 | 部分属实 | 否 | 1.“6幢员工宿舍未建设污水处理系统”问题不属实。1-4幢宿舍楼生活污水接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2019年以来监督性监测结果均达标。 | 整改目标:5-6幢宿舍楼生活污水纳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1.依法立案查处。针对该公司涉嫌向海域超标排放废水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 2020年10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依法立案查处。针对该公司涉嫌向海域超标排放废水问题,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已立案调查,于9月14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1月30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处罚款4.08万元。 |
X2ZJ202010040008 |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华路攀枝花公寓3幢楼下联通公司的一口井盖(铁制),由于年久失修,井盖铁板变形不平,导致车辆驶过时噪音扰民。 | 属实 | 否 | 1.因通信工程建设需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分公司于2010年在普陀区东港街道金城街与海华路交叉口设置了维修窨井,因窨井盖年久失修,加上路面高低不平,车辆经过窨井盖时有噪声产生,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整改目标:更换窨井盖,消除噪声影响。 整改措施:1.落实立行立改。迅速对窨井盖进行换新,并对换新窨井盖进行车辆驶过测试,消除噪声产生隐患。 2.强化属地监管。城管部门督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分公司对普陀城区铺设通信窨井盖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强化日常巡查管理,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2020年10月底 | 区城管局 | 1.落实立行立改。2020年10月5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分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检查,迅速对窨井盖进行换新,并对换新窨井盖进行车辆驶过测试,噪声产生隐患已消除。 |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9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80-3023019
联系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