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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1-125122 公开日期 2021-03-2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组配分类 年度工作报告 主题分类 政法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 2020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29 16:07 浏览次数: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普陀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围绕《2020 年舟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普陀实际,切实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机制。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重要和突出位置,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区全面依法治区办第三次会

议暨执法协调小组会议,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区工作的各个领域。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党委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推进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稳抓工作要点,创新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印发《2020 年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全区法治政府建设 6 个方面 20 项重点任务及其责任主体。发挥考核评

价的导向作用,优化考评指标及权重设置,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标准。制定出台《关于将法治建设纳入区委巡察工作的通知》,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巡察内容和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与法治普陀建设考核评价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强化对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考核,切实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开展学法活动,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完善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以“双休日课

堂”为载体,组织区管干部集中学习民法典,并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纳入拟提拔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体系,实现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常态化。2020 年,全区已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6 批次、44 人次。

二、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法治化

(一)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制度改革步伐。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档升级,实现重点领域全生命周期“一件事”联办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日趋活跃,网上办事项实现比率达到99.88% ,掌上办事项比例达到98.9%,民生事项100%实现“一证通办”。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机关内部、公共服务等领域拓展延伸,督促部门自建系统与“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协同办公平台对接。在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九大公共场所开展服务大提升行动,推动公共场所服务便利化、智慧化。动态更新权责清单,调整区级政府行政权力事项为 5235项。持续打造“无证明城市”2.0 版,全面推广并规范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汇总 2020 年版普陀区各类证明事项314 项,经审查,共取消证明事项 289 项,保留 25 项。

(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制定出台普陀区建设最优营商环境2020 年行动方案和 63 项年度主要任务。严格执行一个项目一个代码制,及时公布审批信息。今年我区通过平台共赋码项目 205 个,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 80 天”累计实现率保持100%,其中开工前审批“最多 50 天”、竣工验收“最多 30 天”实现率也均保持 100%。加强“我来办”金牌专员团队建设,持续开展组团式精准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保姆式”全流程跟踪代办服务。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在内的 200 件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保留 151 件,修改 16 件,废止(含失效)33 件。

(三)完善公共服务,建设公共信用体系。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努力实现就业、教育、文化、社保、

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提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发和管理水平,实现法人和其他组织失信记录 100%穿透。开通信用平台批量查询功能,加大信用在奖补、录用等方面的应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写入《2020 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对失信对象、企业高风险对象设置重点专项检查任务并按时完成。在全市率先启用“云监管”平台加强动态监管。创新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有效实现银税互动惠及企业向 M 级扩围。

(四)推动政府转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政务服务 2.0 系统部署落地和接入验收工作,首批 1103 个事项完成整体切换并已经全部上线运行,除部分事项需“会商会审”或现场踏勘外,全部实现“窗口即办”。做好“好差评”系统工单落实,通过申述处理 87 个,整改 6 个,按期整改率达到 100%。在原有“海钓证”等无人审批项目基础上,加快系统迭代和事项叠加,目前已上线 2 批共 11 个事项,涉及海渔、残联、环保等多个部门领域。出台政府信息公开系列制度办法,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12884 条,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月度通报 5 期,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 4 件,督促指导相关局办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8 件。

三、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水平

(一)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项程序规定,做好 2020 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编制、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工作。创新推进区镇两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基本实现区、镇(街道)两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督察。2020 年,全区共 26 家单位公布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废立改”工作,2020 年组织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和涉企经营许可、野生动物保护以及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4 次。推广应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加强对系统使用工作的督促指导,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化、法治化水平。继续保持行政规范化文件合法性审查 100%覆盖,2020 年,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 42 件,瑕疵纠正部门备案文件 5 件。

(三)切实做好行政机关合同法制审查工作。积极推行行政机关合同范本、编号、审查、备案、清理等“五统一”管理机制,成立合同管理制度起草小组,拟制舟山市普陀区行

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和舟山市普陀区行政机关合同统一编号规则,明确区人民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草案、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

权实施公共管理的区级组织为一方当事人的招商引资合同草案和标的额一千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草案必须经合法性审查。同时,通过承办人初审、处室复审、专家会审等程序,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合同签约履约风险,共重点审查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等政府合同 30 余件。

(四)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积极作用。加强区政府法律顾问力量配备、聘请律师覆盖民商事、行政等多领域。积极邀请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区政府重大涉法事务,提高政府

重大决策及涉法事务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持续保持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区、镇(街道)两级全覆盖,共有 34 家单位聘请了专家、律师、公职律师作为本单位法律顾问。2020 年,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咨询论证、重大项目法律服务、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及行政法制监督等涉法事务120 余次。完善法律顾问监督体系,推广运用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对各单位聘用律师及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督促各单位及时续聘顾问律师并实时录入工作记录。

四、严格执法,促进行政执法行为公正规范

(一)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 年)》《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进一步厘清 20 个方面 300 项行政执法事项的各部门职责边界,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升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强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事项划出部门的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职能交叉。2020 年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充分利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充分体现了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精准监管、节约行政资源的效果,全区共设置跨部门双随机任务 17 个,跨部门双随机任务占比 9.09%,完成了跨部门双随机任务占比 5%以上的预定目标。

(二)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2020 年结合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

