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1-142585 公开日期 2021-02-0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办〔2021〕22号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区(普陀)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9  09: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区(普陀)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区(普陀)建设

工作方案


根据《健康浙江行动示范试点工作方案(2020-2022年)》和《舟山市普陀区关于推进健康普陀行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区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的标准中包含了“身体健康”、“社会适应”与“心理健康”三个方面,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转型期,人们的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竞争压力不断加剧,个体心理行为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加强心理健康促进,有助于改善公众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公众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健康浙江建设工作部署,以普及健康心理生活、优化心理健康服务为导向,以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预防和早期识别心理行为问题为基础,以影响群众心理健康的重大问题为切入点,开展多层次心理健康服务,实现全周期、全方位、全人群的心理健康覆盖,提高全民心理健康素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目标

通过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区建设,形成以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组织、单位、家庭、个人广泛参与、各尽其责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促进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社会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机制基本建立,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心理行为问题识别与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心理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群众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到2022年实现如下目标:

1.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55%;

2.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建成率100%,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或特色辅导站1家以上,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3.政府机关设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1个,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筛查、评估等服务;

4.建设一条24小时心理援助公益热线(8185252),为公众提供便捷、优质的咨询服务;

5.登记在册的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和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

6.探索社区慢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同伴支持服务。

四、工作内容

(一)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党委政府将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依托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健康单位创建等平台,广泛开展心理健康“五进”(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基层)活动,发挥社区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宣传栏、展板、折页向居民普及心理保健知识,各地基层文化组织要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群众文化活动。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动漫、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传播优势,组织创作、播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广泛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尤其要增强对焦虑症、抑郁症、老年痴呆的预防意识,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配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或心理辅导人员,确保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场地、有设施、有保障。要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矫治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区委政法委、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医务人员学习进修精神(心理)科相关专业知识,在诊疗服务中要加强人文关怀。普陀医院要加强精神(心理)科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多学科心理和躯体疾病联络会诊制度,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双向转诊;区妇幼保健机构为妇女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的筛查与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服务工作,探索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评估和心理咨询服务。(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各行各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机关和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作用,逐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制订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为员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引导员工自愿参加心理健康体检。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配备专业人员,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训练等服务。(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中小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科学、健全的辅导工作制度,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建设,将心理健康核心知识融入课程中,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关注老年人、妇女和残疾人心理健康。充分利用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养老机构、基层老年协会、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及时关注、关怀在生病住院、面临特殊困难、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的老年人;加强对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助残组织作用,积极为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各类助残关爱服务。(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妇联、区残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其融入社会。政法委、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涉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远洋渔民心理干预体系,减少或降低远洋渔民生产期间心理问题的发生率,提高远洋渔业安全生产系数。(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残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镇(街道)、管委会完善由政法、公安、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参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相关政策,督促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实现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保持在80%以上,确保居家患者在社区“管得住、管得好”。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贫困患者落实好社会救助等措施。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探索社区慢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同伴支持服务。区级统筹规划和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为患者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和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康复等训练服务。争取设立1家政府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残联、区医保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积极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岗位,完善人事薪酬分配制定,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劳务和技术价值。逐步将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心理卫生人才库,以精神(心理)卫生专业人员为骨干,吸纳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领域心理专家,发挥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社区干部、网格员、社区民警等人员的作用,开展心理健康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鼓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心理咨询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规范开展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区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对高危人群和普通公众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专业化建设,成立以精神科专家、心理治疗师为骨干的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对中、高危人群进行持续干预和帮扶。建立一条规范的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落实心理援助热线的规范化管理和接线员业务培训,加大心理援助热线宣传,优化咨询服务流程,为公众提供便捷、优质的咨询服务。(区卫健局牵头)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平安普陀、健康普陀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卫健、宣传、政法、发改、教育、经信、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文广旅体、市场监管、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等部门和组织参与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领导组织,下设办事机构,细化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政策保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完善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工作遵守精神卫生法规定及心理咨询行业伦理规范,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建立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信息泄露,保护来访者隐私。

(三)强化监督考核。要建立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心理健康行业组织的职责和考核办法,规范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管。逐级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对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确保建设行动能取得实效。


附件:舟普政办〔2021〕22号.pdf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