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289R/2021-142645 公开日期 2021-02-22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文号 普委发〔2021〕3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2-22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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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舟山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 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大改革创新,精准补齐学前教育短板,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上优质园”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 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区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60%;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比例达到 75%,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 90%左右;形成更加完善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机制,缩小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差距,实现招生“服务区”制度全覆盖。建成覆盖城乡、 布局合理、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 2035年,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师资队伍发展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 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1.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将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谋划,精准施策。全面落实“省市统筹, 以县为主,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区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做好学前教育的布局规划、资源供给、教师配备补充、经费保障、质量提升及监督管理。 镇、街道和村(社区)积极参与和支持办好本区域内各类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六横镇、桃花镇、虾峙镇、沈家 门街道、东港街道、展茅街道)

2.明确学前教育发展方向。建立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个性化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普惠 性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支持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到2022年,实现公办幼儿园比例不低于 60%,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占比不低于 90%,并留出合理空间鼓励举办民办高端幼儿园,满足群众对学前教育 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

(二)科学调整规划布局,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

3.科学调整规划布局。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时调整优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重点优化东港新城、城北开发区、沈家门老城区改造区域、新建大中型住宅区和安置小区等区域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加快建设好《舟山市普陀区2019-2030年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 中的江湾幼儿园(暂名)、东港新建幼儿园、城北新建幼儿园等一批公办园,进一步发挥好公办幼儿园在保基本、兜底线、 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

4.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

服务体系,作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改 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强化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舟山市普陀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发改、资源规划、住建、教育等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监管工作,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装修的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移交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 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资源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 发改局、区教育局)

5.扩大城区优质幼儿园供给。巩固薄弱幼儿园专项治理成 果,逐步消除沈家门、平阳浦老城区的薄弱幼儿园,确保2021年底前准办园清零。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扶持政策,鼓励民办幼儿园加大投入,推进有条件的三级幼儿园提等升级。新办的幼儿园原则上应达到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办园条件。支持 社会力量新办一级以上高端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6.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推进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 展,实施渔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每个镇、街道原则上至 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并达到二级及以上,建设好镇以下规模较大的村级幼儿园或教学点。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镇 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渔农村新办幼儿园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提高保教水平。深入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及教研责任区建设。到2022年,渔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城区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六横镇、桃花镇、虾峙镇、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展茅街道)

(三)健全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7.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 投入和支持水平,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六横镇、桃花镇、虾峙镇、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展茅街道)

8.落实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与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切实贯彻省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出台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指导意见,合理确定 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并实施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 政拨款标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9.优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优化发展环境,通过政策引导、规范审批、强化管理等途径,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 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加大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扶持,不断完善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调整并实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标准,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办园质 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10.实现招生“服务区”制度全覆盖。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各幼儿园师资、设施、设备等要素均衡配置,加快缩小全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内各幼儿园之间,特别是同级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质量差距。完善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逐年扩大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实施范围。2022年实现全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全覆盖。(责 任单位:区教育局)

11.规范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各类幼儿园要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各项收入应存放在单位依法开设的银行账户上,统一管理,建立并逐步完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幼儿园收取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财务和资产管理。民 办园每年依规向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四)加强幼教队伍建设,健全学前教育发展支持体系

12.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人员的配备标准,按等级标 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和管理人员。2021 年 8 月底前编制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

13.合理保障公办幼儿园编制配备。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各类事业编制统筹,盘活事业编制存量,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事业编制,主要保障重点岗位人员编制。积极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方式,完善幼儿 园教师补充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

14.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待遇。认真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完善编外人员 管理办法,努力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施公办幼儿园非编优秀骨干教师聘任制,提高其收入水平。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依法依规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

15.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加强师德建设,把师德表现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 展学前教育保教人员职后分层培训,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建立骨干园长、名优教师培育机制。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招聘不具备 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园教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6.加强保教质量监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改革。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理念,开展“安吉游戏”实践园培育,深入开展“区域推进幼儿园高品质体育活动”项目研究, 以点带面向五大领域延伸,整体提升幼儿园课程质量。加强渔农村幼儿园和城镇薄弱幼儿园的课程实施能力建设。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健全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 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常态指导,逐步缩小与公办幼儿园的质量差距。做好幼小衔接工作,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探索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7.落实全过程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举办谁主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审批制度。落实民办园年度报告和年检制度。建立全 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落实园长安全工作负责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将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体系,健全学籍管理信息系 统。加强学前教育督查指导,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和违规失信惩戒机制。社会培训 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幼儿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

18.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稳妥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工作, 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教育、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一级幼儿园资质。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区民政局)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区教育局党委统一领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推动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保教业 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

(二)强化督导问责。完善学前教育绩效评估、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对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督导考核力度,重点对学前教育普惠优质目标及《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落实情况、学前教育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专项 督导,并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和教育履职考核内容。

(三)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的普惠政策、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认真组织“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传播科学保教理念和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 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良好氛围。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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