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
对见义勇为人员胡盛旺进行嘉奖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3-1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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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2020年11月30日22时20分许,胡盛旺在普陀区六横海山路旁边的水库边,看见李雪飞酒后因琐事和周杨发生争吵,后双方先后跳入水库中,在水里挣扎,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在这危急时刻,胡盛旺奋不顾身跳入冰冷的水库中救人。

胡盛旺同志为保护他人人身安全,不顾个人安危,跳入冰冷的水库中救人,体现了社会见义勇为的正能量,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幸福普陀”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弘扬社会正气,表彰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若干规定,区政府决定,对胡盛旺同志记个人嘉奖一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舟普政发〔202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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