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490144203/2021-141445 公开日期 2021-03-01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全区排污单位:您有一封排污许可管理公开信,请查收!
发布日期:2021-03-0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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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依照《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目前,普陀已基本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今后,排污单位要注意什么事项?请见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温馨提醒:

接下来,区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开展排污许可证规范化核查工作,并同时督促企业开展证后管理工作,采用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线上检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协助企业做好后续的自行监测、台账管理、年报季报的申报工作,确保企业合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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