动,选取普陀市场监管分局为行政执法评估试点单位,通过组织座谈会、案卷评查、现场执法监督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评估试点工作,有效检验了执法队伍工作绩效,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行政执法评估试点经验交流研讨会上进行交流。开展“执法监管无偏见”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选聘第二届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并邀请部分监督员参与执法监督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推广“教科书式执法”实践活动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度。区公安分局针对一线执法新问题、新困惑、新难点,形成操作指引,让一线民警执法

时有的放矢、把准关键。2020 年,共汇总各类执法问题 50余条,下发《执法小贴士》《操作指引》等通知 25 次。区市场监管分局升级打造“首违不罚”2.0 版,在首批 50 种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扩充清单适用领域至 100 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一线执法实际,探索“首错免罚”,2020 年共劝导违法行为 47000 余次。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环保管家”新概念创新探索出的“五步三清单”环保执法新举措,让原本生硬的“一刀切”执法监管模式变得柔和有温度。

五、多措并举,积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落实省、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自查工作并通过省厅考核验收,被省

司法厅命名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单位。成立普陀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出台《舟山市普陀区行政复议案件咨询工作规定(试行)》。积极推广应用省行政复议数字化平台,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送达等全流程实现线上办理。2020 年,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 13 件(含 2019 年结转 2 件),经调解主动撤回 5 件,调撤率达 45%,居全市首位。

(二)强化行政 诉讼应诉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受理和审查行政案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20年,全区新收一审行政应诉案件 30 件,所有案件均按时做

好答辩应诉工作。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无一败诉。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相关案件优先通过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对于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邀请

多部门参与调解,共同做好沟通释明工作。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 100%。

(三)抓好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的若干意见》《舟山市普陀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持续打造社会治理“普陀模式”加强版。推行人民调解和诉讼立案的无缝对接及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联席会议制度,共司法确认人民调解案件 517 件。拓展社会组织融入参与人民调解,新建个人调解工作室 2 个,组建“东海渔嫂”调解员队伍 13 支、调解员 142 名。2020 年,开展集中排查 865 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 5766 件,成功调解 5760 件,其中“三跨”案子 118 件(涉及死亡纠纷 70 件),调解成功率达 99.8%。诉源治理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工作报告,亮相全国“两会”。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 育。深入推进“七五”普法验收工作,印发《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意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单位和普法任务清单。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题活动,梳理汇编《企业应对疫情法律手册》,为企业依法复工复产提供全面的法律指引。立足普陀实际,精心打造全区首个宪法主题公园和多个具备海岛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成功创建 5 家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国家级民主法治村(社区)3 家、省级 13 家、市级 35 家,区级创建面 100%,基层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六、存在问题

2020 年,普陀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我区的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主要表现在:一是一审行政诉讼

案件的败诉率较高,暴露出了部分单位存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重视不够、执法人员程序意识淡薄、法治思维弱化、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二是行政执法的力量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单位内部法治工作人员配备力量有限,法律人才紧缺,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与司法审查标准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法治环境的氛围尚待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的覆盖面不够广泛,普法渠道较为单一,社会“大普法”格局尚未真正形成,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知晓度、满意率不高。

七、下一步工作重点

2021 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0-2025)》的起步之年。我区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的目标,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快形成一批有辨识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确保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持续走在前列,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重点做好八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强化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督查。加大法治建设在综合考评中的考核力度,突出抓好薄弱环节整

改,着力提升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水平。持续推进党委巡察和法治督察有机结合,强化督察整改情况考核;持续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行政败诉案件分析。落实行政案件审理旁听制度,全面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

二是进一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推进“无证明化”改革延伸扩面。全面清理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强行政合同审核备案和履约风险防控,建设守信践诺政府。

三是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学习贯彻新处罚法作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契机,加快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广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坚决杜绝运动式、“一刀切”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稳步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进一步集中下沉执法事项、力量。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四是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全面深化新时代大调解体系建设,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成果,扎实开展“以案治本”专项行动,着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

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行政调解成功率。做强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强化信访依法治理和诉讼源头治理,打造矛盾纠纷化解由“最多跑一地”向“就近跑一地”升华的普陀品牌。夯实镇、村(社区)调解组织、队伍和能力,进一步激发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五是进一步培育法治镇(街道)建设。强化法治建设末梢和源头管理,推动法制审核向基层一线延伸,推动镇(街道)重大决策、合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全

覆盖。进一步落实审查力量,巩固深化司法所为主、律师参与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提升法制审核能力,提高审查质量。扎实开展镇(街道)法治示范创建和培育,培育一批省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以“枫桥式”司法所、派出所建设为载体,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

六是进一步打造普法社会治理大格局。认真贯彻《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定》,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深化社会“大普法”格局,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强化以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家、渔农民为重点的普法宣传工作,深化以案释法品牌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提升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普陀特色、部门特点、行业特性、一地一品”原则,推进乡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加大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村培育力度。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持续实施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推进普法教育主体多元化、资源集约化,大力实施社会化普法工程。

七是进一步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法治政府建设。加快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集成应用,全面推广应用统一执法监管系统(掌上执法)和统一处罚办案系统,实现所有执法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深度推进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系统作为浙江省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竞跑者项目在我区推广和应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智能业务应用,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马上办”。

八是进一步提升法治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实施公职律师培育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100%覆盖。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法制人员履职能力系统提升培训,健全完善培训、传帮带、法制审核、案件交流研讨等制度,逐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3 月 17 日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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