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0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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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了加强对我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推动数字化改革,同时促进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起草了《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导我区由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

《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

《舟山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舟数管发〔2020〕3号)


三、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法定职能、优化内部管理的各类信息化项目。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新建、续建、升级改造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项目和服务。楼宇综合布线、机房建设、常规办公通信、会议室装修、系统日常运维和零星软硬件购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四、办法的内容要点

办法共分8章37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阐述办法的制定背景、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二章项目建设要求共3条,明确了项目建设时所需符合的原则。申报建设的项目需遵循“需求引领、统筹规划、集约节约、共建共享、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章项目申报共4条,规定了项目申报的时间和流程。项目申报原则上一年一次,申报时必须提供《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表》与项目建设方案,对于投资总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的项目,需另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章项目评审共4条,明确了对申报项目的评审要求。通过初审和联审的项目将编入全区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计划。

第五章项目实施共11条,明确了项目实施时的相关规定。其中,投资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监理制。

第六章项目验收共6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的标准。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对项目所产生的公共数据进行归集、整合并梳理出资源目录,同时填写《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后,方可组织验收。

第七章项目绩效评价共3条,明确了项目建成后,绩效评价的标准。此外,区大数据局每年不定期对上年度信息化项目进行抽查,将存在建设进度慢、评建不一致等问题的项目进行通报。

第八章附则共2两条,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解读人与联系方式:夏际(科长),0580-3016630




舟山市普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文件原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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