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36049907R/2021-142642 公开日期 2021-02-08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文号 普委发〔2020〕14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工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强创新增动能 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0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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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经信局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国际外部环境趋紧、国内环保约束强化,普陀工业经济正处于结构大调整时期,急需有效转型,过去的工业政策已不满足当前产业需求。为加快推进普陀制造业向高端化、国际化、前沿化、绿色化、融合化、服务化的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本次政策制定,重点参考了《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206号)等上级政府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并结合了本地传统制造业发展现状。

二、主要内容政策亮点

本政策文稿主体内容分八大块,共计三十条。

第一块,聚焦机遇、统筹谋划,全力推进持续跨越发展。本块内容对于普陀传统制造业未来发展格局、空间布局有了更详细地规划。明确产业向“精品修船、高端造船”、高档海洋药品、精密核心零部件等前沿方向发展,并加大对高端船配、医疗器械、卫星通信等高端产业的招引力度。以城西区块和海洋生态创新谷为本岛轻型制造业集聚区,统筹布局智能化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六横小郭巨围垦区、虾峙金钵盂等区块为离岛重型制造业集聚区,统筹高端临港工业。

第二块,聚焦优势、提质增效,全力推进前沿高端转型。鼓励企业引进具有领先水平的智能化设备,加快实现生产转型、产能扩大、质量提升、效率提速,并对工业机器人实现定义。首次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无人车间、黑灯车间等改造提升,对列入市级年度智能化工厂(车间)试点示范的,按实际投资不超过25%补助。同时,鼓励传统制造业开展高端化产品制造,支持船舶工业向绿色修造船高端装备制造方向发展,水产加工企业向生物肽、微生物及相关高档终端品研发生产的方向发展。

第三块,聚焦培育、增强实力,全力推进内外品质提升。一是培育示范型企业,加大扶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和创新型示范企业,释放标杆引领效应。二是培育上台阶企业,对于新上规企业,由原先的企业新上规当年一次性补助改为“第二年保持规模以上指标的企业再奖励5万元”,通过政策激励企业生产规模稳定性。三是培育高质量企业,支持企业优势强化,鼓励隐形冠军加快转正进度,对于“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专项奖励。四是培育绿色企业,对列入绿色园区、绿色工厂、落后产能淘汰和清洁生产等项目的企业,按相应政策给予一定补贴,新增对于市级绿色修船示范企业和绿色修船企业的补助。五是培育民参军企业,提高补助额度,在“每项资质分别奖励10万元”基础上,对于“三证齐全且已投产的企业一次性再给予30万元奖励”;新增民参军合同补助,且同一订购合同可跨年度进行合并申报。同时,鼓励企业新产品研发、品牌打造、标准体系建设、专利申请、企业上市等方面,并给予资金补助。

第四块,聚焦科创、推陈出新,全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发展。新增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扶持政策,全面提升企业研发机构能级,对当年新认定的区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第五块,聚焦数智、深度融合,全力推进高尖技术应用。扩充了数字产业的扶持范围,引入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首次上规的补助措施,并支持制造业与软件服务业协同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经区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予以相关硬件投入10-20%的补助。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大数据产业发展、智能制造,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制造业“双创”平台等。

第六块,聚焦产销、拓宽渠道,全力推进多级市场发展。为更好地发挥本地传统行业高标准产品的优势,激发本地企业提质增效的主动性,新增本地化购置补助加快形成以船舶修造、水产加工两大传统行业为中心,辐射多行业、多企业的全供需、高品级的全产业链体系。本政策首次提出对于航运、远洋渔业等企业与区内船舶企业合作,在区内承建新船的,给予一定补助;对船配、机械行业等制造业企业,为本地工业企业提供整套设备、船配制品等,给予一定补助;对企业采购区内设备用于生产,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一定补助。

第七块,聚焦效能、科学评价,全力推进差别化政策落实。深化综合评价机制,推进差别化税收、用电、财政等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对当年度综合评价A档企业,本意见涉及的补助(奖励)条款按110%享受,B档企业按100%享受,C档企业按80%享受,D档企业不得享受,未定档企业按B档企业享受。

第八块,聚焦优化、营造氛围,全力推进发展环境打造。深化“8718”服务平台、网格化服务队等多项服务模式,全面提升“三服务”工作质量,确保“有事找专人、专人办专事”。优化引才用工扶持金融要素配置、减税减负政策,全力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同时,每年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制造业新产品新技术推介宣讲、产业论坛、企业家管理培训及外出考察、产业招商、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平台建设等费用支出,并保障制造业、科技、数字经济等会议经费。

、本意见适用于税收归属普陀的制造业及相关业务关联企业。自20205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21231日止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张渊

联系方式:0580-3058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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